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 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7、新闻侵权诉讼事由有哪些?
答:侵害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 8、有偿新闻的表现有哪些?
答:1(软新闻)采编人员和经营人员不分,以新闻作品的方式做广告
2 以巧妙的新闻形式给企业形象和产品做宣传
3 以批评报导做为要挟,直接索要钱物 4 有偿不闻该报道的不报道 三、论述题
1、中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有哪些?
答: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明确“三个统一”的理念(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2》保障人民群众的“四种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1》为改革开放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2》自觉警惕抵制低俗有害的内容《3》舆论监督着眼于问题的解决《4》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1》实事求是不能虚构《2》防止新闻失实的对策和路径:要求新闻从业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避开记者主观因素,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的对象,禁止虚构和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4发扬优良作风《1》注重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2》深入基层群众,了解社情民意《3》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抵制以权谋私《4》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5》严格实行“两个分开”,划清新闻报道与广告的界限
5 坚持改革创新(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竞争和融合的关系,借鉴和扬弃的关系)
6 遵守法纪(重点注意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纪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7 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1》这是信息化时代新闻传播业者的一项重要职责
《2》沟通了解是新闻同行国际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2、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与新闻传播法规的关系?
答:所谓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
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规是强制性的而道德是会被谴责的,新闻传播道德的调节对象具体说主要调节以下关系《1》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受众的关系《2》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工作对象的关系《3》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同行的关系《4》新闻传播从业者与所属媒体的关系
与法规的共同点是《1》目的具有一致性(都体现着协调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都为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2》内容具有相互包含性(都包含维护新闻真实性)
而不同点是《1》形成方式不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一般都是由新闻传播行业性组织主持制定的,而新闻传播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遵循一定方法程序制定的)《2》实现方式不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要起到影响传播实践的作用,必须经过新闻传播从业者的认识、选择,在全行业范围内形成一种内心信念,使之成为督促新闻传播从业者自身的内心良知,而新闻传播法规的实施必须依靠建立有组织的社会制裁手段,也就是说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实施)
《3》表现形式不同(新闻传播法规的规定必须非常明确具体,不得含糊笼统,除明确宣布禁止做什么事之外,还必须明确规定,如果违反将受到何种惩罚,承担什么后果,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虽然也有各种各样成文形式,但它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比较抽象概括。
复旦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题
1、如何看待新闻传播伦理的主要内容?与新闻传播的关系? 2、法制、法治的区别?
1)法制是指执政者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用以维护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而法治则与“人治”相对立,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思想(理念)。
2)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
3)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
4)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
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
5)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
6)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3、言论出版自由的内涵?是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我们所说的言论自由,既不是自言自语,也不是与亲朋好友私下交谈的自由,这种自由人们早就有了。现在需要争取实现并努力维护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开场合发表意见的自由,而最持久和最便于传播的场合当然是公开出版物。这就是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内在联系。显然,现代社会公民有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直接发表自己对国家大事的意见和对公仆工作的评论,而无须公仆进行审查。对于言论自由,主要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个方面。杰斐逊认为认为:一个共和政府必须尊重人民
的言论自由,并从法律上加以保障。政府不应该干涉意见的表达。人民如能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真理才能越辩越明;出版自由则比言论自由更为重要,因为出版自由可以影响更多的人,特别是还可以防止野心家篡夺国家大权。言论出版自由与政府的秩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言论出
版自由不可能打败正派的政府。
4、如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和两个服务的方向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可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我国新闻事业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方针和基本方向。
所谓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就是对一个时期社会舆论、社会行为、社会心理能够产生正确引导和影响作用的新闻舆论。
1)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2)必须从严管理,强化责任意识。3)要注重社会效益,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
5、为什么把“坚持真实性”的原则放在第二条? 1)有首要规范之称,为行业自身的特性所决定 2)涵义:新闻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3)《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第四条 6、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实事求是报道;2)事实同观点分开;3)保持平衡。 7、现行的新闻保密方针如何体现中国特色?
1)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自审和送审。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这也就是新闻单位编印“内部参考”的制度。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4.)新闻发布制度。
8、公民知情权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保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在保密工作方针中还明确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9、媒体传播的内容违反了国家安全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煽动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2)泄露国家秘密罪
10、什么是媒介审判?为什么要反对媒介审判?
