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发: 核 稿: 拟稿人: 刘建中 电 话: 71512 发报所名 电报号码 等级 受理日 时 分 收到日 时 分 值 机 员 主送单位: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三院,集装箱公司,投资公司。 抄送单位:铁一、二、四、五院,各监理单位,工程、建筑总公司,中交集团,中建 总公司,中水集团,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中煤三建公司,葛洲坝集团,新疆建设 兵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中铁大桥设计院,中铁隧道设计院,中铁电气化设计院,中铁建电气化设计院,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轨道院,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建筑设计院,上海连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设计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中国公路工程咨询公司,吉林、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北京、兰州、西南、大连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铁科院,经规院(鉴定中心),部工管中心,监督总站,部内监察局。 报 文: 关于推荐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的通知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29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建设〔2000〕56号)和建设司《补充调整推荐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建工[2003]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凡从事过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建设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 1 -
均可作为评标专家的推荐对象。
2.熟悉铁路建设市场和铁路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够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
4.身体健康,胜任招标、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女性不超过60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科研、教学、物资管理等工作满8年;推荐专业包括线路、地质、路基、桥梁、隧道、轨道、工程经济、站场、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装饰装修、钢结构、给排水、机车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环保、客运服务、防灾监控、计算机工程、信息工程、物资管理。
6.能够按时参加评标工作,按时参加铁路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推荐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表1中的名额予以推荐,有关的表格可以通过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www.rebcenter.com)。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现有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进行重新梳理,根据推荐条件重新进行推荐。对已参加了2009年建设司组织的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培训的原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应予推荐。评委专业只限从本通知所列专业中选择,并按附表1和附表2进行汇总。对于被推荐专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予以审核。并按规定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审查表(附表1)和汇总表(附表2,加盖汇总单
- 2 -
位公章)报送建设管理司,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Excel格式)一同报送。为了防止专家个人信息泄漏,请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退二线或退休人员,由原单位通知并汇总。
各单位要及时跟踪专家评委信息,如有变化及时告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表1: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资格审查表 附表2: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汇总表; 联系人:刘建中
联系电话:021-71512,47079
建工电[2009]199号
建设管理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 3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