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认真学习国家颁布制定的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3条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完成整个项目三类工程的预算和结算的审查工作。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审查招投标工程的编制情况。
第4条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设备、设施选型等实际情况,发现施工质量与设计不符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进行解决处理。
第5条坚持原则,认真审查,合理地确定基建工程造价;及时审查工程预结算,准确地完成工程划线、月度结算和拨款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6条参与矿井三类工程的月度和年度验收工作,参与竣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7条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8条负责本业务范围内资料的保管工作,建立档案,积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防丢失、泄密。
第9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违反上级颁发的各类预算定额标准和管理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工序不熟悉,编制预结算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不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工程预结算、月度结算和拨款等工作不及时、不完善,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负重要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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