1)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2)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所以要反对媒介审判。
11、淫秽、色情出版物的含义?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违反,需承担什么责任?
1)含义: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我国现行法规认定的七种淫秽色情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2)认定标准
①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②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③淫亵性地描绘或者传授性技巧;
④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⑤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⑥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
辱行为;
⑦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3)承担责任:1.刑事处罚;2.治安管理行政处罚;3. 文化行政处罚
12、什么是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和表现形式?
1)抗辩事由:是指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在新闻侵权诉讼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提出其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某种相应的事实主张。
2)表现形式:1.名誉权;2.隐私权;3.姓名权;4.肖像权;5.著作
权。
13、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一是侮辱,即使用侮辱性语言丑化他人人格;二是诽谤,即捏造事实、传播虚假材料、发表不实报道。
14、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15、如何处理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关系?
隐私权和知情权是现代文明社会公民所享有的两项基本权利。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新闻活动不可规避的社会责任。既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采集、传播大量社会信息,又必须尊重公众个体的隐私权,不能随意侵扰、介入他人隐私,由此,难免会顾此失彼,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冲突。一般政治知情权与社会知情权因为事关公益,应当在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基础上,保护政府官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而在个人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中,应当坚持权利协调与利益衡量的原则。
16、新闻在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评判标准?
侵犯名誉权评判标准: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
侵犯隐私权评判标准:1)窃取个人信息;2)侵入私生活领域;3)披露个人私事;4)偷窥私人活动。
17、网络时代侵权的特点?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3)侵权后果地域宽速度快;4)司法管辖不好定位;5)自我救济无能为力。
18、广告发布的三项基本原则?
1)广告应当真实;2)广告应当合法;3)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19、广告发布的注意准则?
1)真实是广告的生命线;2)要公平、要诚实信用;3)坚决反对
与禁止虚假广告。
20、由国家指定部门发布的特定信息有哪些?
1)灾害新闻与气象信息;2)司法新闻的发布与报道;3)证券信息与新闻的发布。
21、在我国,重大政务信息发布的规定?
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1987年,中宣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新华社是“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负责准确地、及时地统一发布党和政府的重要新闻是其主要职能之一。
22、网络新闻传播、播放应遵循哪些新闻管理原则?
1)互联网传播新闻信息的管理;2)互联网播放视听节目管理。 23、网络创建的基本条件?
1)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务许可证;2)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4、为什么新闻从业者要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
引自范长江《怎样学做新闻记者》: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记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特制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新闻记者要能对质着真理的火炬,在夹攻中奋斗。
25、网络传播中,著作权有何特点?
1)数字化作品的属性问题;2)网络传播引发的发表权问题;3)网上证据问题。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法制的基本概论 一、新闻法制
新闻法制,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新闻法制的特点:
1、新闻法制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新闻传播活动,
2、新闻法制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已基本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新闻法制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而对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
4、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十分密切,既要严格的他律,也要求主动的自律,两者需要辩证地统一。
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宪法原则、社会效益第一原则、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
新闻法制所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1、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的新闻管理关系 2、新闻媒体与自然人之间的新闻服务关系 3、新闻媒体与法人之间的广告服务关系 4、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
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新闻法制与国家安全;新闻法制与社会秩序;新闻法制与司法公正;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名誉权、隐私权);新闻传播与著作权;新闻事业管理;新闻媒介产业;涉外新闻传播活动等等。
二、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
