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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2版)》 第四章 结算单据习题答案

2020-11-12 来源:步旅网
《国际结算(第2版)》

单据课后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商业发票: 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

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是进口国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也是买卖双方索赔、理赔的依据。

形式发票:亦称预开发票。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将准备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

数量、单价、估计总值等等开立一种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以供进口商向其本国金融或外贸管理当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和核批外汇之用,由于它不是一种正式单据,既不能用作交易双方的记帐依据,也不能用于托收议付,对交易双方更无最终约束力,当正式成交履行合同时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另开正式发票。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

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

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

保险单: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受益人证明:是一种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证明,以便证明自己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任务或

证明自己按信用证的要求办事,如证明所交货物的品质、证明运输包装的处理、证明按要求寄单等。

二、判断对错

1、 “Port of discharge”和”Final destination”都是卸货港,指提单上所指名的轮船卸货港。(错)

2、在开证行收到提单后发现提单日期倒签,并有根据证实倒签的事实,开证行可以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对)

3、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During the end of May,2006,应理解为5月21日至5月31日止为装运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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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合同与信用证中规定:SHIPMENT FROM HONGKONG TO LONDON,TRNSHIPMENT PROHIBITED. 如果我是卖方一般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从香港到伦敦的直航船实在太少了,运费成本过高。(对)

5、银行在审单时只采取严格相符的原则而不采取实质一致的原则。(错) 6、单据的出单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提示日期无关。(错)

7、以CIF、CFR条件成交的货物,按规定必须预付运费。(对) 8、重量单是按照装货件数成交的货物。(错) 三、不定项选择

1、我国对北美出口货物通常所使用的运输单据是(C )。 A、铁路运单正本 B、承运货物收据 C、海运提单 D、航空运单

2.下列单据中,只有(D )才可用来结汇。 A、大副收据 B、铁路运单副本 C、场站收据副联 D、铁路运单正本

3、经过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A )。 A、指示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清洁提单

4、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B )。 A、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B、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C、对运输不负责 D、只对最后一程运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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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C )向银行提交单据。 A、7月21日 B、7月31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6、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B )交单。 A、12月16日 B、12月25日 C、12月28日 D、12月31日

7、按收货人抬头可将提单分为(ABC)

A. 记名提单、 B. 不记名提单 C. 指示提单 D. 已装船提单 8、保险单的作用有(ACD) A. 保险契约的证明 B. 物权凭证 C.赔偿的证明 D.结算的单据

四、简答题。

1、银行什么时候才认为,运输单据上“clean on 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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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货物和包装的不良签注;对于装船提单,无须装船批注;对于收妥待运提单,需装船批注。

第一种情况,如提交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单据表面显示印就有“clean on board”字样,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品质、数量以及包装的不良批注,即表明属于清洁、已装船提单,银行认为条件已经满足;

第二种情况,如提交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单据表面没有显示印就有“clean on board”字样,而是显示印就有“Received”字样,即表明属于备运提单。但如果单据加注有“Shipped on board”和具体装船时间,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品质、数量以及包装的不良批注,即表明提单已经转化为清洁、已装船提单,银行也认为条件已经满足。

2、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区别?分别在什么情形下使用?

顺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者船代应货主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一般是为了赶交货期,在船期延误的情况下会跟船公司协商倒签提单。例如,信用证规定货物分期装运,要求在3月15日-20日装运一批货物,托运人在3月9日将货物运到港口,由于港口仓储能力不足、或季节性港口拥挤等原因,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发运,在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托运人要求批注装船日期为3月16日,以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这种提单就是顺签提单。

预借提单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简而言之,就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预借提单实际未装。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4月10日,托运人在4月10日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但尚未装船,货物实际装船日要推迟到4月12日,这必然造成迟装船。为符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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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关于装船日期的规定,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在4月10日接管货物的当天,预先签发已装船提单,提单装船日为4月10日,这种提单就是预借提单。

承运人一旦签发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那么,通常会在收货人与发货人之间产生因发货时间的纠纷时,遭到收货人的连带索赔的风险,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而顺签提单没有这类风险。

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承运人对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签发是有前提的,即承运人在签发这类提单时,一般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保函,即发货人要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发货人承担,而与承运人无关。

所以,承运人实际上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即便有这类风险,届时将会向发货人追诉。

3、在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什么是双到期?

一般的应注意不要具体规定某一特定装运日期。因为国际贸易牵涉面广,很难确定正好在某一个时间点进行装运,进口管制较严,买方资信不佳或交易商品为专为买方生产的特定商品的情形下,买方需要申请到进口许可证或国家批准外汇后方可开证,一旦与市场行情下跌,买方不开证,或不如期开证,卖方将难以转售其他市场而遭受损失,这种情形下,卖方装运的迟早取决于买方开证的时间,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信用证的开出或开到时间,有时还加列约束条件“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开证,则卖方有权按买方违约提出索赔。” 为方便卖方安排船期,装运时间一般以收到信用证后20-30天为宜。

信用证中的最迟装运期和有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4、信用证装运总量为500公吨,规定从6月份开始,每月装100公吨。在实际装运时,6月份装100公吨,7月份装100公吨,8月份未装,而卖方要求9月份一起补交,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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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第32条的规定:“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而本案例中8月份未装,即意味着8月及以后的信用证均告失效。

5、租船订舱应注意哪些问题? (1)租船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互衔接;

(2)考虑船东的信誉,尽量不要租用转租船只 (3)考虑船龄、船籍

(4)可以通过租船代理人、经纪人进行

6、海运提单的作用有哪些?它与铁路运单、航空运单及邮局收据区别?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

与其他单据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其他单据不是货权凭证也不是货物收据,仅仅是运输契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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