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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与程序

2022-05-10 来源:步旅网
第六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能够了解出入境货物报检的含义,熟悉出入境货物报检程序,掌握一般贸易下出口货物报检单的填制,掌握检验证书的缮制要求。

【能力要求】能够应用出入境货物报检程序完成报检工作,能根据所给材料填制报检单。 【重、难点】重点:掌握报检单填制

难点:出入境货物报检程序。

【授课学时】理论教学4学时,实训操作2学时。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1、出入境检验检疫(EIQ)

EIQ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国际惯例对进出境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的检验、惯例和认证,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称为商检工作。

2、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措施的总和。口岸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

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商品目录该写录定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某些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再需要硷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证书。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以抽查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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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予与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有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2、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任务: (1)商检 (2)动植物检疫 (3)国境卫生检疫

(4)打破国际贸易重点的技术等非关税性壁垒 三、出入境经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侧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四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对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商品,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监督管理制度。

口岸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出人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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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园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进出口口岸对出人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措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

我国实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人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及法律规定的检验商品,通关之前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海关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五、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进行结汇、用汇。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是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报检分类

1、进境一般报检:口岸报检、签证通关、口岸施检

2、进境流向报检:口岸报检、必要施检、签单通关 (《入境货物通关单》) 3、异地施检报检:即目的地报检、施检 (二)报检时限和地点: 1、时限:

(1)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 30天前

(2)其他动物: 15天前

(3)植物、种子、种苗、其他繁殖材料 7天前 (4)需要索赔出证的, 索赔期限不少于20天前报检 2、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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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批件、产地证规定地点报检

(2)大宗散装品、易腐烂变质品、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短重、短量), 必须口岸报施检

(3)需安装调试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及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 收货人所在地报施检

(4)其他货物报关地报、施检 (口岸、指运地) (5)入境运输工具、人员口岸报、施检 (三)报检单据:

报检单、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外贸合同。 其他(如“旧机电的备案”) (通关:给海关出具证明) (四)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放行前要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之后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准予销售使用。(通知书,不合格) 2、入境货物异地施检:口岸报检通关;目的地检验检疫。

3、检验检疫的方式:全数检验,抽检,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免于检验。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报检、通关

1、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产地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检;口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2、出境换证报检:凭产地换证凭单/条,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领《出口通关单》。口岸施检是抽检。

3、出境预检报检:暂时不出口货物的商检。商检合格出具《出口货物换证凭单》。正式出口时换证。

(二)报检时限和地点: 1、时限:

(1)一般出境货物在报关前或装运前7天报检。

(2)需隔离检疫的动物,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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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

(1)活动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施检 (2)此 外:原产地报、施检 (三)报检单据:

《出口报检单》、信用证、发票、厂检单、合同(形式发票、销售确认书、订单): (1)样品 (凭样品成交的)

(2)《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预检、产地报关地不一致)

(3)《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 (4)其他

(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1、报检/申报(审核)——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签证放行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2、检验检疫的方式:全数检验,抽检,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免于检验。

三、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

1、与货物一并施检: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未检前不得任何动作。

2、出境拼箱货,口岸施检;整箱货,凭起运地商检“换证凭条/单”换证(通关单)放行(也可口岸)。

3、运输工具和人员在离境口岸、进境口岸接受检疫;检疫前不得任何动作。 四、报检员管理制度

1、凭证报检制度,报检时应主动出示《报检员证》。直属局对报检员实施注册管理工作,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的日常报检执行、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2、报检员管理:

(1) 《报检员证》不得涂改、转借

(2) 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日常报检实施“差错登记制度” (4)有效期2年,届满前30天办理展期。

(5)遗失证件,7日内申报并登报申明作废,补发前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3、报检员义务: (1)报检示证

(2)及时正确如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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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达精神 (4)建档与保管义务 (5)协助商检工作义务 (6)协助单位及时报检的义务 (7)交费义务 (8)诚实用证义务 4、报检员权利: (1)报检权

(2)(对商检)如期履职并出证的请求权 (3)复验权 (4)撤检请求权 (5)保密请求权

(6)(对商检)监督检举权 五、签证通关与放行 (一)证单的法律效用

(1)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检验证书是办理报关的必须证件,没有检验证书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海关不予办理通关手续。

(2)海关计征关税的凭证。数量和重量检验证书是多数国家海关计征从量关税的有效凭证;一般产地证书和价值检验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对不同国家的商品实行差别待遇、减税、免税及计征关税的凭证;商品的验残检验证书,可作为进口国海关退货的依据。 (3)是议付货款的有效证件。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时需要出具各种单证,货物检验证书就是其中的一种。如果出口商交货后不能按时提供货物检验证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4)双方交接货物、结算及进口国准入的有效依据。如果约定在出口国检验,则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可作为卖方交货的最后依据。

