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1 【实施日期】2006.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运发[2006]16号),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要支撑作用,造就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经各县(市、区)推荐初审,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考察复审,市委、市政府领导研究,认定山西晋星牧业有限公司等52家以粮、棉、果、蔬菜、饲料、药材等加工、生产、销售为主业的企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发证授牌。
被认定的龙头企业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各县(市、区)要在政策上引导、产业上指导、资金上扶持;工商、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被认定的龙头企业要 1 / 2
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己任,抓住机遇,创新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为全市新农村
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运城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5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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