一、 目的:
为强化本公司所承揽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法定职责,尤其是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相关规定
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2、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3、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
巡视监督,并进行施工监测,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7、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闭合相关资料、验收及整改等。
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下同)的范围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大工
程,见附件。
2、 有限空间作业参照危大工程管理。 三、 事前控制
3、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等对危大工程进行辨识。
4、 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单位
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补充编制。
5、 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的,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参加会议。 6、 未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监理机构应通过
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停工令等形式拒绝施工。
7、 监理机构应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并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
四、 事中控制
1、 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实施定期的巡视检查
2、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
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监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应急抢险或调查取证、工程恢复等工作。
五、 事后控制
1、 对于按要求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
师应参加验收。
2、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
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处罚制度
1、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500元罚款。
2、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以500罚款。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处以500罚款。
4、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处以1000元罚款。
5、未按照要求对涉及危大工程各类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进行日保养检查的处以500罚款。
6、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处以5000罚款;
7、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处以1000罚款。 8、分部分项工程初步阶段完工(支护单层完工;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单层搭设;塔吊、电梯首次安装或提升)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处以500罚款。分部分项工程完工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处以1000元罚款。
9、组织危大工程验时相关责任人未到场的处以1000元款。 10、分部分项工程初步阶段完工或竣工未在显著位置设置验收牌的处以500罚款。
11、分部分项工程初步阶段完工或竣工未按照要求进行维护,未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发现问题未及时进行修补整改的处以1000罚款。 12、工程规模达到危大工程要求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未编制专项方案,处以2000元罚款。
XXXXX管理有限公司
二期工程监理项目部
20___年__月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