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学生姓名 胡嘉陵 学号 入学时间 专业 行政管理
指导教师 周鹏
试点单位 重庆市电大开放教育学院
重 庆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4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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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目 录
1.指导任务书……………………………………………………………( 3) 2.指导记录表……………………………………………………………( 4 ) 3.写作提纲………………………………………………………………( 5) 4.论文提要……………………………………………………………… (6) 5.论文正文……………………………………………………………… ( 7) 6.参考文献……………………………………………………………… (12) 6.指导教师情况及评语……………………………………………………(13) 7.毕业设计(论文)审查意见……………………………………………(14)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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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书
毕业论文题目 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学生姓名 胡嘉陵 专 业 行政管理
指导教师 周鹏 职 称 讲师 毕业论文研究的内容及要求: 1.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论文的写作,选题恰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2.分析研究的进路基本恰当,能够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展开分析和解决问题。 3.围绕论文的观点正确,材料充分,数据可靠,论证合理清楚,逻辑连贯,结构规范,格式符合论文基本要求,文字材料所需附件齐全。 4.满足论文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毕业论文写作进度计划: 1、期限:自 2014 年1月 5 日起至 2014 年4月20日 2、具体进度安排: 时 间 2014年1月5日至2014 年1月20日 2014年1月21日至2014 年2月20日 2014年2月21日至2014 年3月15日 2014年3月16日至2014 年4月20日 完 成 内 容 确定选题,查阅收集资料,拟定论文提纲 完成论文初稿 完成论文二稿 修改、完成论文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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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单位 重庆市电大开放教育学院 指导教师 周鹏
学生姓名 胡嘉陵 学号 专业 行政管理 第一导次指 指导时间:2014年1月20日 指导内容: 提纲格式不符合要求,结构不完整 指导时间:2014指导内容: 论文部分地方格式不符合要求,论证上下文缺乏逻辑 指导时间:2014第二次指导 年2月20日 第三次指导第四次指导 年3月15日 指导内容: 1.论文多处格式不符合要求,建议认真修改; 2.论文表述不清晰,注意详略得当,第三和第四部分内容太冗长了,建议删减一些内容,全文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为宜。 指导时间:2014年4月20日 指导内容: 文章符合论文格式要求,层次分明,逻辑清楚,建议可以定稿并打印。 指导时间: 第五次指导 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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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纲 一、 对政府行政中实施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 二、舆论监督的发展现状 (一)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二) 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三) 新闻媒体日益成熟 (四) 网络监督提供契机 (五) 舆论监督的未来趋势 三、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在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在中立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缺乏民主环境,降低公众的参与度 四、加强和完善舆论监督的对策
(一) 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 (二) 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三) 加强对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 (四) 不断优化舆论监督的氛围 (五) 坚守新闻报道基本原则 (六) 正确引导公民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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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内容摘要:从社会控制及社会秩序形成的角度来看,在今天的社会中,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脑
网络等为形式的大众传媒的影响力正显现出愈来愈强化的趋势。很多学者将舆论监督称作为“第四权”,因为它对传统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构成的制约,因而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受人关注。
关键词:行政监督 、舆论 、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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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一、对政府行政中实施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
所谓“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我们平时所称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广义上的监督,即舆论对立法、司法、行政这三方面的监督,并且形式多种多样,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该条文承认公民有言论自由的。但承认言论自由,与承认针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批评性言论的自由,毕竟不是一回事。公民可能享有批评其他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不一定享有批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自由,所以我国宪法第45条进而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由此可知,我国公民的舆论监督权是有法律保障的。这也足见我国宪法中民主性原则的体现。
