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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核准

2023-07-14 来源:步旅网
饮食服务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核准

项目 事项名称 办事依据 内容 饮食服务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饮食服务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设置收集油烟、异味和排气的专门装置,所排放的油烟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2)应当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来防治噪声污染,其排放的噪声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应当设置隔油、残渣过滤装置等治理设施,使其符合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不得将残渣废物排入城市排污管网; (4)污水直接排放周围水体的,其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修理、加工等服务企业。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以及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主要指楼下为商用房,楼上是住宅)内新办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 办事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饮食娱乐服务业)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的企业预先核准名称; 申报材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4、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项目申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初步审核→公示→审查→出具审批意见 办事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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