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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企实习协议

2020-03-18 来源:步旅网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校企实习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宗旨

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深层次的合作空间和潜力,为进一步发挥校企优势,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共同致力于人才培养与科技研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二、合作原则

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并发展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实现双赢。 三、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一校企合作办学,人才订单培养

1.双方共同合作,相关专业中,根据甲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甲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并命名为集群直通班,并根据甲方发展状况,经营规模或投资领域的变化等情况,适时共同商讨调整定向培养专业、规模和合作方式。

2.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甲方应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如:在乙方所在城市投资建设专门化的实验实训基地,满足合作班级学生的实验实训需要;推荐企业的技术骨干承担合作班级的部分教学任务;积极为合作班级的学生提前感受企业氛围创造条件,以使合作培养的学生尽快适应企业的需求;与乙方共同开发相关课程等。

3.应甲方合理需要,乙方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在甲方挂牌设立“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企业函授点”,采取“函授”模式组织实施教学工作,为乙方员工、实习生的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并按照招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实习生的培养专业和培养方案。 4.劳动力转移培训:甲方以“招工就业”“边工作边学习”形式吸纳劳动力资源,并与乙方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灵活合作模式共同培养企业员工、实习生。实现“招工”与“求学”联动,乙方为甲方培养专业人才。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企业订单班”或“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乙方以产学合作、工学交替、实习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保证甲方人才培养质量。

6.乙方选派优秀老师和业务骨干参与甲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7.甲方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担任乙方客座教授、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乙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乙方科技开发、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

1.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专业的学生到甲方进行实习,具体人数根据甲方岗位需求,乙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经营周期的角度,制订学生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乙方应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定期下企业协助甲方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甲方应为实习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3.甲方为乙方学生实习提供相应的实习工作环境(实习期限一。同时,甲方应为实习学生留出一定的学习时般为2-4个月)间,使学生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保证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4.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同时不得违反乙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老师。 5.因实习生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学习,乙方应提前一周告知甲方。反之亦然。实习结束,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6.乙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甲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三互派挂职交流合作

1.乙方每年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甲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挂职交流,培养“双师”队伍。挂职期间甲方提供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2.甲方每年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乙方挂职交流,参与乙方的管理、教学工作。挂职期间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并保证挂职效果。

3.双方派出的挂职、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循对方的工作和教学规则与规章,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各种管理规章,确保各方的工作正常、教学秩序正常。挂职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视情况由接受单位发放相关聘书。

四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

1.乙方聘请甲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领导为乙方客座教授,进行企业文化与管理实务的系列讲座,并参与乙方的教育教学工作。

2.甲方聘请乙方高层(院领导)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进行系列讲座。

3.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可以通过相关媒体刊登相应的科研成果。 五合作联络机构

1.甲乙双方成立合作联络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双方各委派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提出阶段性合作计划,协调解决合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四、需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甲方充分利用企业的硬件、软件优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与乙方进行合作。

2.在不影响企业正常工作活动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学生实习、实践、实验活动提供方便。

3.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录用乙方推荐的优秀人才。

4.乙方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参与甲方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

1.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技术支持。

2.帮助甲方进行企业员工、实习生培训、技能提升。 3.推荐甲方急需人才和技术资源。

4.保证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5.协助甲方按照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毕业生录用工作。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六、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单项目协议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变更、补充和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单方面原因提出终止合作,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满足协议附件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未违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八、其他本协议为总协议,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订.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约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 甲方:(或授权)人:XX年3月4日 乙方:(或授权)人:XX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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