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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土清运协议书

2024-06-09 来源:步旅网
工程协议书

甲方:上海晨倍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协议签订地: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按施工图纸设计的线路走向,需要开挖的路段及绿化带,管线直埋敷设结束后没有回填完的泥土、石头、建筑垃圾等清运工作。

第二条 工程质量

2.1乙方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图纸、施工技术、行业的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作业,达到工作一次验收合格标准,确保工程按期投产。

2.2工作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条件。如遇由于乙方质量和清倒余土问题受到投诉或处罚,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甲方可能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 工期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排的时间段2天内余土全部撤除(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时间相应调整)。如由上级强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2施工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乙方保证甲方不受上级单位的处罚。

第四条 工程结算

以米为单价,单路管线余土撤除为10元/米,双路管线为15元/米,以单路管线为基础每加一路管线,撤除余土费用每米多加5元,按甲方认定的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按实结算。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给

乙方。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

日起生效,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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