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
逻辑与困境
袁 忠1 袁婷婷2
(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研部教授;2、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
[摘要]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参与我国公共事务的管理,包含着深刻的政治、职能、优势和治理等多重逻辑,同时也面临着认知、角色、制度、程序、专业、资源等诸多困境。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将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合理定位,设立专门的决策咨询和评议机构,完善我国公共决策体制,将民主党派的工作重心从以课题研究为主转变为提出政策议程和监督落实为主,并通过法制建设保障民主党派的第三方监督权力,探索试行民主党派机关成员专职化等。
[关键词]民主党派;公共事务;协商民主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14)06-0051-07DOI:10.13977/j.cnki.lnxk.2014.06.012
公共事务乃“众人之事”,它以政治和民生为主要内容,与大多数公民利益休戚相关;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包括民主党派)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其应有权利,也是其义务所在。“民主党派”在我国特指坚持民主、爱国立场并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的统称,它包括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议政党派,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民主党派是我国政治舞台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参政党,其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既有自身的优势和潜力,也面临诸多困境和难题。
一、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多重逻辑
1、政治逻辑。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合理性是由其政治和历史地位决定的。在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从联合执政到依法参政议政的历史选择后,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就积极参与到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当中。它积极参加国家政权的组成,和共产党一道组成新中国政府。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一样都是受我国宪法承认和保护的合法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宪法确认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规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并具体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一重要论断成为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岭南学刊》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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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权利的同时,负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义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属于公务员,纳入机关公务员队伍统一管理,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支付。它通过人事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民主党派的公共管理主体资格和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所应担当的管理公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共事务的权利与义务。2
2005〕5号),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并提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健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等措施和要求,为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规范。2006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随之展开的实践探索活动,将上述规定措施加以不断创新发展,推动着民主党派积极投身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当中。
2、职能逻辑。按照现代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时期政党在本质上仍然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仍然是以执政为目标的政治组织。“所谓‘政党’,简而言之,就是政治上的派别,是为取得或影响政治决策权力而结成的政治组织;它首先必须有参政议政的诉求和参政议政的行为,方
[1]才可以称之为‘政党’,方才能够作为‘政党’而存在。”中外学者关于政党功能的描述各有偏
重。我国学者多将其基本功能概括为:组织动员与教育、利益表达与整合、政治决策与协调、控制与监督行政等,认为政党是连接社会公众和公共权力的桥梁或纽带。西方学者大多将政党功能区别为三种情形:(1)选举中的政党,具有简化选民的选择、教育公民、创造认同和忠诚的符号、动员人们参与的功能。(2)作为组织的政党,具有录用政治领袖并争取政府职位、培训政治精英、3)政府中的政党,具有获得政府多数、组织政表达各种政治利益、整合各种政治利益的功能。(
府、实现政策目标、使持不同政见者和反对派组织化、确保政府对其行为负责、控制政府的行政机构、保持政府的稳定性等功能。巴托里尼和梅尔将政党的功能概括为两方面:(1)代表性功能:包括利益的表达、整合,政策的制订等等。(2)程序性或制度性功能:包括政治领导的录用、议
[2]会和政府的组成功能等等。这些为分析我国政党功能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从实践上看,作为一个政党组织,民主党派同样具有政党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功能。与西方的政党制度不同,我国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党。各民主党派自身章程规定,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县级以上中共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特别是中共党委和政府的全局性工作)进行参议议政和民主监督。与此同时,民主党派还发挥着团结和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如海内外联谊、社会服务等等。2005年中央颁布的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2011年1月时任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民主党派“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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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我国群众的工作,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各民主党派已经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中央和地方决策调研、咨询、日常事务管理、民主监督等公共管理的不同环节,各民主党派成员也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着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3、优势逻辑。民主党派的自身条件及其特殊地位决定了它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具有其它社会1)民主党派是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定地位的参组织、公众团体所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
