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处理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应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知环保法规和污水处理技术,矿井水处理站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以及正常检查、试验方法,熟悉设备完好标准,认真遵守污水处理工艺、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要求,会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修和保养,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保证矿井水处理体系正常运转,努力达到最佳运转状态,处理后水质稳定,排放达标。
第4条 本操作规程未规定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以及各单位的有关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岗前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
第6条 严禁酒后上岗。
第7条 必须遵守矿井污水处理站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台账记录。
四、运行步骤
第8条 调节池达到运行液位时,首先启动净水器加药泵,再开启一级提升泵,待中间水箱达到启动液时,启动二级提升泵。
五、注意事项
第9条 配药时,PAC药品的搅拌时间大约为30-40分钟,PAM药品的搅拌时间大约为夏季30分钟,冬季1小时,两种药品都要随着自来水的加入同时倒入。
第10条 中水供水设备是按照供水压力自动运行,若工艺参数需要调整时应和厂家联系,由指定人员调整。
第11条 净水器在运行时,当水质变化或连续运行6小时以上需要进行排泥。净水器排泥时依次打开排泥阀。每个阀门排泥不超过2分钟。排泥时不可使用净水器沉淀区液面低于斜板上方20公分,应停止排泥待液面恢复后再排泥。
六、运行恢复
第12条 调节池行车吸泥机需要至少二个月对其进行检查一次。
第13条 各类水泵要每三个月对其检查。
第14条 净水器要定期清洗衣附着在其上的杂物。
第15条 各类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其元件可靠性。
第16条 各类机械设备要定期检查其稳固性、润滑性。
七、收尾工作
第17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交代清楚有关事项后方可离岗。
第18条 工具、备品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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