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性违纪案件程序
线索受理,填写《初步核实线索登记表》《初核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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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核实写出《初核报告》(了结或者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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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立案呈批表》报监狱党委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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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处理,向所在党支部下发《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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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立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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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党委提交成立案件调查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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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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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的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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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党委提交成立案件审理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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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纪委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纪委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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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组进行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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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理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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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监狱党委(行政办公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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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处分决定书》
注:初核小组与调查小组可由同一人员组成,审理小组人员需由调查小组以外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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