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08 年、200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于 2010 年 4 月 28 日开始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1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4710号),经审计,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2878.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66.81万元。 根据以上审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但因2010年度股东权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仍存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经三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该申请已获批准。
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5月20日停牌一天,于2011年5月23日起恢复交易。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东热\"变更为\"ST东热\",证券代码\"000958\"不变,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9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