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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物品管理办法

2020-05-05 来源:步旅网


文件编号:CWQP-SP7-04 版本/修改状态:A/0

超期物品管理办法

二0二0年五月

XXX 有限责任公司物流部 发布

定 向: 公司内部管理、查阅,不做对外宣传企业管理运营方式 保密等级:二级 部 署 签 名 日 期 批 准 物流部 编 制 物流部 颁布部门 - 0 -

前 言

本规定依据物流部日常管理标准,并结合物流部成品库、原材料库现生产情况而编制的。

本规定由流部归口。 本规定由物流部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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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物流部管理,明确超期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各负其责并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流部仓库全体人员及各相关部门。

3 术语及定义

无。

4 管理规定内容 4.1 超期物品的期限规定

4.1 根据本公司物流仓库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特性及仓库环境对物品的储存条件和期限进行规定:温度(10~30℃);湿度:40%~70%条件下,最长储存期限为1-3年(具体见《物流部仓库技术条件》)。 4.2 超期物品的判定

4.2.1储存条件和期限规定:温度(10~30℃);湿度:40%~70%条件下,最

长储存期限为1-3年。如超过最长储存年限,视为超期。 4.2.2储存条件和期限规定:温度(10~30℃);湿度:40%~70%条件下,最

长储存期限为1-3年。如有环境条件超出界定范围,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物品及环境等条件和剩余储存期限重新判定。 4.3超期物品的管理

4.3.1 如有物品超期情况发生,须通知质保部、工艺部对物品是否失效进

行检验试验。

4.3.2 超期物品检验结果为不可用,由物流部库管员按报废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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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如判定结果为可用,并由质保和工艺部门确定下次到期时间,继续

储存和使用。

4.3.4 判定及执行的过程做好记录,以便追溯。(记录保存10年) 4.4 超期物品的预防

4.4.1 仓库库管员对仓库的环境变化有检测,仓库配有温度、适度计量工

具。

4.4.2仓库库管员掌握物品入库时间及批次,对在库物品的剩余存储期限

有记录。

4.4.3 库管员每月定期对仓库及物品进行巡检,并填写《效期内物品巡检

记录》。

5 相关文件

《效期内物品巡检记录》 《物流部仓库技术条件》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效期内物品巡检记录》 《物流部仓库技术条件》

保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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