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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气制尿素产品税税率的通
知
【标 签】尿素产品税税率【颁布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鄂税发﹝1992﹞492号【发文日期】1992-12-01【实施时间】1992-12-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41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气制尿素产品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气制尿素产品税税率的通知(1992年12月6日 国税函发[199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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