党的总政策:是指党在某一个历史时期内的根本的、全局性的总路线,它决定着党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在国家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党在新闻事业方面的总政策:新闻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党在新闻事业方面的基本政策: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即党的宣传工具,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一方面,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党的政策是在集中全国人民共同意愿、反映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在制定宪法、法律和实施新闻法制时,以党的政策为依据,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也就能够保证法律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另一方面,党对国家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既要领导宪法、法律和新闻法制的制定和落实,又要自觉地在宪法、法律和新闻法制的规范活动内,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党的政策必须符合宪、法律和新闻法制的规定,必须接受宪法、法律和新闻法制的约束。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团体意志的体现,同属上层建筑,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都通过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来保障社会秩序;都通过规范条款或者通过确立某种原则、观念的方法来维护社会秩序。
区别:
1、新闻法制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一般表现在由国家政权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具有确定性,其制定、公布、修改和废除,都有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新闻职业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表现为舆论、各种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约等抽象的原则和信条,不设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明确的制裁形式。
2、新闻法制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即享有权利的主体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
义务,而承担义务的主体同时也享受一定的权利,但总体上以权利为本位。而新闻职业道德以义务为本位,侧重个人对社会、对其他人履行的义务。、
3、新闻法制调整的是新闻传播活动中对他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新闻行为和新闻行为和新闻关系,即需要国家权力干预或保证的社会关系,如何与新闻媒介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新闻媒体与自然人之间的平等、自愿、公平关系;而新闻职业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来调整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社会舆论监督的情况下,也会使人们一句自己内心信念来支配自己的行为。
4、新闻法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较多地标下你为对一定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以他率为主要特点,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新闻法律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而新闻职业道德的作用,则较多地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劝阻和示范,以其对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影响的程度,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以自律为主要特点,是诱导性的,不在于外在的强制,而在于内心信念,其惩罚方式是一种观念性的、道义性的、精神性的无形的。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 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我国新闻事业的双重属性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事业性质,企业管理”,即新闻事业必须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恪守党性原则,但可以采取企业管理的办法,在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
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
三、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现实交流、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四、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
1、新闻媒介:在新闻法律关系中,新闻媒体是最重要的主体,新闻媒体就其主体资格而言是法人主体。
2、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 四、新闻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在新闻法律关系中,物是指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物品和物质财富。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工具才能实现。
2、新闻行为:新闻行为是指人的活动。在新闻法律关系中,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新闻行为,包括新闻采集行为、新闻编辑行为、新闻出版行为、新闻发行行为等,它是贯穿于新闻活动全过程中的理性行为。
3、智力成果:指新闻法律关系主体通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如科学发明、技术发明、学术著作、文学艺术作品等。
五、新闻事业行政管理:
在我国,对新闻事业实施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主要有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厅(网络新闻管理)、外交部新闻司、新华通讯社、中国新闻社等。这些机构和单位,分别具有部分新闻活动的行政管理职能。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目前我国位阶最高的专门法律文件。
六、媒体对司法的干预,主要表现是“媒介审判”(“新闻审判”),即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是,对任何审判前或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去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处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地影响审判的公正。
第二章、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一、英国本土1695年就废除的特许制在美洲殖民地却持续到了18世纪20年代。1722年,詹姆士·富兰克林(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哥哥),因为未经许可出版《新英格兰报》而入狱,但是他的举动被史学家看成为“确立编辑的独立传统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曾格事件”:
1733年,约翰·彼得·曾格在纽约创办了《纽约周报》,在报纸中他批评当时的总督允许法国军舰侦查南部海湾的防御工曾,总督将其逮捕以“对政府进行无耻的中伤、恶毒谩骂和煽动性责难”的罪名提
起诉讼。最后曾格被叛无罪,称为美国新闻界的英雄。
这一事件被称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它在美国新闻诉讼的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不是诽谤; 第二,对诽谤要有事实真伪证据,不能凭空指控;
第三,判定出版物是否反有诽谤中伤他人或扇惑人心的罪名,必须有陪审团做出裁决,不得由法官个人决定。这三条原则标志着“批评政府无罪”的原则在美国初步确立。
三、“《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沙利文案”:1960年代初,《纽约时报》刊登了一份政治广告,该广告由亚拉巴马州的64名黑人牧师制作,描述了南部民权运动发展状况,呼吁各界支持黑人的斗争。但广告中有几处的描述与事实有细微的差别。亚拉巴马州以为名叫沙利文的公务员向该州法院起诉,控告《纽约时报》和四名广告制作人犯了诽谤罪。州法院判决沙利文胜诉,判罚被告500万元美元罚款。但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后,九名大法官一致同意,亚拉巴马州法院侵犯了被告人的言论自由,推翻了州法院的判决。
大法官布伦南指出,在讨论重大公共问题时,难免出现一些“与事实有出入的说法”,但这种现象仍应得到保护;只有这样,言论表达才有生存空间。改判例的意义在于它大大扩展了言论及新闻自由的范围。
