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买卖合同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位于号地下停车场,编号为号车位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已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均已明确。 二、使用年限
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业主持有的房屋土地证使用年限一致,属该车位买受人房屋附属设施。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与价款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该车位全部价款。 五、其他
1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和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该车位相应管理费。
2、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和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六: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无锡市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停车位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地下车位,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车位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鉴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费全款后,小区地下编号为号的地 下车位归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须是本小区业主。
四、本车位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后期规划或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乙方所购买车位位置发生变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调整后可售车位进行调整置换;如乙方对车位位置调整不满意,可退款﹙不计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补偿。
六、除第五条规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本车位使用费总额30%的违约金。本协议签定一个月或本车位使用三个月内,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的,即为乙方放弃上述权利。
七、乙方应服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有保护地下车位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如造成损失,应按造价赔偿。乙方不得对所使用车位加装、改装其他设施设备,垒筑墙体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杂物,污染地面,以保护车位的统一协调;车位使用期间因车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一切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使用费后,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于乙方使用。 九、双方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停车位买卖合同3
甲方(开发商):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购买“____”项目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停车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____ 项目市区路号
乙方房号:停车位编号:区号 容车规格:长×宽×高(㎜)≤ × × 容车载重:载重≤吨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车牌号:颜色:
紧急联络方式: 其他: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去拟购停车位实地看验,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已对此停车位的实际状况及其可使用的状态进行了确认且无疑义。没有全面完工的,甲方将提供完整的规划方案供乙方参照。 二、使用期限
1、____地下停车位出售的是长期使用权,使用年限与____住宅产权年限相同。
2、乙方在出售____房产并同时欲将本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当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合同手续。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后,即可享有____区,编号为号地下车位的使用权。
2、该费用仅为公共用地占地使用费,不包含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的管理费、使用机械停车位所产生的电费及每年的维保费用。 四、交付日期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付清款项后当日交付。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指定编号的停车位。 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3、如乙方在出售____房产并同时欲将本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便更或者重新签订合同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合同指定车位的使用权。
2、乙方在使用地下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3、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超长、赵宽、超重等不符合存车条件的车辆,不得存入停车位。
4、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5、乙方不得在地下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6、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7、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非经甲方同意和物业公司许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租借第三人使用车位。
六、管理责任
1、本合同为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甲方不承担人员、财产和车辆保管及停车服务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在停车位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及车辆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管理停车位的'物业管理事务由乙方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停车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费。 七、免责约定
1、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受业主大会决议导致履行不能或者变更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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