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第2期
改革至今,要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改革现有户籍和土地制度、培育完善的要素市场、加强各种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是必要的条件,其中尤以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最重要
文/钟宁桦
过去20年中,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所遵循的并不是一条平衡发展的道路。东、中、西部的发展速度不一,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速度也差异巨大。相比区域间发展的失衡,城乡间的失衡可能会更严重地威胁到中国经济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从1987年至2008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从46.2%下降至30.2%。农村居民的相对低收入限制了国内产品市场的规模,制约了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也威胁到了社会的稳定。
面临中国城乡和区域间发展失衡的现状,以及当前日益迫切的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中国农村未来的发展应当走一条怎样的道路?对于这个问题,当前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保持现有的户籍和土地制度,由政府加大对于农村工业投资的鼓励力度,推动农村工业园区的发展,并让更多的农民非农化;与此同时,提高政府给予农民的各种形式的补贴,以此来缓解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发展至今,应加快户籍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同时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的现代化,加强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以进一步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农业的规模经营。
简而言之,前一种观点倾向于保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农村发展上既有的道路,继续推进农村工业化、并辅之以政府补贴;而后一种观点则主张改革现有制度壁垒,以进一步发挥城乡和地区间的比较优势。笔者最近考察了过去20年间乡镇企业的发展,试图借此来理解农村工业化道路的意义和局限。
乡镇企业:“偶然而被迫”的农村工业化道路
中国的乡镇企业是在一个非常独特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即以户籍和土地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伴随着高速增长的工业生产率。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生产率较高的城市工业部门。而乡镇企业的出现则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参与到工业部门生产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分享到由工业生产率的快速提
高所带来的劳动收入的提高。
如果没有户籍制度的限制,高速增长的工业生产率应该在改革的初期就吸引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换而言之,如果没有劳动力流动限制,可能早在上世纪80年代的末期,我们就能看到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因为进城务工要比在农村务农的收入高很多。这会带来中国更快的城市化进程,以及一个更大的城市工业部门。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发展基本都经历过这样的一个过程,即城市的工业和服务业率先发展,随后吸引农村劳动力进城,进而推进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农村的城镇化。然而,由于我国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又由于乡镇企业的出现,富余劳动力留在了农村,并在中国的农村发展起了工业。
邓小平在1987年曾说道,“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乡镇企业这样的一种发展模式不是政府事先设计出来的,不是其他主要国家曾经走过的,却是在既有制度约束下微观经济个体最优的一种反应。可以说,借着乡镇企业,中国的农村“偶然而被迫”地走出了一条工业化的道路。
乡镇企业提供给了农村劳动力以“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参与到工业部门生产的机会,并且向他们发放高于农业收入的工资。由此,乡镇企业的发展缩小了城乡收入的差距。笔者的研究显示,在过去20年间,若一省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与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的比值提高10%,则农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比平均提高约0.3%。这说明乡镇企业的发展确实弥补了一部分由于劳动力流动限制而造成的社会福利的损失。
然而,笔者同时发现,乡镇企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年度作用递减。并且,在1998年之后,这一作用的估计值在零附近一个很小的区域内摆动。这说明进一步扩大乡镇企业的规模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所能起到的作用可能已经是微乎其微了。为了理解这一发现,我们来简单回顾下乡镇企业发展的历史。
从兴盛走向平稳
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前半期,乡镇企业是中国经济中最为活跃的一部分。乡镇企业的出现使农村居民得以在要素和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利用他们拥有的资产、自然资源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直接介入工业生产,并将他们对于这些要素的所有权转化为收入。
