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行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发挥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示范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物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申报、考评工作以企业申报、分级考评、公正透明为原则,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省房地产业协会具体实施,接受物业服务项目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ﻫ 第三条 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级三个等级.ﻩﻫ 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申报、审定,审定结果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备案后,由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对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颁发星级铭牌。
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由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申
报、初审,省房地产业协会终审,并对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颁发星级铭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应当依照《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分标准》开展企业内部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向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星级评定。ﻫ 第五条 申报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二)申报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且企业在该项目的经营服务时间达1年以上。ﻫ (三)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申报三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C级以上(含C级);申报四星、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B级以上(含B级).
(四)申报项目参评前1年内无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及纠纷.
(五)申报项目入住率需达50%以上(含50%),或交付使用2年以上(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开发面积、分期项目交付使用时间为基数)。
(六)申报项目实行了项目经理人制度,项目经理具备物业管理师或省房地产业协会认可的项目经理上岗证书。ﻫ 第六条 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申报表》;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申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申报项目的项目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需在所申报项目现场准备好涉及该项目的年度物业管理档案、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记录等资料备查。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七条 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程序如下:
(一)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程序
1。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持《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向申报项目所在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
2.考评。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采取听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评汇报、征询业主代表意见、审阅申报项目相关的年度物业管理档案、查阅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记录等资料、现场查勘等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考评。
3。公示。经考评达到三星、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标准的,由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备案,并由省房地产业协会、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省、市两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授牌.考评合格的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颁发星级铭牌。
(二)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程序
1。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持《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向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
2。初审。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3。考评。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到申报项目现场进行考评。
4。公示。经考评达到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标准的,由省房地产业协会、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在省、市两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授牌。考评合格的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房地产业协会颁发星级铭牌.
(三)异议的处理
公示期内,省、市各级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接到实名或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及时核实异议是否属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限定时限内无法完成核实工作的,应暂停该申报项目的星级评定工作,待核实结果为异议不成立时,实时恢复。
第八条 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7月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11月底前评出当年度星级物业服务项目(2015年全省首届星级评定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申报).ﻫ 第九条 申报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星级,省、市各级考评机构应当按照《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申报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其考评分数需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申报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其考评分数需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申报三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其考评分数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申报项目考评分数未达到申报星级标准分值的,视本次星级评定申报不成功,且不予以降级考评.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条 获得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授牌的,有效期
为三年。
第十一条 有效期满后,该项目需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第十二条 有效期内,该项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所引发的该项目各类重大事故及纠纷的,由原星级评定机构行文注销其星级并收回星级铭牌。项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该项目1年后,方可重新申报星级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物业服务项目,需待整改完毕或平息事件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第十三条 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市州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对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建立年度检查和抽查、巡查机制,对在年度检查和抽查、巡查中,发现已授牌物业服务项目达不到所授星级评分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由原星级评定机构降低或取消其所授星级。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申报,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五条 星级服务项目考评结果,将提交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资质等级申报、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ﻩ 经授牌的各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可参考《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指导价格》,调整物业服务价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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