(5)计收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重量检验证书和货载衡量证书均可以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运输费用的有效依据。另外,这类证书还可以作为港口计算装卸量、仓租费的依据。

(6)索赔、仲裁及诉讼的凭证。当进口商发现货物与合同或信用证不符时,可要求检验机构验货出证,并以此作为向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保险人、出口商等)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另外,检验证书也是仲裁或诉讼时,向仲载庭或法庭举证的重要证据。 (二)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及更改、补充、重检和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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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包括审核、制证、校对、签署和盖章、发证/放行等环节。 2、改单、补充、重发 (1)改单

只要没出单,经申请核准,均可改单。 (《更改申请书》)

出单前,“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事项,更改后与原单不一致的,或不符合贸易国法定要求的,不能改单。 (2)补充

报检人需要补充证书内容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更改申请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说明要求补充的理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据实签发补充证书。补充证书与原证书同时使用时有效。 (3)重发

申请人在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后,因故遗失或损坏,应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经原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重新补发证书。 (4)撤单:

申请,核准,撤单。 30天内未联系施检的,自动撤单。 (5)重新报检(出单后重报) 重新报检范围:

①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

②变更贸易国,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③改换包装;重新拼装的 (6)重报要求:(已撤销报检的) ①《报检单》; ②交换原单证。 ③提交证明函电。 (7)复验

①对检验检疫结果异议时,向原出证机构乃至质检总局提请复验,但只能申请一次复验;对复验结果异议,可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②工作程序:复验申请——审核受理——复验——结论

a必须在收到检验检疫结果15日内提出复验申请; 受理机构15内决定是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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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复验;

收到申请60 + 30 内作出复验结论。(即只要受理,受理机构只有45天复验时间) b申请时应保留原检验检疫状态,甚至包装、封识、标志。

c申请时除了提交《复验申请表》,还要附上原报检所附单据 和 原检验检疫结果。 d费用由复验申请人支付,如属初检责任,则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担。 (三)申请签证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1、证书文字与文本

(1)检验证书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分别使用英文、中文、中英文合璧签发。索赔证书使用中英文签发。

(2)检验证书一般只签发一份正本。特殊的,经审批可签发重本。 2、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1)检验证书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2)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 ①一般货物为60天;

②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 ③鲜活类货物为14天;

④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除鼠/免于除鼠证书为6个月;

⑤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12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时限 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⑥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检疫的有效期为准;

⑦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时检验,签发证单日期为提单日期3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四)通过放行的其他要求

未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出入境货物的放行规定如下:

1、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在备注栏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查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

2、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在备注栏注明“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

3、进口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对外索赔的赔付货物。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用于索赔的检验证书副本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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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放行证明。

5、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未列入《法检商品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特殊物品,海关一律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第三节 电子报检

一、电子报检(即:电子报检 和 原产地证电子签证) (一)开通电子报检业务的条件: 1、报检人在商检局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 2、合格的报检员; 3、软硬件条件; 4、电子业务开户

(二)申请电子报检应提供: 1、《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 2、《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3、登记备案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终端软件平台报检 和 浏览器报检. (四)电子报检的工作流程:报检、施检、计收费、放行

1、审单原则:先机审后人审。两审通过后,准备现场施检。 (《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2、电子报检成功后,持打印纸质报检单现场报检、施检。 3、计收费:电子审单系统自动完成。 (五)电子报检应注意的问题: 1、如实报检,并与随附单证保持一致;

2、合同或信用证对商检有特殊条款和要求的,要在申请中提出。 二、电子放行

(一)电子通关 (商检与海关之间) (二)电子转单 (产地和口岸商检之间) 1、出境转单

(1)产地局——电子转单中心 (转送:报检信息、签证信息等) (2)产地局出具书面商检资料: 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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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岸局请单 提交(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出口货物通关单》); (4)口岸局出单 (5)必要的查验。 2、进境转单

(1)口岸——电子转单中心 (报检信息、签证信息等) (2)口岸局出具书面商检资料: 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 (3)指运地申请施检

(4)施检,出证,发送电子回执给口岸局。 3、下列情形不转单 (1)出境货物产地预检的; (2)出境口岸不明的; (3)需到口岸并批的; (4)需在口岸检疫并出证的; 4、口岸的查验和报检信息的更改 (1)口岸查验:验证 和 核查货证 (2)更改情况:

a、运输造成的包装破损或短装,需要减少报检数量的

b、需要在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的 c、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d、其它经口岸局与产地局协商同意的

