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CWQP-SP7-04 版本/修改状态:A/0
超期物品管理办法
二0二0年五月
XXX 有限责任公司物流部 发布
定 向: 公司内部管理、查阅,不做对外宣传企业管理运营方式 保密等级:二级 部 署 签 名 日 期 批 准 物流部 编 制 物流部 颁布部门 - 0 -
前 言
本规定依据物流部日常管理标准,并结合物流部成品库、原材料库现生产情况而编制的。
本规定由流部归口。 本规定由物流部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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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物流部管理,明确超期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各负其责并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流部仓库全体人员及各相关部门。
3 术语及定义
无。
4 管理规定内容 4.1 超期物品的期限规定
4.1 根据本公司物流仓库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特性及仓库环境对物品的储存条件和期限进行规定:温度(10~30℃);湿度:40%~70%条件下,最长储存期限为1-3年(具体见《物流部仓库技术条件》)。 4.2 超期物品的判定
4.2.1储存条件和期限规定:温度(10~30℃);湿度:40%~70%条件下,最
长储存期限为1-3年。如超过最长储存年限,视为超期。 4.2.2储存条件和期限规定:温度(10~30℃);湿度:40%~70%条件下,最
长储存期限为1-3年。如有环境条件超出界定范围,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物品及环境等条件和剩余储存期限重新判定。 4.3超期物品的管理
4.3.1 如有物品超期情况发生,须通知质保部、工艺部对物品是否失效进
行检验试验。
4.3.2 超期物品检验结果为不可用,由物流部库管员按报废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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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如判定结果为可用,并由质保和工艺部门确定下次到期时间,继续
储存和使用。
4.3.4 判定及执行的过程做好记录,以便追溯。(记录保存10年) 4.4 超期物品的预防
4.4.1 仓库库管员对仓库的环境变化有检测,仓库配有温度、适度计量工
具。
4.4.2仓库库管员掌握物品入库时间及批次,对在库物品的剩余存储期限
有记录。
4.4.3 库管员每月定期对仓库及物品进行巡检,并填写《效期内物品巡检
记录》。
5 相关文件
《效期内物品巡检记录》 《物流部仓库技术条件》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效期内物品巡检记录》 《物流部仓库技术条件》
保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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