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协 议河 保
河道保洁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为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开发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引排作用。决定委托慈溪市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河道保洁单位,现将双方职责落实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 ,从 年 月 日至 ,以承包的形式委托乙方管护,河道内的自然资源由乙方进行捕捞,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河道保洁费。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河道整治管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按照《水法》的要求,强化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爱河、护河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甲方加强督察指导,定期检查河道的保洁情况和引排能力。 4、及时协助乙方协调和解决河道管护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承包管护的河道,进行日常管理,保持河坡、水面清洁,及时打捞和清除河内垃圾、杂物以及水面漂浮物。
2、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乱倒生活、建筑物垃圾,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坡上占地建房、垃圾填河、违法取土等违反河道有
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3、发现河道有电、网鱼,设置鱼筝、鱼簖、占用河道等违法行为时需及时上报甲方,同时,乙方在进行河道自然资源捕捞时不得有上述违法行为。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规范操作,在实行管护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承包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与甲方无涉。
5、乙方在承包期间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承包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职责的行为,则甲方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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