(三)绿色通道制度: 电子申报,口岸只验证,不验货快速通关。基本上都是工业品。 1、绿色通道企业条件: (1)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稳定,2年内未发生质量索赔和争议; (4)1年内无违规报检,2年内无商检行政处罚; (5)一、二类企业;

(6)必要的“原产地标记”注册 2、适用绿色通道制度的要求:

外贸经营单位、生产单位、报检单位均必须是绿色通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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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检验证书及报检单填制要求

一、检验证书概述 1、概述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在国际贸易中,由国家设置的检验机构或由经政府注册的、独立的,第三者身份的鉴定机构,对进出口的商品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检疫、包装、数量、重量、残损以及装运条件、装运技术等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2、签发检验证书的机构 (1)官方机构:

AQSIQ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IQ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非官方检验机构:

SGS--ASTM---IITS---CSA---NKKK---IWS---SK---CCIC---OMIC---UL 二、检验证书的种类

(一)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等实际情况的证明文件。具体证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买卖合同或有关规定。

(二)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Quantity),是证明进出口商品重量或数量的证件。

(三)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是用于证明进出口商品包装及标志情况的证书。进出口商品包装检验,一般列入品质检验证书或重量(数量)检验证书中证明,但也可根据需要单独出具包装检验证书。

(四)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lnspection Certificate ),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肉罐头、冻兔、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凡加上卫生检验内容的,称兽医卫生检验证书(Veterinary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五)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又称,健康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Health)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或使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头、冻鱼、冻虾、食品、蛋品、乳制品、蜂蜜等。 (六)消毒检验证书(1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isinfection),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卫生安全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羊毛、羽毛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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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温度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是证明出口冷冻商品温度的证书。如国外仅需证明货物温度,不一定要单独的温度检验证书,可将测温结果列人品质检验证书。

(九)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简称验残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书。主要内容为确定商品的受损情况和对使用、销售的影响,估定损失程度,判断致损原因,作为向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有效证件。

(十)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on Tank/Hold),是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舱清洁、牢固、冷藏效能及其他装运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完整与安全的要求的证书。

(十一)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Gargo Weight & Measurement),亦称衡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书。它是作为计算运费和制定配载计划的依据。

(十二)价值证明书(Certificate of Value),主要用于证明发票所列商品的价格真实正确。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应根据成交货物的种类、性质、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的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和贸易习惯等来确定卖方应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并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三)积载鉴定证书,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货物,作为证明履行运输契约义务的证件。可供货物交接或发生货损时处理争议之用。

(十四)财产价值鉴定证书,是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和司法、仲裁、验资等有关部门索赔、理赔、评估或裁判的重要依据。

(十五)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是出口生丝的专用证书。其作用相当于品质检验证书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十六)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品在进口国通关输入和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和证明商品产地的凭证。

(十七)舱口检视证书、监视装/卸载证书、舱口封识证书、油温空距证书、集装箱监装/拆证书,作为证明承运人履行契约义务,明确责任界限,便于处理货损货差责任事故的证明。

(十八)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定证书,可作为契约双方明确履约责任和处理费用清算的凭证。 三、检验证书的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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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证机构(Issuer) 可由我国质检局/商会出具,亦可由外国公证行、公证人、鉴定人签发,如果信用证并未规定出证机关,则由出口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要求“Competent Authority”出证,一般由商检机构出具;如要求手签有关检验证,就不可以只加盖图章;加盖图章时,图章内的文字可以不是英文(这不构成不符)。

2、证书名称(Name of certificate)。检验、检疫证书因其证明内容有别、各国标准不一、货物差异、当事人要求不同等而名称各异。检验、检疫证明书的名称应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

3、发货人(consignor)¡ª出口商的名称(无需填地址)

4、收货人一般填写“***”,也可填“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 ” 5、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一般只填写商品的名称,如涉及较多品名,可用统称。

6、数量、重量(quantity/weight declared)应与商业发票及提单上所描述的内容完全一致。 7、包装种类及数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填写货物的包装单位数量,并且与装箱单和提单中的包装件数相一致。 8、运输工具

9、唛头及号码(mark & no.)一般填具体唛头,没有就填N/M,一般不留空。 10、检验结果(result of inspection),此栏是检验证明书中最重要的一项,在此栏中记载报验货物经检验的状况,是证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的关键所在。 11、签证地点(place of issue)签证地点通常在装运口岸。

个别商品(如食盐)由于要在装船后进行公估,出证日可晚于提单日;证书日也不可过分早于提单日(比如鲜活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周,超过这个期限必须重新检验); 12、签证日期(date of issue):在提单之前1-2天或与之同日;

13、授权人签字(authorized signature) 填写证书签署人姓名的汉语拼音 14、签名(signature)填写证书签署人的亲笔签名,可以用中文。 15、签章(official stamp)加盖签证机关的公章。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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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编号No.:

品质检验证书 QUALITY CERTIFICATE

发货人: Consignor 收货人: Consignee 品名:

Description of Goods

标记及号码 Mark & No.

