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 2 主要内容
2.1停送电作业:
2.1.1在变电所高压侧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齐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服、绝缘手套; 2.1.2请求和执行停送电命令时,应填写倒闸操作票,认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集控室、
3100变电所要做好所有停送电指令的录音;
2.1.3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填写工作票(填写检修内容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检修结束,检修人员交回工作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送电;
2.1.4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发令监护,一人操作;
2.1.5待检修设备停电后,必须在受电侧明显处挂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2变电送电操作的一般程序:
2.2.1检查设备上装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和接地线是否确已完全拆除; 2.2.2检查断路器是否在断开位置; 2.2.3合上操作电源与断路器控制保险; 2.2.4合上电源侧隔离开关; 2.2.5合上负荷侧隔离开关; 2.2.6合上断路器;
2.2.7检查送电后负荷、电压是否正常。 2.3 变电所停电操作的一般程序: 2.3.1检查有关指示表是否允许拉闸; 2.3.2断开断路器;
2.3.3检查断路器是否确在断开位置; 2.3.4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 2.3.5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
2.3.6切断操作电流,拉开断路器控制回路保险;
2.3.7按照检修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在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验电,验明设备不带电后方可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2.3.8联系停电人员,双方要有登记,替换时应事先声明,并征得双方签字同意;
2.3.9计划作业应按时完成,如作业时间必须延长,应及时与双方联系,以便作好安排; 2.3.10送电时间的唯一依据,就是停送电安全负责人对上的申报,对下的指令,不准以原来制订的作业计划,停送电时间表事先约定的时间为依据。 2.4临时用电线的规定:
2.4.1凡属短期使用,不易正规安装的低压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380伏及以下者);
2.4.2需要架设临时线时,事先申请、经供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派电工架设; 2.4.3临时线路使用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牌; 2.4.4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
2.4.5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长度不得超过10m,沿地面敷设必须穿钢管,户外离地高度不得低于4.5m,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长度不得超过500m。如需要可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
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窗台上挂线;
2.4.6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2.4.7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2.4.8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2.4.9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防护; 2.4.10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2.4.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装置临时线;
2.4.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处等距离,应在0.3m以外,禁止在门、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2.4.13临时线停止使用的当天,必须拆除;
2.4.14临时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原因为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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