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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技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2023-03-01 来源:步旅网
学校技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室、财务室等安装入侵探测器。

3.一键式报警装置:门卫室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4.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 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1、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5、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6、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7、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2、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5、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技防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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