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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2023-11-17 来源:步旅网
关于推进招商引资的激励意见

提出招商引资激励意见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建设局及下属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一定贡献的科室、单位和个人;招引项目算建设局任务的社会自然人。(职务性引资的除外)

二、项目要求 1、工业项目,协议引资1亿元以上,当年资金到位2000万元以上。

2、土地招商项目,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当年摘牌且到位资金3000 万元以上。

3、现代服务业项目,协议引资5000万元以上,当年资金到位2000 万元以上。

4、农业产业化项目,协议投资3000万元以上,当年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

5、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 6、无偿资金项目。

以上项目如是外资的,则将美元折算为同等额度的人民币计算。

三、奖励政策 (一)经济奖励

1、对上述1-5项,凡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在盐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招引项目,经区招商总局和重大项目办考核确认后,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对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内资项目,按照协议投资资金的万分之三奖励;对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帐外资予以计奖,计算标准为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00元。

2、对低于1-5项投资规模要求而入户乡镇、街道或中小企业创业园的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创业园)返还的奖励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1000万元以下项目不予奖励)

3、对无偿资金项目(不包括建设系统内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进行奖励,但对相关的项目费用不予报支。

同一项目只奖励多名引资中的首位引资人,或共同引资的委托人。上列奖金均为税后奖励。

(二)政治鼓励

对招商引资业绩显著的个人,优先推荐提拔重用、评模晋级、评先评优;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部门,优先予以评先评优。

四、奖金来源

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 五、推进措施

局里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招商办公室,设立专职招商小分队,协助配合项目信息提供人员搞好项目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对招商人员优先保证出差费用、车辆安排和工作调剂,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查考核。

六、考核兑现

此意见奖励标准,如低于区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标准的,执行区标准;如高于区标准,则执行本意见。本意见分别于6月底和12底分两次进行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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