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1、甲、乙双方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甲、乙双方所同意,由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是甲方向 信用社承借的个人贷款,转让成立后,即由乙方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 3、转让贷款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4、转让期限为:自2012年8月1日始,至2014年7月31日止。 5、乙方自转让成立之日(2012年8月1日)开始,承担此笔叁万元贷款的利息支付责任,以及到期后的本金偿还。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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