政党,担负着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任务,经常参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在公共管理的方案提出、决策推动方面具有先天优势。(2)民主党派成员的文化水平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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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素质较高,属于精英型政党。其成员职业分布较为广泛,覆盖科技、教育、文化、经济等领域
和海外华侨、侨属等群体,有各自较为明确的社会基础和所代表的特定社会群体。虽然其人数相·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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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少,但大多是本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优秀人才,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他们往往具有较强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思想,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愿望与能力。
具体来说,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优势表现为:(1)政治组织优势。民主党派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是长期活跃在我国政治舞台的一支重要力量。从中央到地方县级区域,各民主党派都自上而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并在一些专业领域设有总支、支部等基层组织。通过层层组织动员,各民主党派可以引导其成员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充当公共事务管理的“生力军”。(2)智力密集优势。民主党派的成员多由各界别中高级知识分子构成,专家学者相对集中,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他们见多识广,思想活跃,理论素养较高,可以就公共管3)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客观独立的见解,充当公共事务管理的“智囊团”。(联系广泛优势。民主党派就像执政党的“复眼、复耳”,其成员构成来自各行各业,与基层、群众有着广泛的天然联系,不仅可以发挥其作为执政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或纽带”作用,而且可以充当化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4)公共服务优势。公共服务工作是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载体,是民主党派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各民主党派成员中,有许多热心社会公益和社区服务事业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和专业人才,有的是著名的企业家和商界领袖,他们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活动,为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帮扶,充当公共服务的“突击队”。
4、治理逻辑。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推进,不仅改变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改变着公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着人民的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同时也影响着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系统和管理模式的变革。现代社会层出不穷的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个性化和多变性,给传统的较为单一的公共治理模式提出了严重挑战。20世纪90年代全球兴起的公共治理理论颠覆了过去集中统一管理理念,主张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治理理论遵循着新的治理逻辑体系:(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且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模糊化。(2)治理体系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3)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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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4)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即治理网络的建
立有赖于各治理主体间权力的互相依赖和互动,以求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领导核心力量的中国共产党,无疑是我国公共治理体系诸多主体中的主要力量。但在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事务过程中,执政党只有发挥其它社会主体的独特优势和共同参与作用,群策群力,才能提高公共治理的有效性,同时也借以巩固和提高执政党的合法地位。各民主党派也只有通过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来,才能找到自己的存在价值和奋斗目标,通过“有为”实现“有位”。因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社会、公民良性互动的公共管理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之中。这种新的治理模式,既强调执政党对转型时期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性,同时也兼顾到了治理理念所强调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其它社会组织的诉求,它为民主党派在与执政党的政治互动中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既是时代的选择,也是公共治理现实的需要;既是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合理诉求,也是民主党派自身优势发挥的重要途径,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多重逻辑与意义。
二、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现实困境
长期以来,虽然民主党派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岭南学刊》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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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但其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广度和效果还难尽人意,与其自身的发展和时代要求不相适应;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阻碍着民主党派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认知困境。从政治地位来看,作为执政党的亲密友党,民主党派享有较高的法律和政治地位,它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各民主党派的中央负责人也享受国家领导人的待遇。但是在具体操作和实际生活中,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较难得到真正彻底体现。少数人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不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模糊,对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把民主党派看成是“政治花瓶”。一些基层党委、政府部门对民主党派的工作重视不够,对党中央文件理解执行不到位,对民主党派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与此同时,一些民主党派成员思想上也存在消极情绪和依赖心理,认为只要当好参谋助手、“敲敲边鼓”就够了,重大事情有执政党顶着担着,遇有困难上报给执政党和政府了事,因而工作起来不够主动。