当时的外部体制赋予了乡镇企业诸多优势,比如,国有企业绩效低下,它们选择了相对资本密集型的技术来生产,企业生产成本高昂,产品缺乏竞争优势。同时,对外开放度不高,外资企业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较低,民营企业的发展还处在小规模的实验阶段。而且,大规模的城乡间劳动力流动尚未开始,农村劳动力价格低廉。
在如此背景下,乡镇企业以劳动密集型的技术来生产,其产品不仅填补了工
业品市场上的短缺、并且具有价格上的优势。乡镇企业在与国有工业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了很高的利润,规模日渐扩大。从1985年至1995年,乡镇企业总就业人数从7千万上升至近1.3亿,而总产值从0.27万亿上升到近7万亿(按当年价格计算)。以利润总额与总产值的比值来计算,乡镇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985-1990年期间保持在9%左右,在1991-1995年期间保持在6%左右。
进入90年代中期,外部体制赋予乡镇企业的优势逐渐丧失。首先,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国有企业开始了人员改革,并逐步调整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其次,经济开放、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外资与民营企业的进入和迅猛发展。此外,劳动力流动规模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减少,劳动力价格提高。
与此相对应的是,随着中国市场化的进程,乡镇企业在经营、成本上的劣势日益显现,最常被提及的包括:地方政府介入经理人的任命和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管理、质量与成本控制水平低下,资金来源不足,以及技术创新上不足等。事实上,其中的一些因素在改革初期促成了乡镇企业的“兴盛”,而在之后成为了乡镇企业“衰败”的原因,譬如与企业低水平管理相伴随的低成本。乡镇企业的总就业人数在1996年达到了1.35亿之后开始下降,直至2004年才回到了1.42亿。
自90年代中后期,一些乡镇企业因破产而退出了竞争,而更多的乡镇企业则开始了改制的过程。“乡镇企业”一词逐渐失去了“集体所有制”的含义。至2004年,在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数、增加值等多项指标上,乡镇企业总额的一半以上都是由私营企业和个体独资企业构成的。
然而,乡镇企业的盈利能力一直处在较低的水平上。1998-2008年期间,乡镇企业平均利润率始终在4%到6%的区间内摆动。利润率的下降限制了在乡镇企业中工作的劳动力收入的提高。乡镇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占总产值的比值从1985年的18%不断下降至2007年的4%左右。乡镇企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通过雇佣农村劳动力,并且向他们发放较高的工资来实现的。但是,随着它们吸纳劳动力能力的下降、以及发放工资水平的下降,由乡镇企业向农村劳动力提供的收入总额的相对增速不断放缓。这样,就不难理解,乡镇企业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的作用为何呈递减的趋势了。
农村工业,优势何在?
笔者认为,乡镇企业的诸多劣势根源于其地处农村。在现今中国高度竞争的工业品市场上,位于农村的工业企业是没有规模经济优势的。
随着工业部门竞争的不断加剧,产业集聚程度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对于工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强。一些资本、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譬如汽车产业,需要高度的产业集群。比如,日本丰田汽车厂周围有上百家汽车零件生产商,而它们周围又有上千家的小工厂承包制造更小的零件。同时,这些行业的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技术和知识,需要现代服务业和相关行业的支持。在这些方面,相
比与城市,农村是没有优势的;因此,在这些产业上,位于农村的乡镇企业毫无优势可言。
在一些轻工业上,乡镇企业可能是有竞争力的。但是相比农村,城市通常有着更完善的设备和系统来处理工业污染。如果算上污染的成本,尤其是对于当地农业生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在轻工业上,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相比未必有优势。
乡镇企业的优势主要在于一些与农、林、牧、渔相关的加工业。因为它们接近原料基地,也更熟悉气候等因素对于原料供给的影响。农村的比较优势本不在工业上,而在于发展农业以及相关的行业上。
基于这些分析,笔者认为,农村工业化不是解决城乡间发展不平衡的根本出路。
改革至今,要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改革现有户籍和土地制度、培育完善的要素市场、加强各种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是必要的条件,其中尤以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最重要。
工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应主要集中于城市内部以及周边地区,以此来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并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同时,应允许和培训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业部门工作;并放松户籍管制,最大程度地给予已经进城的城镇移民以城镇户籍。对于没有进城的农村居民,他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需要通过农业的现代化和规模经营来实现。
经济结构的转型,若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就一定能够最终带来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与微观个体收入的持续上升。反之,若将农村人口继续限制在农村,而依赖于政府的补贴、以及加大政府对于农村工业的投资,其对于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的作用可能既不会显著,也不能持久。
(作者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系博士。此文由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工作室独家供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