一个民主的社会中,公民是应该享有批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权利的,因为民主的核心就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政府是建立在人民同意与授权的基础之上的,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或人民的公仆,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和“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政府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对于影响到他们的利益的公共决定都有发言和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权利。既然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应为人民的同意和为了人民的幸福而存在,由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所以人民批评政府为理所当然。任何一个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人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一权利源于他作为一分子的一个社会整体的自治权利,他有权利检察仆人的过错,并对他认为不对或不当的行为提出批评。在现代社会里,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由于人数太多而不能享有行使权力,不得不把权力委托给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而这种检察和批评是公民在委托之后保留的民主权利。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人民是社会的主人,政府机关极其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是其工作宗旨,其必须对人民负责,人民是主人,有权对仆人的行为加以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延伸和发展。因而,可以说 舆论监督不管是从法律还是理论的角度都是有依据的。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批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民主真伪和测量政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国因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已经超过1000起,新闻界的败诉率在30%,屡屡败诉,即使有的胜诉,也使自身精疲力竭。这种现象,说明新闻舆论承担着重大的法律责任,却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也反映出有些人在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理解上存在着偏差。
舆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确立的。它确定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政府等公共权力的范围和运行程序。宪法赋予全体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舆论监督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法治状态下的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它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舆论监督权利,不是行政权力的延伸,舆论监督也不是“办案”。新闻媒介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舆论监督的发展现状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舆论监督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条件,具体表现在: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纵观我国舆论监督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党和政府历来重视舆论监督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于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发表关于新闻工作专门讲话时,提出媒体应当“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要把体现党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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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2010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一时成为两会内外的焦点话题。同年8月,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党和政府的支持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舆论监督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所以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如何直接决定舆论监督的运行状况以及作用的发挥。近年来,人民群众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勇于开展舆论监督的事例纷纷涌现,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公民记者正在逐步超越专业记者。2011年7月23日,网民微博直播温州动车事故比新闻早了两个小时,从事故发生到现场,直至寻人、遇难名单等,微博成了此次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最快最全民的平台,普通公民随时随地成为“公民报道者”。
(三)新闻媒体日益成熟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不仅注重扮演“党的喉舌”,更注重扮演“人民的喉舌”,力争做个体公民利益的维护者。比如,《南方都市报》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新京报》对“嘉禾拆迁案”的报道,都是以相关部门人员得到处分,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而告终。此外,新闻媒体创新了多种舆论监督形式,使普通群众更愿意参加,更好地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为代表,这类舆论监督节目在中央和地方纷纷涌现,比如,《南方周末》的《百姓茶坊》、《看到就说》栏目,山东电视台的《拉呱》等节目均在不同程度的发挥着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其形式更新颖,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也更高。
(四)网络监督提供契机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舆论监督的发展提供契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T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尤其是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18亿,手机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达65.5%,成为中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网络监督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有: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华南虎事件;2008年天价烟事件、瓮安事件;2009年躲猫猫事件、罗彩霞案以及2010年的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还有2011年的宋江明事件、郭美美事件,2012年成为治理环境污染“代名词”的“PM2.5”更是受到新浪微博、网易微博等网友的普遍关注。网络舆论监督更广泛,更迅速,触角更敏锐,正逐步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之一。
