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开具日期: 20
年 月 日
致:
XXXXX企业
本承诺函作为
(以下简称卖方 )与 XXXX 企业(以下简称买方)于
年 月
日就
总承包工程 (以下简称项目 )项下供给
签署的( XXXX)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因为卖方未能出拥有效的银行保函,依据买卖两方磋商,卖方赞同从本合同的预支款即
¥ 万
元(大写 元整 )中留出合同总价的 10%,即¥ 万元(大写 元整 )质押于买方作
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并以此两方商定以下:
1 只需买方确立卖方未能执行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和两方今后一致赞同的改正、增补和变 动,包含改换和/或修理买方以为出缺点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 ),不论卖方有任何反对,买方将 凭对于卖方违约状况说明的书面通知, 立刻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总金额不超出上述金额的款项。
2 本履约保证金承诺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达成合同设施性能查核,并由买方签发合同设施查收证书后二十八 (28)日内完整有效。在履约保证金承诺函有效期内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任何利息、税费。
卖 卖
方
公
方:
章: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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