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措施
1、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签定廉政购销合同并签署禁止临床促销经营承诺书。
双方合同约定,引进和销售药品及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过程中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企业,医院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再采购其产品。
2、各诊室病区张贴“禁止医药、耗材营销人员进入”标识,禁止医药代表到门诊、病房向医生推销产品,发放宣传资料及各种宣传品、纪念品,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人员好处,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医院有关人员为其统方,不得随意进入医生办公室和药房;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随意到临床科室进行所售药品的宣传。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等销售人员不得进入临床进行任何临床促销活动。如发现有“统方”、“回扣”等行为,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
3、各科室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医院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医院纪检部门,并积极协助纪检等部门认真查处。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一切购销合同。
4、医院有关人员在药品、卫生材料、医疗设备等采购、新药引进工作中不得向供货商索要或收受钱物、礼品、提成回扣。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为供货商统计处方、代发处方费,不得参与或协助供货商的非法经营活动。如有以上行为发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5、以安全合理用药为主题,以相关专业诊疗常规(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建立临床用药监测与控制制度、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和超常预警制度,继续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监测、检查、监督工作,做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根据病情需要用药,坚决反对滥用抗菌素,开大处方,做到合理用药。科主任为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科室的合理用药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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