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诚建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节 入公司教育
第一条 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入本厂的人员等),均需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教育(一级)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组织,职培中心进行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公安)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以及公司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公司。
(2)公司自行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含农民季节工等),安全教育由各公司自己组织。
(3)公司教育(二级),由各公司主管领导或安技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事故教训,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核合格。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公司内部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条 凡经公司劳资部门转岗的职工,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职培中心负责管理安技部门,工业卫生与防火(公安)部门负责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另行分配工作。
第四条 凡是新公司的职工,公司要根据三级教育“登记卡片”,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发给个人上岗劳动保护用品。然后将卡片存入公司安技
部门存档。公司安技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进入企业参观、临时学习人员,职培中心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加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接受有关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六条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公司应设安全教育室或教育阵地,每年应举办一次或多次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及教育阵地,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简报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培训教育。
第八条 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活动计划。
第九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公司的安技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报总厂安技部门。
第十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安全作业证”内。
第十一条 新提升或新调转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干部任职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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