(五)舆论监督的未来趋势
未来舆论监督的对象更多的是面对官员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近年来关于官员腐败的事件最能引起受众的关注和痛恨,因此,舆论监督的镜头瞄准官员,这是未来若干年内的趋势。
三、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尽管行政舆论监督在我国有了长足的进步,也让我们看到了舆论监督在整个社会参与政治、维护人民正当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毋庸置疑,我国当前的行政舆论监督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一)在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舆论监督与政府行政中这种互动关系中还存在一个关系司法审判的问题,司法审判机关在理论上讲应该是一个独立于政府行政的机关,但在现行的体制下,法院在人财物等诸方面都依赖于同级政府,在涉及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的案件中,如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一味地严格依据法律,不惜开罪与他们,法院的正常运行乃至法院院长的官位还能坚持多久就成了问题,汉密尔顿有句名言:“就人类天性而言,对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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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有了控制权,等于其意志有控制权。”,而正是基于这种不独立,对于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新闻媒体常常形成一种不利于司法审判的一种导向,一些案件法院没有判决结果前,这种舆论形成的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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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庭”已有了自己的判决结果,一些政府部门基于这些于自己的压力与本辖区的稳定的考虑,常常对审判机关实施压力,而审判机关基于多方面的,很可能也同于这种舆论导向。而这是很不利于司法的审判,也不利于政府的行政。因此,舆论监督虽有一定的作用,但在现实中,往往被一些政府机构,官员或涉及的有关人员设置了很多障碍。有些政府官员,利用人民赋予他握在手中的国家行政权力,威逼利诱,有时甚至出现记者生命遭到威胁的情况,让行政舆论监督变味走样。一些政府机构在行政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或偏差,有些是故意的,有些是过失的。 (二)在中立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当的一部分舆论监督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反映的情况很多来自基层,监督对象往往是村长、镇长、县长,所涉及的面不大,不具有强的代表性,不能充分地发挥出舆论监督的作用。针对有些新闻媒体的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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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批评说“以这样的黄金时间,这样的领导重视,却老反映一些不大的个案,是‘高射炮打蚊子’。”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主流媒体是所谓的“机关报”类型,就是服随于其所属机关的意志,而不能单纯的以新闻事业的规则去运作,考虑到上层领导的意思,从而淡忘了自己报道的初衷。这种类型的媒体对政府机关的依附常常导致媒体的官僚化和对公众需求的漠视,在很大程度上讲这些媒体是作为政府对百姓宣传政策或对自己歌功颂德的工具,我们会发现,一些地方的日报、晚报或电视节目,每日尽是报道些对官员或机构的褒奖性报道,而批评性言论少之又少。
最为典型的是近来新闻媒体报道的“吕日周现象”,吕日周是山西省长治市的市委书记,在其任长治市市委书记期间,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大力发展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长治市报《长治日报》对长治市的政府机关及官员实行监督,长治市几乎有大半的机关或官员受过《长治日报》的批评,就连长治市的副市长都受过的点名批评,当然在这种监督模式下的长治市的发展是好的,甚至可以说成为了在全国典型的模范,当然在肯定其作用的同时也要思考一下这个问题:真正的舆论监督是一种法治式的舆论监督,而这种吕日周式的舆论监督只是一种人治式的舆论监督---这和法治政府形成的理念是不相符的,这种监督效用的发挥均系吕日周一人,如果吕日周离任或调任,长治市这种舆论监督还能正常运行吗?这种监督只能算作是一种权宜之计,充其量只是政府管理官员机构的一种手段而已,这是不得提倡的:真正的舆论监督没有认为设置的禁区,实践中我们会发现有一种不成文的规律,像国家级刊报,如新华日报、人民日报等可以对国家的大小官员及机构可以实行监督批评制约,而省级刊报一般只是对一些市级的官员机构实行监督批评制约,而市县级刊报只是决不会对上级政府官员进行批评,对本级官员也很少,如果有也多只是在官员落马之后,真正的监督是没有这样的限制的;不监督自己的监督不是监督而是作秀。
据报道,吕日周在任上对不用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动用了这样的方法,让其穿上一件有标识的衣服在街上站个把小时,于法制角度讲,这明显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是对人权的一种侵害,而《长治日报》对此却未提及,笔者觉得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的不是真正的监督方式;官员“钦定”的舆论监督不是真正的舆论监督,《长治日报》的许多报源都是吕日周提供的,很多报道都征求了他的意见,其实真正的监督并不应是什么人的恩赐,而是宪政制度下公民自觉行使的权利,现在不落实的有种种原因,主要是制度缺乏,公民缺乏监督意识,“怕官”,“顺民”意识太强大,管理阶层尚不习惯于接受监督。官员推动式的监督,属恩赐式的监督,不是来自体制内制度本身的动力,更重要的是激进官员的个人的行为,缺乏制度保证,缺乏广大的公民支持。而真正的舆论监督是发自民间的,来自社会结构的下层,并不是来自社会结构的上层,政府在其中充其量发挥的只能是辅助功能,只能是发挥其公权力的力量保障这种监督权的实施。 (三)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及地方出台了一些保护舆论监督的政策和措施,但工作在一线的新闻媒体人员,特别是那些进行批评、揭露性报道的人员,仍然会遭受各种各样的打击报复。有一些新闻媒体人员报道相关事件后,有可能被一些政府领导通过一些手段进行报复而被降职和免职,有些在报道中就可能遭受一些受相关领导指使的人身攻击;这种事件在电视和其他新闻媒体中时有报道,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报道者的勇气和积极性,从而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媒体记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使得很多媒体在政府等权力机构打压下,偏离报道的初衷,无法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另外,动辄对新闻媒体的批评报道提起诉讼,这使得新闻媒体的压力不小,媒体舆论在实际舆论监督时不得不考虑一些外在的于自身的影响,虽然这也是运用法治,这也是政府机关或官员的一种权利,但传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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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官,其在社会功能上的定位只是一个怀疑者、事实传播者而非判案者,它所需要的“根据”与判案所需要的“证据”不同,如果动辄因传媒批评非为绝对事实,而对传媒提起诉讼,无疑会阻止其发表,监督强势者的作用也会随之减弱。