报验数量/重量:

Quantity/Weight Declared 包装种类及数量:

Number and Type of Packages 运输工具:

Means of Conveyance 检验结果:

Results of Inspection

我们已尽所知和最大能力实施上述检验,不能因我们签发本证书而免除买方或其他方面根据合同和法律所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责任。

All inspections are carried out conscientiously to the best of our knowledge and ability. This certificate does not in any respect absolve the seller and other related parties from his contractual and legal obligations especially when product quality is concerned.

签证地点 place of issue 签证日期 date of issue 授权签字人 authorized officer 签名 signature

四、出口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1、编号: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中文

3、报检单位登记号:备案号或注册登记号 4、联系人:报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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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话:报检单位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接受报检日期。

7、发货人:预报检,生产单位;出口报检:信用证受益人。 8、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照抄信用证。 9、H.S编码

10、货物名称(中/外文): 应与信用证、报关单名称一致。同时填写规格 (填写办法:抄发票)

11、数、重量:应与发票、报关单一致 (填写办法:抄发票),应注明毛重、净重 12、货物总值:含币种,(含折扣价)(填写办法:抄发票) 13、产地:填写省、市、县名称

14、包装种类及数量:按运输包装数量与种类填写,注明材质 15、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16、合同号: 或形式发票号码 17、信用证号

18、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 退运货物、过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 19、货物存放地点

20、发货日期: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不填 21、输往国家:进口方国别,或指运国。 22、许可证/审批号:质量许可证号 23、生产单位注册号

24、启运地:填写启运口岸或城市名称 25、到达口岸(指运口岸)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号码 27、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

28、标记及唛头:与发票保持一致,否则“N/M”

29、用途:种用、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演艺、伴侣动物、食用、药用、私用、其他。择一填报

30、随附单据:选项,打对号或补填。

31、需要出具单证:选项,打对号或补填。并注明所需正副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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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 (加盖公章): 编号: 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电话 报检日期 年 月 日 (中 发货人 文) (外 文)( 中 收货人 文) (外 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H.S.编码 产地 数/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合同号 发货日期 启运地 输往国家(地区) 到达口岸 贸易方式 信用证号 货物存放地点 用途 许可证/审批号 生产单位注册号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标 记 及 号 码 随附单据(划“”或补填) 合同 信用证 发票 换证凭单 装箱单 厂检单 包装性能结果单 许可/审批文件     需要证单名称(划“”或补填) *检验检疫费 总金额 □品质证书 __正__□植物检疫证书 __正__ □重量证书 副 □熏蒸/消毒证书 副 (人民币元) □数量证书 __正__□出境货物换证凭__正__□兽医卫生证书 副 单 副 计费人 □健康证书 __正__□ __正__□卫生证书 副 □ 副 收费人 □动物卫生证书 __正__□ 副 □ 报检人郑重声明: 领 取 证 单 1. 本人被授权报检。 日期 2. 上列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签名 签名:_______________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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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境报检单填报要求:中文填报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重量为准。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要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6.贸易国加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0.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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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6.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8.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9.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30.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年选项中选择:

(1) 种用或繁殖 (2)食用 (3)奶用 (4)观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 (6)试验 (7)药用 (8)饲用 (9)其他

31.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32.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3.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4.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35.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36.邻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入领证人姓名。

报检人要认真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应按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上的内容填写,报检单应填写完整、无漏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且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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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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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位 (加盖公章): 编号: 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电话 报检日期 年 月 日 (中 发货人 文) (外 文)( 中 收货人 文) (外 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H.S.编码 产地 数/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合同号 到货日期 启运地 贸易方式 信用证号 货物存放地点 用途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标 记 及 号 码 随附单据(划“”或补填) 合同 信用证 发票 换证凭单 装箱单 厂检单 包装性能结果单 许可/审批文件     需要证单名称(划“”或补填) *检验检疫费 总金额 □品质证书 __正__□植物检疫证书 __正__ □重量证书 副 □熏蒸/消毒证书 副 (人民币元) □数量证书 __正__□出境货物换证凭__正__□兽医卫生证书 副 单 副 计费人 □健康证书 __正__□ __正__□卫生证书 副 □ 副 收费人 □动物卫生证书 __正__□ 副 □ 报检人郑重声明: 领 取 证 单 1. 本人被授权报检。 日期 2. 上列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签名 签名:_______________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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