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本公司所有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均按此规定办理。
二 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日常要注意保养,维护,如有故障需维修时,应填写《车辆自检申报表》,交公司管理人员批准后,到指定地点进行检修。严禁私自到其它地方检修,否则维修费自理。 三 驾驶员必须保障出车时的车辆完好率。如车辆有故障,应提前报告检修。驾驶员因车辆故障不能出车时,公司查明原因后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 驾驶员在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调度和公司分管领导,以便调度运行并指定维修地点,修好后,也应马上报告调度和分管领导,以便立即调回运行中。
五 车辆到修理厂维修时,驾驶员应紧随维修人员观察,以便随时督促修理工抓紧时间维修,以及查明故障和更换配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重罚,甚至辞退,并由当事人赔偿由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
六 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应认真核实维修内容和项目,对所修部位查明后方可签收或付费(包括:更换配件、增加附件、拆除部件)并将所更换下来的旧配件、部件、带回经公司领导查证、记录、
登记后,方可予以报账。否则不予以报账,并可视为私自修车,费用自理。
七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领导及调度。造成车辆损坏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将视情况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八 车辆交接时,驾驶员应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查清交接记录所登记各类项目是否相符,一旦接受后出现任何问题由接车人负责。 九 驾驶员应作好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每车一个登记本)登记清楚,维修时间及里程表等相关数据,以备查验。公司分管领导将经常检查,记录不清,不全的驾驶员公司将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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