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法院:
关于 张某某 与 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单位确认下列地址为本单位在该案一审、二审、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
(单位名称) 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备 注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888号 230061 联系人: 华某某(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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