2、角色困境。从社会角色来看,不同于普通社团和民间组织,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是只停留在国家政治生活的表层和外围发挥作用,而是深入到其核心层面积极参政议政,其所参与的也往往是一些重大事件或关键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在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上民主党派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策权,“在总体上又只发挥辅助的而非主导的作用”,“在性质上是(与执政党)合作式的而非对抗式的,在程度上是辅助性的而非主导性的,在方式上是建言献策型的而非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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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的领域相当广泛、环节较多,民主党派究竟充当什么样的角色,尚没操作型的。”
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对那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从提出、立案、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研讨到最后的表决、监督等不同环节,民主党派如何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在哪个环节介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没有出台明确可操作性细则,相关组织或部门在实施时缺乏依据,因此往往容易流于形式;民主党派也无所适从,处于尴尬的角色和境地。
3、制度困境。从制度安排来看,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围绕国家政权展开,目的在于增强国家政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程度;参与层次定位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层,而非操作层面,具有与高层直接对话的特征。但另一方面,按照我国议行合一政体格局,公共事务的决策权主要集中于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权则由各级政府行使,各民主党派不能以组织名义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执行,民主党派成员可以个人身份而不能以党派身份进入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负责某方面的具体事务。也即民主党派的各种主张和意见,只有通过协商被执政党或有关国家机关采纳后方可付诸实施,而不能直接交由执政党或国家机关去落实。因此,怎样把民主党派的主张转化为国家的意志或政策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之一;在执行过程中,又如何通过具体措施保障既有决策得到忠实执行不走样,需要强有力的监督。但实际上,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威和制度保障,民主党派无论是对公共事务的决策还是执行都缺乏完整的影响力或控制力,对相关执行部门的监督约束、考核措施也跟不上,导致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虚化。
4、程序困境。从程序设计来看,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是我国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直接体现,但是这种参与权也必须依靠具体程序来加以保障。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有关规定中,最欠缺的就是具体、科学、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缺乏跟踪落实机制。调查发现,对于民主党派的调研、提案和建议,普遍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重形式轻实质、重过程轻效果的不良倾向,一些责任单位的意见回复往往成了一种公文敷衍、走过场。不少单位或部门看重的是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形式和点缀意义,当民主党派的建议和提案与其意见或利益一致时就采纳;不一致时,就会被忽视或抵制,有叶公好龙之嫌。而当民主党派的合理建议和主张被搁延、被否定时,缺乏强有力的补救和制约措施。
5、专业困境。从专业背景来看,民主党派成员大多数是科教文卫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是所·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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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或领域的专家人才,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背景。但另一方面,这些分散在不同行业和单位的知识分子大多对政治的兴趣不高、对公共事务关注不够、社会活动能力不强,真正符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要求的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的较少,难能对一些复杂的公共事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的意见。在“技术官僚”和“知识官僚”垄断公共管理的背景下,面对政府部门严谨、专业且数据详实的通报材料,民主党派的“谏言献策”只能或泛泛而谈,或随声附和。“这种状态的蔓延和发展,将直接导致民主党派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不能发挥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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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时代,更迫切需要的是既懂业务、又效能,更无法体现自身的价值,被逐渐边缘化。”
会管理的复合型政治人才。
6、资源困境。从社会资源来看,民主党派覆盖着从教科文卫到经济建设等不同的行业和战线,占有广泛而集中的智力资源、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等,为其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在开展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财力保障,不能很好地将其人才和智力优势释放出来,巧媳妇难为无米炊;而且各民主党派的社会资源和群众基础不一,相互独立,缺乏紧密联系和配合,难能形成一个系统、多层次、纵向贯通、横向对接的有机整体。同时,各民主党派成员大多数是兼职,是本职单位的精英骨干,一旦与本职工作相冲突,就不能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参政议政就成了其副业。
以上分析表明,民主党派对我国公共事务的参与具有明显的粗创性,其特征是有限参与而非无限参与、局部参与而非全程参与、智力参与而非全力参与、功能性参与而非制度化参与,其效果还有待于提高,因此需要在实践中大胆创新,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
三、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制度创新
基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治生态环境,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对我国公共事务的管理其目标定位只能是间接管理而非直接管理、辅助性管理而非主导型管理。大多数公共管理事务是由依法产生的各级政府来管理。民主党派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履行各自的职责,其参与管理的领域只能局限于公共管理的决策和监督环节,而不能直接干预到具体的事务操作和执行过程。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由几个党派共同平等地行使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除非是多党联合执政。民主党派可以通过其分布在各个行业的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在具体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
