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辉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
内部责任承包合同
甲方:重庆辉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由甲方承包,现拟组建 工程项目部(下称项目部), 同志(即乙方)担任该项目部负责人。
为加强建筑工程承包管理,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经济利益,增强承包责任人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保证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的《分包合同》(简称“主合同”)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建设单位:
1.2 工程名称:
1.3 工程地点:
1.4 工程内容: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建筑和安装项目工程施工及调试等与之相关的工作。
1.5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以实际结算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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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承包性质
2.1 本承包是指双方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经营管理。项目部为甲方企业内部非法人资格的工作机构。
2.2 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该项目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 承包费金额 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乙方按工程决算价款的 作为公司行政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款到扣除。
3.2 项目实行全奖全赔的承包方法,除本条约定甲方收取的承包费外,工程盈利甲方不能再提取任何费用、不能在项目报销任何费用,盈亏均由乙方自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经营管理:甲方负责提供企业有关资料文件证明,协助投标工作的有关事宜和与建设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有偿编制并会审预、决算。施工过程中有关决算资料,项目部必须每月交给甲方存档,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未按甲方要求办理工程决算时,甲方可收回决算权)。甲方配合处理施工过程中与业主方的配合事宜并参加竣工交验,具体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4.2 施工管理: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及时进行图纸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技术变更核定。
检查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若发现承包方不能履约,严重影响甲方信誉,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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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施工规范、质量标准、不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管理等,可提请建设单位更换施工队伍或甲方直接管理工程项目并终止承包合同(已完工程量、已支费用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审计后按工程合同计算)。
4.3 乙方承担安全、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期责任。甲方不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直接承担,如有保修问题,由乙方直接处理。
4.4 财务管理:
4.4.1 项目部自行负责购销、租赁、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责任。由项目部承担该合同的履行责任。
4.4.2 乙方提供80%的工程材料、租赁发票,20%的人工费工资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主合同”补充条款,需要垫资施工,由项目部全部负责。垫资能力不足,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项目部必须在5日内退场。由甲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4.2 负责处理因项目部违反设计要求,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原因造成的的质量事故并承担经济责任。
4.3 项目部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转包,应对个别施工分部确需进行专业分包,应事前5日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4 项目所有人员进场时,必须及时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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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由项目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项目部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办法
5.1 甲方根据主合同和验工月报及预算资料,出据发票向业主收取工程款,税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收代缴。
5.2 如乙方需要,甲方可以为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开立专用账户:甲方财务人员管理财务印鉴,乙方财务人员管理个人印鉴,经乙方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才能支付。每月末交有关票据到甲方财务办理月结。
第六条 本合同的中止或变更
若项目部明显不能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对本工程工期、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本着为用户负责的原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另行组织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及项目部有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7.2 如果因该工程施工事由,乙方以甲方或者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名义与他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能违背主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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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工程施工合同(主合同)签订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完结算及工程款、工程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兰美路750号附4幢2-1号3-1号
甲方:重庆辉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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