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本不良资产包委托清收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签订: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甲方作为资产管理机构,具备专业的不良资产清收能力和经验;
乙方是不良资产包的持有人,希望委托甲方进行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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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旨在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不良资产包委托清收服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乙方委托甲方负责清收特定的不良资产包(以下简称\"资产包\")。
2.资产包清收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拟定并执行资产包清收计划; b.催收不良贷款或其他不良资产;
c.处理不良资产产生的法律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事务; d.协助乙方处置不良资产。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本委托的有效期为 ,自 起至 止。
2.在委托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甲方为履行委托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A(费用清单)。 2.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对涉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仍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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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依法要求披露,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a.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在 内改正;
b.对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2.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有关清收工作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物品。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A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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