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注意:民法与合同法中规定有民事撤销权,破产撤销权也是依民事撤销权的原理产生的,但两者有一定区别:
(1)破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适用范围同民事撤销权有所不同。
(2)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由管理人统一行使。
(3)民法与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在与破产撤销权不相重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或破产程序结束后适用。
注意: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撤销权为破产法中的四大权利之一) 无 效 撤 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1)无偿转让财产的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 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不真实的债务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5)放弃债权的 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行使期限 自始无效,主张无效不受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限限制 2年内 因无效、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追回后计入债务人财产 情 形 效 果
【提示1】无效行为认定中,与撤销权适用的情形不同,没有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特定的期限内发生。
【提示2】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内”追回的财产,应用于对全体债权人分配。“在此期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例题1·多选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1
( )。(2001年,经调整)
A.该企业于2000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2000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0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0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2009年)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答案】C
【解析】C选项:虚构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为无效行为。AB两项:只有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才可以撤销。D选项:只有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才可以撤销。
【例题3·综合题】(2011年综合题摘要)
2011年3月19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直2.5万元。
问:(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1)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l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与复印机的行为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已超过1年,因此,不能撤销。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概 念 破产费用 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共益债务 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范 围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4.债务人财产虽然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但是破产案件的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相关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同意,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5.在债权人或债务人等提出破产清算时,即发现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在确认其属实之后,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并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不应拒绝受理破产案件 清 偿 【解释1】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个别债权人为参加债权人会议而支付的差旅费不属于破产费用。
【解释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只有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解释3】这里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甲企业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甲企业的一头公牛被大风吹走,几天后,落在张某的屋顶。张某供若神明,日夜守候,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张某有权要求受益人甲企业支付必要的费用1万元,站在甲企业的角度,1万元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解释4】甲企业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甲企业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1万元属于甲企业的不当得利,应当向银行返还。
【解释5】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属于职工债权,注意二者的清偿顺序不同。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B.因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支出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支出
D.管理人依法解除本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而应支付给A公司的赔偿金 [答疑编号222306040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
【例题·多选题】人民法院受理某公司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A.债务人的一块广告牌被风刮倒,砸伤路人赔偿的医疗费 B.管理人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设备维修费
3
D.聘请评估机构为债务人的房产作价发生的评估费 [答疑编号2223060408]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共益债务。管理人的报酬和评估费属于破产费用。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例题·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审理过程中的某一天,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发生应支付乙的共益债务5万元;发生应支付丙的共益债务3万元,此时债务人的财产为16万元,丙可以得到( )。 A.1万元 B.1.5万元 C.2.25万元 D.5万元
[答疑编号22230604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债务人的财产16万元首先支付破产费用10万元,剩余6万元由乙和丙按比例分配,丙可以得到的数额为(6÷8)×3=2.25(万元)
管理人的选任条件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专业人员担任。
1. 积极条件
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专业执业资格; 有其所属的社会中介机构; 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消极条件:
不得担任管理人或者回避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不得担任管理人 4
利害关系回避(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1)具有上述所列各种情形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利害关系认定(清算组成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答案】ABD
【解析】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本题包括有:(1)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选A项。(2)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B选项应选。(3)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C选项不应选。(4)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因此,D选项应选。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2008年)
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 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
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 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 A.因过失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逾3年的 B.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C.被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D.某债权人的法律顾问 【答案】BCD
【解析】A选项:受过刑事处罚的,只限故意犯罪。
1.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
5
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的地域适用范围
(1)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2)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考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试题)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A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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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选项B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管理人的职责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比较
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债权人会议职权 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此外,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并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行为: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收回;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管理人未依法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2008年10月10日,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案件。甲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自2009年1月10日进入和解协议的执行阶段,和解协议执行的时间截止到2010年1月10日。2009年5月甲企业的债权人A发现,甲企业有一笔于2008年4月10日到期应当追回的债务没有追偿。对于该笔债务,下列各项中,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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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债权人A要求甲企业向债务人追偿 B.债权人A请求管理人向债务人追偿 C.债权人A要求债权人会议向债务人追偿
D.请求法院裁定终结和解协议执行,宣告甲企业破产 【答案】B
【解析】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是管理人的职责之一。
一、管理人的选任:
1.一般制定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3.特殊类型的破产案件,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1)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成立的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
(2)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3)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 (4)其他。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2009年)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答案】ACD
【解析】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指定与辞职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2)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3)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4)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1年至3年,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5)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例题·多选题】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方能进行的行为有( )。
A.管理人辞去职务 B.管理人的指定
C.管理人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D.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 【答案】AC
【解析】选项B: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选项D: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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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报酬
(1)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据此,管理人的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2)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价比例不得超出规定限制的范围,其报价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人会议有异议的除外。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10日内就是否调整管理人报酬的问题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3)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 (4)担保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管理人报酬的标的额,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答案】ABD
【解析】C选项应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B.管理人的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C.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与管理人协商解决 【答案】D
【解析】D选项: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破产程序的终结
1.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事由:
(1)出现捕鱼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2)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3)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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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6)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注意:(1)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仅涉及后两种情况。
(2)1和2前两种属破产宣告前终结;4、5属宣告时或宣告后;6属宣告后。
2. 破产程序终结的后续事项
在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下。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遗留事务的处理
(1)在破产程序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或者因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时,自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考题·单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 )。
A.破产程序终结后半年内 B.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 C.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 D.破产程序终结后三年内 [答疑编号22230606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但这并不是说,债权人要追究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必须等到破产程序终结后,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丙公司为担保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乙银行在破产清算中仅得到2万元的清偿。对于未获清偿的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再清偿
B.由丙公司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清偿 C.由丙公司清偿8万元
D.由丙公司和乙银行协商清偿数额 [答疑编号22230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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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受理的程序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是否受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理 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裁定受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 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受理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受理后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驳回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①要区分上述日期的起算规定,例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裁定作出之日起、裁定送达之日起等;②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
【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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