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新参加工作的化验人员,应先经过培训、学习,了解化验室安全事项,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方能开始工作。
2、 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及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3、 化验室应保持整洁,仪器药品不得乱放,用后应放回原处,以免影响工作。
4、 化验室内一切药品,严禁手取、口尝,禁止用烧杯、瓷器及玻璃棒作为饮食工具,以免发生意外。
5、 移取试液应用洗耳球吸取,严禁用嘴吸取。
6、 凡不熟悉药品性能及使用方法,不可擅自使用,无标签者,未经鉴定不准使用,已经配制或经鉴定的药品,必须注明其名称、浓度、日期及配制。
7、 易燃易爆的物品附近不可有明火,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砂浴或电热套等间接加热法。
8、 煮沸或蒸高氯酸时,其蒸汽遇有机物或易爆炸的无机物,如三硫化二锑等可能发生爆炸,应特别注意,此类操作应在通风效力很大的通风柜中进行,用大量高氯酸时,应经常用水洗涤通风柜内壁。
9、 仓库存放药品须按各种药品特性或种类存放,避免阳光曝晒或漏雨,并保持整洁,注意检查,以免混乱或发生事故。
10、 剧毒药品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随意乱倒,使用后立即洗手,以免发生意外。
11、 用浓酸、碱、溴分解矿样,处理氧化物、氢氟酸时,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毒防腐面具、手套,避免溅到皮肤。如不慎溅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后涂上甘油。
12、 易燃、易爆、易挥发的药品不可大量存放在工作间,用毕将空瓶用水冲洗干净;易挥发的药品(如氨水、盐酸等),开瓶塞时应盖上湿布再打开,严禁瓶口对着自己和他人的身体,防止其喷出伤人。
13、 各类箱式、管式炉的电接头应设安全罩,高压容器(如乙炔钢瓶)应随开随关和立放。
14、 凡使用110V以上的电源装置的仪器,其金属部分应安装接地线。
15、 稀释浓梳酸时要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并用玻璃搅拌,严禁将水直接倒入浓硫酸中。
16、 使用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精密仪器时,要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特别是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点燃和熄灭火焰时,要注意调节空气、乙炔流量和开关次序。
17、 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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