当然,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也欣慰地看到在种种的问题背后,从中央到地方到普通百姓在重视和保护舆论监督所做出的努力。10年前,当敬一丹听说“咱们电视台要办一个舆论监督节目,每天一次”时,她几乎难以置信。10年后,她说:“舆论监督的力量超出了我们的想像,当年很多禁区,现在都一点点被突破。”
2003年,温家宝总理来到中央电视台,专门到《焦点访谈》听取了情况,敬一丹代表《焦点访谈》将内心的苦恼和盘托出。温总理鼓励她说,国务院有专人对舆论监督提出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督促解决。2003年初,在《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时,敬一丹曾提出“优化舆论监督的环境”,2004年3月5日,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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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就在自己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理念。 (四)缺乏民主环境,降低公众的参与度
正常的、有效的舆论监督依赖于宽松、民主的环境。我国在当前时期比较缺乏有效的民主环境。公民参与民主的途径少,民主言论自由权力不充分,没有充分表达的地方,不能正常公开的批评建议。民主为禁言,研究是禁区,立法跟不上,科学民主制度建立不起来。缺乏民主的意识。民主被代表的太多,民主的宣传教育跟不上,公民缺乏民主意识、民主知识、民主参政议政能力。公民不能依靠民主权力维护自身权益。对民主表现为麻木和盲从。
舆论监督缺位现象明显,监督力度有待提高。我国大众传媒受种种因素的限制,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常常出现失语现象,对民众的“口头舆论”重视不够。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四、加强和完善舆论监督的对策
尽管行政舆论监督在我国有了长足的进步,也让我们看到了舆论监督在整个社会参与政治、维护人民正当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毋庸置疑,我国当前的行政舆论监督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例如:部分群众的舆论监督意识薄弱;某些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存在问题,不能够以客观事实加以抨击批判社会的弊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行政舆论监督理解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不够,配合不够,不仅不能为记者的采访活动提供方便,而且经常无正当理由拒绝记者采访,有的还滥用行政权力压制批评,干涉舆论监督;行政舆论监督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少记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舆论监督在运行过程中阻碍重重。我国舆论监督保护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已严重地不适应于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健康发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代文明和社会发展进程也起着阻碍作用。舆论监督的维护需要的是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它由政治、法律、文化等多种因素复合在一起,受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双重影响,为此,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一)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舆论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另外从我国舆论监督的现行管理体制来看,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从所有权上看,党和政府是新闻媒体的出资人,从管理体制上看,党和政府是新闻媒体的上级主管部门。所以舆论监督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宪法的要求又是现行管理体制的要求。
(二)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
在现实当中,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产生诸多矛盾。尽管司法公正需要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通过对司法程序的监控和积极介入,可以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然而假如监督过度,超越媒体职权范围,利用媒介资源,想当然地报道案件,甚至借助公共舆论的力量来影响司法判决,就可能变成“媒介审判”。例如,在南京彭宇案中,由于媒介过度强调“救人反被诬撞人”、道德滑坡等论调,把彭宇塑造成为一个救人的英雄,使得公众忽略了彭宇确实撞人这个事实,对司法机关产生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另外,舆论监督要求内容新颖灵活,这也会与司法独立的严肃性产生矛盾。除此之外,舆论监督代表的是民意而司法审判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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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并非完全与民意一致。所以,调和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赋予新闻媒体自由采访和报道的权力,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自律,要求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报道。另一方面又要赋予法院防止舆论过度监督的防御性手段,如回避制度、异地审理等。
(三)加强对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
舆论监督需要理性支持,需要法律的保障,离开法律的保护,舆论监督自身就会遭到破坏,没有法律的监督,舆论监督就会成为脱缰的烈马,可能危害到公民的权益。目前,我国媒体的舆论监督还处在初级阶段,新闻媒体及从业者的舆论监督活动特别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权利得到保障,既能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活动,又尽可能避免监督失范,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要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加快舆论监督立法,进一步加大对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保护力度,提供积极有效地支持,对妨碍、侵犯媒体正当舆论监督权利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二)真正实现传媒与司法对舆论监督认知的观念对接,更好地实现司法和媒体的观念对接和沟通,在司法机关方面,除了可以采取在新闻官司的审理中,吸收媒体人士和有关专家作陪审员参加庭审等方式之外,应着力扫除办案人员舆论监督方面的知识盲点,使其充分认识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重大价值和规律、特性,了解舆论监督采访报道的难度,从而正确认识新闻价值。