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制度
编号:ZS/MS39 版本状态:A0 1.目的
准确理解并判断公司能否满足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明确各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除常规产品订货合同以外的所有销售合同、订单的评审。 3.参加合同评审人员
3.1客户中心负责合同评审的组织工作。
3.2参加合同评审人员:生产技术总监、技术部(或设计开发部)、生产调度中心、模具车间、挤压车间、质检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或客户。 3.3有特殊要求可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4.合同评审流程
客户提出要求 业务经办人记录订单 技术部制图 客户中心签署综合意见 相关部门填写合同评审表 客户中心组织合同评审 营销总监审批 客户签字认可 5.合同评审程序
5.1营销公司接到客户合同或订单(包括来函、传真)后,业务经办人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合同评审表》,由部门经理对客户要求进行全面审查,保证清楚、全面了解客户需求,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5.2业务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或合同的当天,将客户图纸或料头交给客户中心经理,客户中心经理作好评审的协调工作,业务经办人作好与客户的联系工作。由客户中心经理在二天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合同评审会。
5.3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图纸并按公司现有的设备及工艺装备情况,对合同中涉及技术方面的能力进行评审。
5.4质检部门按公司目前检测设备和产品标准对合同中涉及质量检验和质量保证方面能力进行评审。 5.5挤压车间或模具车间按公司目前的设备对合同中涉及到的开模情况进行评审,判定客户提供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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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能否开模,并确定开模时间和开模费。
5.6挤压车间负责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成材率方面的评审。
5.7生产调度中心按公司《生产能力标准》对合同中涉及的交货量和交货期方面的能力进行评审。 5.8各有关部门在完成评审后,必须在合同评审表上填写评审意见,由客户中心经理签署最终综合意见,报营销总监审批后,由业务经办人反馈给客户。
5.9对评审中和合同执行中提出的合同修改由业务经办人负责与客户联系。
5.10合同修改须就有关变更事项与客户取得一致意见。合同的修改,业务经办人应在收到客户提出修改意见当天通知有关部门或必要时按上述程序进行评审,并将修改意见以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各有关部门。
5.11正式合同签定后,客户中心将合同及“合同评审表”存档,建立合同台帐,并把合同需要量汇总成“销售计划需求量”报生产调度中心作为制定生产计划的依据。
5.12营销公司客户中心负责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和检查,并在“合同台帐”相关栏内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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