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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雷电防护管理办法(15)

来源:步旅网
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管理制度代码:AQ-200704 第1版 签发:沈 淘

雷电防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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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明确职责和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1.3 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1.3.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1.3.2 化工贮存场所;

1.3.3 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1.3.4 通信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及网络信息系统等主要设施; 1.3.5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

他场所和设施。 2

职责分工

2.1 公司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环小组)职责

2.1.1 负责第1.2条款范围内雷电防护的安全监督管理、事故处理等工

作;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雷电防护的安全法规,制定并督

2007年1月11日发布 第1页 共7页 2007年1月11日实施

促本细则的贯彻执行。

2.1.2 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对检测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2 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职责

2.2.1 受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检测公司按照资质许可规定范围,接

受防雷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委托,提供防雷工程技术服务。并组织实施第1.2条款范围内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有责任督促各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3 各部门职责

2.3.1 公司应指定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的安全技术、安全管

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2.3.2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雷

电防护安全管理细则。

2.3.3 负责建立健全雷电防护设施的技术档案和台帐,负责编制防雷装

置年度检测计划,按定期检测制度要求实施定期检测工作(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实施结果在每年5月底前报产业公司安环部。

2.3.4 做好开展雷电防护工作的年度预算并及时调整,保证雷电防护工

作费用的落实。

2.3.5 定期开展本单位防雷装置的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处置结果。 3

防雷工程的前期管理

3.1 防雷工程的前期管理包括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公司

应选派熟悉有关防雷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人员参加上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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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3.2 防雷工程的设计,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当地

雷电活动的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外界条件,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或经过审批许可的单位进行。

3.3 防雷工程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3.3.1 初步设计

3.3.1.1 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防雷分类等); 3.3.1.2 防雷系统示意图;

3.3.1.3 拟采用防雷装置的规格及型号; 3.3.1.4 根据特殊情况的相关图纸及说明。 3.3.2 施工设计

3.3.2.1 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防雷分类等);

3.3.2.2 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防雷接地设

计图;

3.3.2.3 等电位连接预留件、均压环、等电位连接及屏蔽设计图; 3.3.2.4 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电涌保护器布置设计图; 3.3.2.5 根据特殊情况的相关图纸及说明。 3.4 防雷工程的审核

3.4.1 防雷工程需要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或者进行技术论证的,由公司主

管部门负责协调气象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者论证意见。 3.4.2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

直接报送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3.4.3 防雷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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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

类别、相应级别的施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3.6 防雷工程验收

3.6.1 防雷工程施工完毕,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防雷

工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6.2 防雷工程投用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防

雷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物交接。 4

使用与管理

4.1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有关雷电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切实做好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4.2 公司必须认真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开展防雷装置的

定期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告知承担该装置施工的单位进行处理。

4.3 公司应建立防雷装置台帐和“一台一档”的技术档案,其内容应

包括:

4.3.1 防雷装置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4.3.2 安装及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

4.3.3 修理、改造的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3.4 技术文件和资料、验收检测报告与定期检测报告; 4.3.5 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调查分析报告; 4.3.6 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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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雷电防护产品的质量管理

5.1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

5.2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或者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6

雷电事故的调查和鉴定

6.1 公司因遭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应当按照公司事

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产业公司安环部,由安环部上报并会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宝钢工业检测公司负责对雷击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可请气象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7

附则

7.1 公司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凡违反本细则规定,将按照有

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7.2 本细则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公

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7.3 业务流程见附件 8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8.1 本细则所称雷电防护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防雷工

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等活动及其相关管理。 8.2 本细则所称防雷工程是指: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工程。

8.3 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

接地装置以及其他接连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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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建设项目。

8.4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

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接连导体线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8.5 防雷装置: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

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接连导体的总称。

拟稿: 日期:2007年1月10日 审核: 日期: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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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管理业务流程

使用单位 雷电防护工程需求 检测公司 安全环保部 设计、制造、安装单位资质认定 验收、归档 协管、技术支撑、事故处置 日常管理 编制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检验建立健全防雷装置档案和台帐 计划,报告实施结果。 出具检测 报告 实施检测 备案 参与安全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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