第二,建立和完善与舆论监督相关的其他社会机制,舆论监督要真正进入良性运行的状态,还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 (四)不断优化舆论监督的氛围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新闻媒体及公众,而公众应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公众要进行舆论监督,除了自身自觉参与之外,还需要有良好的外部条件。然而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是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的。随着舆论监督公众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的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机构会更加充分认识到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在监督权力机关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改“堵”为“疏”,自觉地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坚守新闻报道基本原则
记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舆论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影响着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理解和互动,媒体提高职业素养是改善媒体舆论监督困境的一个重要方法。新闻媒体要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遵循“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一基本准则,确保报道的真实可信。记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既要学习理论知识,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还要学习新闻专业知识以及所报道领域的相关知识等,跟上知识更新的要求,学习科学表述报道内容,对于国家的大政方针要及时学习掌握,把握好媒体舆论监督的导向。 新闻报道工作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坚持真实性;二是坚持思想性;三是坚持时间性;四是坚持用事实说话。这四项基本要求是新闻工作的一切方法、技能的出发点和总原则。
(六)正确引导公民舆论监督
全社会正在更多地见识到舆论监督的威力。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必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可怕的不是问题本身,而是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舆论监督。特别是当下,随着通讯科技不断发展,舆论监督手段开始多样化和平民化,使用率颇高的论坛、博客、微博等都成为重要的舆论监督阵地,普通公民已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主体,但是普通公民的自发性,随意性强,尤其是在当前网络匿名性监督的大环境下,舆论监督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要正确引导公民舆论监督。
通过上述的分析和论述可以看出, 由于制度上、法制上的漏洞和行政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等等因素,我国当前的行政舆论监督机制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和缺陷。笔者相信,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将越来越重视对政府的监督,而其中舆论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和参政议政的途径,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从上述六个方面去健全行政舆论监督机制,从而使我国的行政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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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英]洛克著,叶启芳等译:《政府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2][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王臻荣,行政监督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01
[4]周厚亮,《网络监督“热”的冷思考》,《青年记者》2010年5期 [5]《2010年我国媒体舆论监督情况调查分析报告》2011月11月。 [6]吴丹红,“媒体审判”是司法大忌[N]2012年12月。 [7]董华安《新媒体时代网络媒体的与力量解析》2012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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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情况及评语
指 导 教 师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职 称 职 业 周鹏 讲师 教师 学 历 年 龄 工作单位 研究生 34 专 业 毕业院校 行政管理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从社会控制及社会秩序形成的角度来看,在今天的社会中,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脑网络等为形式的大众传媒的影响力正显现出愈来愈强化的趋势。很多学者将舆论监督称作为“第四权”,因为它对传统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构成的制约,因而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受人关注。综上,该选题恰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能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论文的观点正确,材料充分,论证有力,逻辑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反映所必需的附件齐全,满足论文写作的各项要求,同意该同学参加答辩。 文章反映出来的作者的写作水平:中 文章反映出来的作者知识掌握水平:中 综合成绩:中 论文成绩 中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13
毕业设计(论文)审查意见
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 主 持 人 成 员 成 员 姓 名 职 称 工 作 单 位 备 注 答辩委员会评审结果 答辩委员会评语 答辩成绩 综合成绩 答辩日期 年 月 日 答辩委员会 签 名 试点单位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重庆电大 终审部门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14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答辩学生:胡嘉陵 学号: 专业: 行管 论文题目: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主答辩教师提问 学 生 回 答 情 况 1 2 3 4 参答辩教师提问 学 生 回 答 情 况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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