《塞尔新闻法》是法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新闻法,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新闻法
1881年7月29日,法国议会通过了《新闻出版自由法》 法国议会于1982年专门通过了《反报业托拉斯法》,目的在于避免报业垄断读新闻自由的不利影响,维护自由新闻体制。
我国宋代确立了发报前审查制度——定本制度
清政府于1906年7月公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这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近现代意义的新闻法规。
1980年,上海代表赵超构先生在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新闻
立法的口头建议(第一个提出新闻立法)
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法规等各种层次的新闻立法在内的新闻法律体系框架。但是我国目前新闻法制建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新闻法律体系的框架,但远远谈不上完备。其次,由于新闻基本法的缺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我国的新闻法律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具有法律地位低、调整范围小、法律效力弱等固有的缺陷,这使得许多新闻活动无法进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公民和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第三,我国现行的新闻法具有明显的“义务本位“的特点,对新闻活动主体限制过多而保护不足。
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第一,传统的“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第二,认识僵化,思想禁忌严重,其表现是:1、“新闻立法会削弱党和国家的领导”,会给社会主义“抹黑”,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2、“外国没有新闻立法,新闻事业发展得也很好”;3、20多年来中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中国的新闻事业照样发展;4、承认“认真消化、掌握、贯彻、执行”内容丰富的新闻法规。
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10年,我国的新闻出版法制建设将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出版法规体系
第三章、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
台湾地区记者来内地采访始于1987年。最先突破台湾当局禁令,首次公开派遣到内地来采访的台湾新闻机构是
《自立晚报》社,该报的两位记者是徐璐小姐和李永得先生。 1994年3月30日以后,新闻出版署对与合资性质的报刊出版机构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到目前为止,由中美合资创办的《计算机世界》是一个例外,该报创办于新闻出版署成立之前,并且由中方控股,,在资本中占51%的股份。
第六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言用法制度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意见的人。舆论监督的客体是为我国法律和法规所保护的一切社会关系,其内容包括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一切组织和个人。舆论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切权力,其重点是全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于权力监督主要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决策效果的监督;对决策人物的监督主要表现为对决策人物产生的监督和决策人物产生后对其行为的监督。舆论监督的其他对象还包括对一切社会组织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单位社会行为的监督。
舆论监督不是新闻监督,但舆论和新闻是紧密相连的。新闻媒体是传播意见进而形成舆论的工具,但新闻本身并不就是舆论,所以舆论监督并不等同于新闻监督。“它(新闻媒体)反映公众舆论,而自己也是公众舆论的一部分”,只有新闻媒体传递新闻信息从而在社会成员中引起共鸣,最终形成舆论后,才能实现舆论监督的职能。新闻媒体之所以具有舆论监督的功能不过是代替社会舆论行驶监督的权利而已。从舆论监督的作用看,它对于利用其特有的功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新闻侵权行为,简称为新闻侵权。新闻侵权首先是和新闻活动相关的,这种相关系那个主要表现为侵权者为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侵权行为是在开展新闻活动是发展的。新闻侵权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传播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新闻侵权的特点,从侵权的具体内容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其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新闻媒体为了使新闻具有“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往往想尽一切办法去挖掘独家新闻,有的时候,就会把公民的隐私作为“独家新闻”加以报道,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
侵权的后果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
何遇恩、邵南山是我国新闻史上有记录以来最早因办报而丢了性命的人。
阮玲玉因不堪报道的流言诽谤、深感“人言可畏”而命丧黄泉。 新闻侵权的构成: 1、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2、新闻作品有违法性 3、新闻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 4、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的过错
如果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没有过错,即使对被害人造成了损害性的后果,也不构成新闻侵权,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此,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以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侵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生专有性和财产关联性。
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又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1、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2、公正评论:“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此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3、权威的消息来源:“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据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指使他人名誉受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4、公众人物和公共兴趣 5、合理使用 6、受害人同意 新闻侵权的预防:
1、全面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2、不断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3、加强对在校新闻院系大学生预防新闻侵权知识的教育 新闻侵权的具体预防: 1、与人为善,改进工作 2、公正评论,不当裁判 3、文风朴实,不为法律 4、细节真实,事实清楚 5、严格审稿,兼听则明
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创办人、首任院长沃尔特·威廉斯主持制定了《报人守则》,首次提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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