民主党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不在于谋取政权,而在于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职责,协助执政党管理好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增进公共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必须是真正彻底、有效的参与,而非停留在形式上;必须通过具体的制度建设,使民主党派的优势能量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1、健全民主党派参与公共管理的组织体系。决策是公共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民主党派应把参与公共管理的重心放在决策参与上,因此建议:(1)在各民主党派设立规范的决策咨询机构,如政策咨询委员会、提案委员会,集中力量专门从事重大公共管理事务的调查、研究、咨询、提案工作等,协助、推动执政党及时作出科学的决策,应对公共管理事务的热点、难点问题。(2)在各民主党派内部设立专门的决策执行监管和评估机构,如政策评议委员会、政策检查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专门从事有关公共管理决策执行及其效果的检查、评估,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给执政党,或在两会期间向有关部门质询、要求答复和提出改进意见,以改变过去那种重大决策执行好坏无人问津、无人负责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民主党派参与公共管理事务从体制上看是各行其是、力量较为分散,也有重复浪费资源之虞,建议以人民政协为平台,将其加以整合优化以形成统一的合力。这就要求在人民政协设立或在原有的基础上规范统一的决策咨询、检查和评估机构,如政策咨询委员会、政策提案委员会、政策检查评议委员会等,既做到一个口径对外,《岭南学刊》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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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加强对各民主党派相应机构的统一指导,组织好其分工和协调。
2、改进完善我国公共决策管理体制。目前民主党派参与公共管理决策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人民政协,而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是会议,一是中央和地方每年定期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二是具体的工作会议,包括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实践中,政治协商的原则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具体从程序上细化为“三在前三在先”,即政治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但是由于缺乏硬性规定,其操作的空间弹性较大,到底是否需要协商、如何协商往往取决于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观愿望和态度,各民主党派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因此,要将上述政治协商的机制和原则加以固化、落实和完善,必须改进和完善我国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公共决策体制,建立多1)进一步理顺政协和其它党政机关的职能关系,明确列出政治元开放、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
协商的具体事项,通过法定形式将其规范化、制度化。(2)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及时3)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须经过人民政协的协商、公开并向全社会通报,增强公共政策的透明度。(
讨论和审议通过,把民主党派参与的政治协商作为决策实施的法定必经程序,保障民主党派参与公共决策的法制化、高效化。
3、优化民主党派公共决策参与机制。民主党派参与公共决策的内容、范围和环节选择,决定了其参与的程度与效果,因此建议:(1)适当调整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参与决策的工作重点,从以课题研究为主转变为提出政策议程为主。政协不是普通的决策咨询机构,而是政治使命感较强的政党组织,决策方案的形成和论证交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去实施更有比较优势,民主党派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事后补救环节,及时从社会的变迁中提炼出新的政策议程,推动执政党出台新的决策,将复杂的社会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2)在非会议期间各民主党派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决策的执行和检查评估上,及时发现决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报给相关部门,防止和纠正决策目标的偏差,当好执政党的监督员和助手。(3)鉴于政府各部门在我国公共决策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民主党派除了通过人民政协参与公共决策,还可以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调研和专题研究直接将掌握到的情况,通过提案、研究报告等方式直接反馈给有关部门,供其作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参考,促进公共管理和民生问题的不断改善。
4、保障民主党派的第三方监督权力。任何权力都必须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党政机关掌握着我国公共管理事务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为此在其机关内部设立了相关的监督机构,但这种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有效性往往受到来自人治和不同利益派别的严重挑战。强化独立于党政机关之外第三方监督力量,将会是一种全新的思路和将更有价值。目前人民政协所实施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范畴,主要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性监督。需要加强和坚持的更有操作意义的是合理性或管理性监督,上至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制定、下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街头公务执行都属于合理性监督的范畴。只有加强对公共管理事务的监督,才能更好地将民主党派的监督权落到实处。目前民主党派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有: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提案、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要有效地发挥其监督优势和力1)加强法制建设,保证民主党派独立的监督主体资格。(2)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网上评议政府制度等。(3)对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责落实并以书面形式回复。(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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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组织政协委员有选择地对重点情况、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管理。
5、探索试行民主党派机关成员专职化。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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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有识之士呼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行专职化,以保障其参政议政水平。结合民主党派相对
独立、易于操作的特点,可以考虑在民主党派中优先试行部分成员专职化,克服兼职带来的种种缺陷。各民主党派机关现均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其工作能力比较强、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可以由其所在党派为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助手,让其专门从事相关政治和公共管理事务,以增强民主党派的权威,提高其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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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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