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词解释
1.经济法 2.要约
3.有限责任公司 4.缔约过失责任
5.商标
三、简答题
1.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区别
4.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四、论述题
二、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市场经济主体法、市场活动与管理法、宏观控制法等方面的内容。
2.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立定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内容,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一定数额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兼具资合和人合的性质、股东人数为1到50人、募股集资具有封闭性、出资转让具有限制性、设置程序相对简便。)
4.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5.商标: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标记,这种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来表示,并置于商品的表面或商品包装上。
三、简答题
1.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
答:1.合伙人数不同。普通合伙至少有2个以上合伙人;而有限合伙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条件不同。普通合伙要求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要求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责任承担不同。普通合伙所有成员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一般均可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有限合
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6.竞业禁止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是否允许合伙人同合伙组织交易不同。普通合伙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对合伙人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出质的要求不同。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损益分配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答: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种责任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因一方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而缔约责任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它以违反合同法上的义务为前提,是一种合同法上的责任。
2.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原则,即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就应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证明这种责任是由当事人的主观过失造成的。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缔约过程中对方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违约责任有多种承担方式,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定金,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等,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一种赔偿损失的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区别
答:1.设立条件的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没有下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4)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5)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设立方式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方式,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
3.设立程序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包含项目审批,即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特殊行业或项
目的经营,在登记之前需经批准取得项目经营许可证。其次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要召开创立大会。
4.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消费交易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索取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力。
7.获得知识权。又称消费者的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批评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一、判断题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一、判断题
1、× 2、√ 3、× 4、√ 5二、 选择题
1、BCD 2、ABCD 3、D 4第二章 独资企业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二、选择题
1、D 2、ABCD 3、ABCD 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6、× 7、√
、BCD 5、D
6、√
、ABC 5、ACD 6、CD 7、B 8、B
一、 选择题
1、B 2、BCD 3、A 4、B 5、BCD 6、ABD 7、B 8、ABC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答案不确定,题目出的比较模糊)
二、选择题
1、ABC 2、CD 3、A 4、D 5、D 6、BD 7、A 8、BC
第五章 公司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二、选择题
1、B 2、D(建议将第四个答案改为2年,否则没有正确答案)
3、B 4、BC 5、ABC 6、AB 7、BCD 8、AB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 6、√
7、× 8、× 9、× 10、√ 11、√ 12、×
二、选择题
1、ABCD 2、AB 3、D 4、ABC 5、C 6、BC 7、AB 8、B
第七章 合同法
一、 判断题
1、√ 2、√ 3、√ 4、√ 5、×(?)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二、 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A 5、D 6、A 7、D 8、D 9、B 10、C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 3、ABC 4、ABCD 5、BCD
6、BCD 7、ABD 8、ABCD 9、BC
第十二章 证券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二、选择题
1、A 2、B 3、CD 4、AC 5、AB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
一、 判断题
1、√ 2、× 3、√ 4、× 5、第五题题目没有出完,所以没有答案√ 8、×
二、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 4、BD 5、B 6、B 7、A
、× 7、 6第十七章 仲裁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选择题
1、D 2、A 3、C (?) 4、A 5、ABD 6、ABD
第十八章 民事诉讼法
一、判断题
1、× 2、√ 3、× 4、√ 5、√(?)
二、选择题
1、A 2、D 3、AB(?) 4、BC 5、AB 6、AD(?)
三、 案例分析题
(一)1、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也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在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应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二)参考答案:戊无权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理由:甲已将其在合伙企业的份额依法转让给丁,自然已不具备合伙人的身份,所以戊无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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