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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篮球规则官方解释

2022-10-01 来源:步旅网


2010 FIBA篮球规则官方解释

出示在本文件中的解释是2010 FIBA正式篮球规则的官方解释,并在2010年10月1日生效。本文件中的解释与以往FIBA公布的官方解释有不同之处,按照本文件。

该FIBA正式篮球规则已被FIBA中央局批准,并由FIBA技术委员会定期修订。

规则尽可能地保持清楚和全面,但是它们表述的是原则而不是比赛情况。然而,它们不可能囊括在一场篮球比赛中可能遇到的各样丰富的具体战例。

这个文件的目的是将规则文本中的原则和概念变换到在一场正常的篮球比赛中可能出现的实际和具体的情况。

对不同情况的解释可以激发裁判员的头脑,并补充对规则本身最初的详细研究。

FIBA正式篮球规则仍然是指导FIBA篮球的最重要的文件。然而,裁判员应有足够的能力和权力对没有明确地被包括在规则文本或下列FIBA官方解释中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 第5条 队员——受伤 陈述1:

如果一名队员受伤或是看起来受伤了,导致同队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球队席任何其他成员来到赛场上;不管实际的治疗实施与否,那名队员被认为已经接受了治疗。 举例:

A4看起来脚踝受伤了,比赛被停止。

(a) A队医生来到场地上并治疗A4受伤的脚踝。 (b) A队医生来到比赛场地上,但是A4已经恢复了。 (c) A队教练员来到比赛场地上去了解A4的伤情。

(d) A队的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来到比赛场地上,但没有去医治A4。 解释:

在情况(a),(b),(c)和(d)中,A4被认为已经接受了治疗,必须被替换。 陈述2:

如果依据医生意见,对一名严重受伤队员的移动是危险的,那么对于将该队员从比赛场地中移出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举例:

A4严重受伤,并且因为医生估计将该队员从比赛场地中移出对他可能是危险的,而使比赛停止了约15分钟。 解释:

医生的意见将决定把受伤队员从比赛场地中移出的适当时间。在替换之后,比赛将重新开始,没有任何处罚。 陈述3:

如果一名队员受伤了,或正在流血,或有开放的伤口并且不能立即继续比赛(大约在15秒钟内),他必须被替换。如果在此停表时段任何一队请求了暂停,并且在该暂停期间那名队员恢复了,他可以继续比赛,但这必须是记录员发出的暂停信号是在裁判员招呼一名替补队员成为一名队员之前。 举例:

A4受伤了,比赛被停止。当A4不能立即继续比赛时,一名裁判员鸣哨并做出常规的替换手势。 A队(或B队)教练员请求暂停: (a) 在A4的替补队员进入比赛之前。 (b) 在A4的替补队员进入比赛之后。

当暂停结束时,A4看起来已经恢复并要求留在比赛中。A4的

请求应被准许吗? 解释:

(a) 准许暂停,如果A4在暂停期间恢复了,他可以继续比赛。

(b) 准许暂停,但A4的替补已经进入了比赛;因此,A4不能重新进入比赛,要等到比赛计时钟运行了这个时间片段之后。

第7条 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陈述1:

至少在被排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时,每一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将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号码,以及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姓名的名单交给记录员。

教练员亲自负责落实名单上的号码与队员背心上的号码相符合。至少在排定的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须对他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号码,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队长的姓名予以确认,并在记录表上签名。 举例:

A队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记录员提交名单。有两名队员的号码与他们背心上显示的号码不同,或有一名队员的姓名在记录表上被遗漏了。这个被发现在: (a) 比赛开始前。 (b) 比赛开始后。 主裁判员应如何处理? 解释:

(a) 将错误的号码纠正或将队员的姓名增补在记录表上,无需任何处罚。

(b) 主裁判员只要在不置任何一队于不利的合适时候停止比赛,将错误的号码纠正,无需任何处罚。然而,被遗漏队员的姓名不能增补在记录表上。 陈述2:

至少在排定的比赛开始前10分钟,每一位教练员须指明在比赛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记录员须核对这些首发的5名队员有无错误,如有,他应尽快通知最近的裁判员。如果这个错误在比赛开始前被发现,首发的5名队员应被纠正。如果这个错误在比赛开始后被发现,应不予理会。 举例:

发现在比赛场地上有一名队员不是被确认的首发队员之一。这发生在: (a) 比赛开始前。 (b) 比赛开始后。 解释:

(a) 该队员须被在比赛开始指定首发的队员替换,无需任何处罚。

(b) 比赛继续,这个失误不予理会。 第9条 一节的开始和结束 陈述1:

除非每队都有最少5名有资格参赛的并在比赛场地上作好了比赛准备的队员,否则比赛不得开始。如果在比赛要开始时比赛场地上少于5名队员,此时裁判员必须要十分注意任何可能为延误比赛辩解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果为延误提供了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则不须登记技术犯规。然而,如果没有提供这样的解释,则在后续有资格参赛的队员到达时须判定一次技术犯规,或判定比赛弃权告负。 举例:

当被排定的比赛要开始时,A队在场地上准备好比赛的队员少于5名。 (a) A队的代表能够为A队队员的迟到提供一个合情合理且可以接受的解释。 (b) A队的代表不能为A队队员的迟到提供一个合情

合理且可以接受的解释。 解释:

(a) 比赛开始最多被延误15分钟。如果缺席的队员在15分钟之内到达比赛场地上并准备好了比赛,比赛应开始。如果缺席的队员在15分钟之内未到达比赛场地上并准备好比赛,须判比赛弃权,B队胜,比分记为20∶0。

(b) 比赛开始最多被延误15分钟。如果缺席的队员在15分钟之内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了比赛,须登记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登记为“B”,之后比赛开始。

如果缺席的队员在15分钟之内未到达比赛场地上准备好比赛,那么须判比赛弃权,B队胜,比分记为20∶0。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主裁判员须在记录表背后说明,以此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 陈述2:

第9条讲清楚了哪个球篮是某队去防守的,哪个球篮是该队去进攻的。如果在任一节比赛开始时两队搞混淆了,进攻/防守着错误的球篮,该情况一经发现,只要不置任何一队于不利时应立即被纠正。在比赛停止前的任何得分记录,耗费的时间,登记的犯规等都保留有效。

举例1:

比赛开始后,裁判员们发现两队正在错误的方向中比赛。 解释:

只要不置任何一队于不利,比赛应尽快停止。双方球队应交换球篮。比赛应从最靠近比赛被停止地点的对称(译注:以中线为轴)地点对面重新开始。 举例2:

某节比赛开始,A队正进攻/防守着它的本方球篮时,B4错误地向他的本方球篮运球,并投篮得分。 解释:

判给(在比赛场地上的)A队队长得2分。 第12条 跳球和交替拥有 陈述1:

在比赛开始的跳球后,赛场上未获得控制球的球队将被判给在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的就近地点掷球入界。 举例1:

主裁判员抛球执行比赛开始的跳球。在球被跳球队员A4合法拍击后: (a) 宣判了A5和B5之间的争球。 (b) 宣判了A5和B5之间的双方犯规。 解释:

因为球权尚未确立,裁判员不能运用交替拥有箭头去判给球权。主裁判员应在中圈进行另一次跳球,由A5和B5来跳。在球被合法拍击之后,和争球/双方犯规的情况发生之前,比赛计时钟无论耗费多少时间均应保留。 举例2:

主裁判员抛球执行比赛开始的跳球。在球被跳球队员A4合法拍击后,并且该球: (a) 直接出界。

(b) 在被任一非跳球队员触及或接触地面之前,被A4接住。 解释:

在这两种情况中,判给B队掷球入界,如同由于A4违例。掷球入界后,在比赛场地上没有获得控制活球的球队,将拥有在下一次发生跳球情况的最近地点的第一个交替拥有。 举例3:

按交替拥有程序,B队拥有掷球入界权。裁判员和/或记录员造成失误,将球错误地给予A队掷球入界。 解释: 一旦

球触及或被在比赛场地上的队员触及,该失误不能被纠正。然而,由于该失误,B队不应失去它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的机会,并且B队将拥有下一次交替拥有的掷球入界。 举例4:

第一节结束,在比赛计时钟发出信号的同时,B5对A5的犯规被判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交替拥有的箭头指给任一方。裁判员应如何处理? 解释:

A5应在队员不站位和没有比赛剩余时间的情况下执行2次罚球。在2分钟比赛休息期间之后,比赛应由A队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没有队失去在下一次跳球情况中执行它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的权利。 陈述2:

无论何时,一个活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罚球之间除外)是跳球情况,导致一次交替拥有。由于这不导致一次篮板球情况,故不认为它在比赛中与球单纯触及篮圈那样有同样的影响。因此,如果是在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前控制了球的队拥有掷球入界权,和在其他的跳球情况中一样,应只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时间。 举例1:

A4投篮中,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按交替拥有程序,A队拥有掷球入界权。 解释:

掷球入界后,A队仅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时间。

举例2:

A4投篮,24秒计时钟到时,随后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按交替拥有程序,A队拥有掷球入界权。 解释:

由于A队在24秒计时钟上没有剩余的时间,一次24秒钟违例已发生。B队拥有掷球入界。A队将不失去发生下一个争球情况时的那个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 第16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陈述: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后的掷球入界或篮板球情况中,从界内队员触球的瞬间直到队员球离手,一节的时间总是在走动。考虑到临近一节的结束,这一点特别重要。对在时间到之前的投篮必须有一个最少的可用的时间总量。如果比赛计时钟上显示了秒钟,确定投篮队员是否是在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之前球离手,是裁判员(们)的职责。然而,如果比赛计时钟上显示了或秒钟,那么,有效的投篮得分形式仅仅只能是腾起空中的队员通过拍击球或直接扣篮来完成。 举例:

判给A队掷球入界,此时比赛计时钟上的显示 (a) 0: (b) 0:或0:。 解释:

在(a)情况中,如果试图投篮并且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那么在试投过程中,确定投篮队员是否是在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之前球离手,是裁判员们的职责。

在(b)情况中,仅仅只有掷球入界的球传在空中时,被拍入球篮或直接扣入球篮才能被判给得分。 第17条 掷球入界 陈述1:

掷球入界队员在掷球入界将球脱手之前,

掷球的动作可能使该队员持球的手超过分离界内和界外区域的界线平面。在这种情况中,避免通过接触掷球入界队员手中仍持着的球来干扰掷球入界依然是防守队员的责任。 举例:

判给A4掷球入界。当A4持着球时,手越过了界线的分界面使得球位于界内上方。B4在没对A4造成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抓住A4手上的球,或将A4手中的球拍掉。 解释:

B4已经干扰了掷球入界,因此延误了比赛重新开始。须给B4一次警告并通知B队教练员,这个警告应适用于在剩余比赛中的所有B队队员。任何B队队员的任何类似行为的重复出现,得以导致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2:

在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的队员必须将球传(不是递交)给比赛场地上的同队队员。 举例:

在A4掷球入界中,A4将球递交给在赛场上的A5。 解释:

A4已发生了掷球入界违例。要被认为是合法的掷球入界,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将球判给B队在原来的掷球入界地点掷球入界。 陈述3:

掷球入界时,在球被掷过界线前,其他队员不得将他们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 举例1:

在一次界外球违例后,A3已从管理掷球入界的裁判员处得到了球。A3 (a) 将球放置在地板上,之后由A2来掷球 (b) 将球递交给位于界外区域的A2。 解释:

这是A2的一次违例,因为在A3将球掷过界线前,A2移动他的身体过了界线。 举例2:

在A队投篮成功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B队获得一次暂停。暂停后,B3在端线从管理掷球入界

的裁判员处得到了球。B3

(a) 将球放置在地板上,之后由B2来掷球 (b) 将球递交给B2。 解释:

合法的举止。对于B队在掷球入界中的仅有的限制是,他们必须在5秒钟之内将球传到赛场上。 陈述4:

在第四节最后2分钟或在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如果在后场已判给了球权的球队获得一次暂停后,应在记录台对侧、该队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必须将球传给前场的同队队员。 举例1:

在比赛的最后1分钟,A4正在他的后场运球,当B队队员将球拍出罚球线延长部分的界外时: (a) 准予B队一次暂停。 (b) 准予A队一次暂停。

(c) 首先准予了B队一次暂停,随即之后又准予A队一次暂停(或反之;暂停先A队后B队)。 解释:

在情况(a)中,比赛由A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在情况(b)和(c)中,比赛由A队在记录台对侧、A队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举例2:

在比赛的最后1分钟,A4正执行2次罚球。A4在第二次罚球,投球时踏在罚球线上被宣判了违例。B队请求一次暂停。 解释: 比赛须由B队

在记录台对侧、B队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举例3:

在比赛的最后2分钟期间,A4在其后场运球已达6秒钟时 (a) B4将球拍出界外

(b) B4发生了B队在该节的第3次犯规。

A队被准予了一次暂停。在暂停之后,比赛由A4在记录台对侧、A队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解释:

在这两种情况中,A队应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18秒钟。 举例4:

在比赛的最后2分钟期间,A4在其前场运球。B3将球拍到A队的后场,A队的任一队员在其后场开始再次运球。现在,在A队的后场, (a) B4将球拍出界外,

(b) B4发生了B队在该节的第3次犯规,

此时24秒计时钟上剩余6秒钟。A队获得一次暂停。在暂停之后,比赛由A4在记录台对侧、A队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掷球入界重新开始。A队在24秒计时钟上还剩余多少秒? 解释:

A队应在24秒计时钟上还剩有 (a) 6秒钟。 (b) 14秒钟。 陈述5:

在第条款中加入下列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中,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部分执行:

(a) 某队员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时发生了违例,并且将球判给了对方队员在原掷球入界地点掷球入界。

(b) 如果双方球队成员在打架中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又没有其他的犯规罚则要执行,并且在比赛被停止时某队已控制球或已拥有了球权。 解释:

在所有上述情况中,掷球入界队员可以将球传至前场或后场。 陈述6:

在一次掷球入界中可能发生下列情况:

(a) 掷入的球越过球篮,被任一队的队员从下方穿过球篮触及。 (b) 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

(c) 为了使24秒计时钟复位,故意将球掷在篮圈上。 举例1:

在掷球入界中,A4传球越过球篮时,被任一队的队员从下方穿过球篮触及。 解释:

这是一次干扰违例。由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如果防守队员发生该违例,进攻队不得分,因为球没有来自赛场界内区域。 举例2:

掷球入界队员A4将球传向球篮,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 解释:

这是一次跳球情况。比赛应用交替拥有程序重新开始。如果A队拥有掷球入界,24秒计时钟不应复位。 举例3:

24秒计时钟上剩有5秒钟,A4在掷球入界中将球传向球篮并接触了篮圈。 解释:

24秒钟计时员不应把他的计时钟复位,因为比赛计时钟尚未开启。比赛不要中断应继续。 第18/19条 暂停/替换 陈述1:

在一节比赛时间开始之前,或一节的比赛时间已经结束之后不能准予暂停。 在第一节比赛时间已开始之前,或整个比赛的比赛时间已经结束之后不能准

予替换。在比赛的休息期间可以准予任何替换。 举例1:

跳球时,在球离开裁判员的手后但在球被合法拍击之前,跳球队员A5发生了违例,球被判给B队掷球入界。此时任何一位教练员请求暂停或替换。 解释:

尽管比赛已经开始,但该暂停或替换不应准予,因为比赛计时钟尚未开启,。 举例2:

几乎在一节或决胜期结束,比赛计时钟信号响的同时,宣判了一起犯规并判给A4执行2次罚球。任何一位教练员请求: (a) 暂停。 (b) 替换。 解释:

(a) 由于一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已终止,不能准予暂停。

(b) 只有在罚球完成之后,并至下节或决胜期的比赛休息期间已开始时,可以准予替换。 陈述2:

如果投篮,球在空中时24秒计时钟信号响,它不停止比赛计时钟。不允许替换,在第四节的最后两分钟或在每一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期间,这仅对非得分队是一次暂停机会。 举例:

投篮中,球在空中时24秒计时钟信号响,然后球进入球篮。此时: (a) 任一队或双方队请求替换。 (b) 任一队或双方队请求暂停。 解释:

(a) 由于24秒计时钟信号不停止比赛计时钟,不予理会该信号。比赛计时钟将停止并允许替换,但这仅仅是在第四节的最后2分钟内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并且仅仅是如果非得分队准予了替换时。如果非得分队被准予了替换,那么对方也可以替换,双方队都可被准予一次暂停。 (b) 这仅仅是对非得分球队的一次暂停机会。如果获得了该暂停,那么,也可以准予对方一次

暂停(如果他们请求的话),并且两队都可以替换。 陈述3:

如果罚球队员在第一次罚球或仅有一次罚球可处理球之后提出了暂停或替换(对任何队员,包括罚球队员)的请求,如果在下列情况中,应准予双方球队的暂停或替换: (a)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

(b)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还要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或因为任何有效的原因,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球仍是死球。 举例1: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A队或B队请求一次暂停或替换: (a) 在罚球队员A4可处理球之前。 (b) 在第一次罚球之后。

(c) 在第二次罚球成功之后,但是在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之前。 (d) 在第二次罚球成功之后,但是在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之后。 解释:

(a) 在第一次罚球之前立即准予暂停或替换。

(b) 在最后一次罚球之后,如果成功,则准予暂停或替换。 (c) 在掷球入界之前立即准予暂停或替换。 (d) 不准予暂停或替换。 举例2:

判给A4两次罚球。第一次罚球后,A队或B队请求了暂

停或替换。在最后一次罚篮时: (a) 球从篮圈反弹,比赛继续。 (b) 罚球成功。

(c) 球没有触及篮圈且未进入球篮。 (d) 投球时,A4踏在罚球线上被判了违例。

(e) 在球离开A4的手之前,B4步入限制区。宣判了B4的违例。A4的罚球未中。 解释:

(a) 不准予暂停或替换。

(b)、(c)和(d) 立即准予暂停或替换。。

(e) 由A4再罚一次,如果成功了,立即准予暂停或替换。 陈述4:

如果暂停请求提出后,任何一队发生了一起犯规,应该等到裁判员就该起犯规已完成了与记录台的所有联系后,暂停才开始。如果出现一个队员的第5次犯规,那么这个联系包括必要的替换程序。一旦联系完成,当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手势时,该暂停时段应开始。 举例1:

在B4发生了第5次犯规后,A队教练员请求暂停。 解释:

应直到与记录台完成了涉及该犯规的所有联系,并使B4的替换者成为队员时,该暂停机会才开始。 举例2:

在任一队员发生犯规后,A队教练员请求暂停。 解释:

如果队员们知道已经请求了暂停时段,纵然暂停没有正式开始,应该允许双方球员走向他们的球队席。 陈述5:

如果裁判员发现在同一个队同时存在多于5名队员正在比赛场地上参赛,只要不置对方于不利,该失误必须尽快被纠正。

假定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的工作是正确的,一名队员必定是非法进入或是非法留在比赛场地上的。因此裁判员必须命令一名队员立即离开比赛场地,并登记该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作“B”。教练员对保证替换正确地实施,并且在替换后那名被替换队员立即离开比赛场地负有责任。

举例:

比赛正在进行时,发现A队在比赛场地上的队员多于5名。 (a) 在发现的时候,B队(有5名队员)控制球。 (b) 在发现的时候,A队(多于5名队员)控制球。 解释:

(a) 如果B队没有被置于不利,比赛应立即停止。已非法进入(或留在)比赛中的队员必须从比赛中离开,并且应登记那队的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作“B”。

(b) 比赛须立即停止。已非法进入(或留在)比赛中的队员必须从比赛中离开,并且应登记那队的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作“B”。 陈述6:

在发现某队多于5名的队员正在参赛后,还发现队员A5在非法参赛时已经得分了或发生过犯规。所有这样的得分应有效,并且那名队员发生过的任何犯规(或被犯规)应限定为队员犯规。 举例:

裁判员认识到A5是A队在赛场上的第6名队员,并在: (a) A5犯规后 (b) A5投球中篮后

(c) A5一次不成功的投篮中已被B5犯规后 停止了比赛。 解释:

(a) A5的犯规是一起队员的犯规。 (b

) A5的投篮须计得分。

(c) 应由宣判犯规时在赛场上的任一A队队员来执行罚球。

陈述7:

第18条和第19条阐明了替换或暂停机会何时开始和结束。教练员请求暂停和替换必须知道这些限制,除这机会之外,替换或暂停不被立即准予。 举例1:

当一次替换或暂停的机会恰好已结束时,A队教练员跑到记录台大声地请求替换或暂停。记录员做出了反应并错误地发出了信号声响。裁判员鸣哨并中断了比赛。 解释:

由于裁判员中断了比赛,球成了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仍是停止,好象是正常地产生一个替换或暂停机会。然而,由于该请求提出得太晚了,不应准予替换或暂停,比赛应立即重新开始。 举例2:

一起干涉得分或一起干扰发生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来自任一队或双方球队的替补队员正在记录台处等候进入比赛,或任一队已请求了暂停。 解释:

违例使得比赛计时钟被停止,并且球成死球。替换或暂停应被允许。 陈述8:

每一次暂停应持续1分钟。在裁判员鸣哨并招呼球队到比赛场地上后,球队必须迅速地回到比赛场地上。有时一个队延长暂停超过规定的1分钟,通过延长暂停并也造成了比赛的延误,获得了利益。裁判员应对那个队一次警告。如果那个队对此警告不做出反应,则应登记该违犯的队一次附加的暂停。如果该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可以给该教练员登记一次延误比赛的技术犯规。记作“C”。 举例:

暂停时段结束了,并且裁判员招呼A队到比赛场地上。A队教练员继续在指导他的球队,并且该球队仍然滞留在球队席区域。裁判员再次招呼A队到比赛场地上,并且 (a) 最后A队回到比赛场地上 (b) A队继续滞留在球队席区域。 解释:

(a) 在该队开始移动回到比赛场地上后,裁判员警告该教练员:如果相同的行为再出现,就要给A队登记一次附加的暂停。

(b) 登记A队一次暂停,没有警告。如果A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将给A队教练员登记一次延误比赛的技术犯规,记作“C”。

第24条 运球 陈述:

如果队员故意地将球掷向篮板(不是试图真实的投篮),它被认为是如同该队员将球反弹在地板上。如果该队员在球触及其他队员(或被其他队员触及)前再次触球,则被认为是一次运球。 举例1:

A4尚未运球时将球掷向篮板,并在其他队员接触了球之前又再次抓住球。 解释:

在抓住球后,A4可以投或传球,但不能开始一次新的运球。 举例2:

A4在运球结束后,他在连续动作中或仍站立时将球掷向篮板,并在球被其他队员触及前又再次抓住或接触了球。 解释:

A4已经发生了一起两次运

球违例。 第25条 带球走, 陈述:

如果一名正躺在地板上的队员获得了控制球,这是合法的。如果一名持着球的队员跌倒在地板上,这是合法的。如果该队员跌倒在地板上短暂地滑动,这也是合法的。然而,如果该队员随后持球滚动或持球试图站起来,这是一起违例。 举例1:

A3持着球时失去平衡跌倒在地板上。 解释:

A3非故意地跌倒在地板上的行为是合法的。

举例2:

A3正躺在地板上时获得了控制球。然后A3 (a) 将球传给A4。 (b) 躺在地板上开始运球。 (c) 持着球试图站起来。 解释:

在(a)和(b)中,A3的行为是合法的。 在(c)中,一起带球走违例已经发生。 举例3:

A3正持着球时跌倒在地板上,并且他的动量使他滑动。 解释:

A3非故意的滑动行为不构成一起违例。然而,如果现在A3持着球滚动或持着球试图站起来,一起带球走违例发生。 第28条 8秒钟 陈述1:

这条规则的运用仅是基于某位裁判员对8秒钟个人的计数。如果在裁判员所计的秒数和在24秒计时钟上的那些显示不一致,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举例:

A4正在他的后场运球时,裁判员宣判一次8秒钟违例。在24秒计时钟上的显示仅只过了7秒钟。 解释:

该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该裁判员是唯一有权决定何时8秒钟时段结束。 陈述2:

由于出现跳球情况,在后场的8秒钟计数被停止了。如果该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的结果是判给原控制球队,该队应只拥有8秒钟时段中剩余的无论多少时间。 举例:

当一次争球发生时,A队在其后场已控制球达5秒钟。A队拥有接下来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

解释:

A队应仅有剩余的3秒钟使球进入它的前场。 陈述3:

在从后场向前场运球期间,当运球队员的双脚和球与前场接触时,球进入该队的前场。 举例1:

A1正骑跨中线。他接到从位于后场的A2传来的球。然后,A1将球回传给仍位于后场的A2。 解释:

合法的举止。A1没有双脚在前场,因此他有权传球到后场。8秒钟应继续计算。 举例2:

A2正从他的后场运着球,并在骑跨中线时持球结束了他的运球。之后,A2将球传给也骑跨着中线的A1。 解释:

合法的举止。A2没有双脚在前场,因此他有权将球传给也不在前场的A1。8秒钟应继续计算。 举例3:

A2正从他的后场运着球,并且一脚(不是双脚)已在前场。然后,A2传球给正骑跨中线的A1。接着A1在他的后场继续运球。 解释:

合法的举止。A2没有双脚在前场,因此他有权将球传给也不在前场的A1。因此A1 有权在他的后场运球。8秒钟应继续计算。 举例4:

A4正从他的后场运着球,当他停

止向前运动但还继续运球时: (a) 正骑跨中线。

(b) 双脚在前场,但球正被运在后场。 (c) 双脚在后场,但球正被运在前场。

(d) 双脚在前场,球正被运在后场,然后A4将双脚撤回他的后场。 解释:

在所有的情况中,运球队员A4依旧是在后场,直到双脚和球接触前场。在每一种情况中,8秒钟应继续计算。 第29条 24秒钟 陈述1:

当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时投篮,并且球在空中时信号响。如果球未触篮圈,一次违例发生,除非对方队员已立即并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应判给对方队员在被裁判员停止比赛的最近地点掷球入界,直接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举例1:

A5投篮的球在空中时,24秒计时钟信号响。球触及篮板随后滚落在地板上,在那里,球被B4触及后又被A4触及,最终被B5控制。 解释:

这是24秒钟违例,因为球未触篮圈,并且随后球没有被对方队员立即并清楚地控制。 举例2:

A5投篮触及篮板,但未触篮圈。然后,在抢篮板中球被B5触及,但未被控制,之后A5获得控制球。此时24秒计时钟信号响。 解释:

一次24秒钟违例已发生。当球没有触及篮圈,并且球再次被A队队员控制时,24秒计时钟继续在运行。 举例3:

在24秒钟周期结束时A4投篮。该投篮合法地被B4封盖,并且随后24秒计时钟信号响。信号响后B4对A4犯规。 解释:

一次24秒钟违例已发生。B4的犯规应不予理会,除非是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举例4:

A4投篮,球在空中时24秒计时钟信号响。球未触篮圈,之后,立即宣判了A5和B5之间的一次争球。 解释:

一次24秒钟违例已发生。B队不是立即并清楚地获得控制球。 陈述2:

如果24秒计时钟信号响,据裁判员判定对方队员是立即并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在这种情况中,信号不予理会,比赛应继续。 举例:

临近24秒钟周期的结束,A4给A5(两名队员是在他们的前场)传球失误,球滚入A队的后场。此时B4有一条直通球篮的无防守队员的途经,但在B4获得控制球前,24秒钟信号响。 解释:

如果B4立即并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该信号不予理会,比赛应继续。 陈述3:

如果原控制球的队被判给交替拥有掷球入界,该队只有在跳球情况发生时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时间,无论多少。 举例1:

当一次争球发生时,A队控制球在24秒计时钟上还剩10秒钟。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被判给: (a) A队。 (b) B队。 解释:

(a) A队只有在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10秒钟。 (b) B队有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举例2:

当球出界时,A队控制球在24秒计时钟上还剩10秒钟。

裁判员不能判定在球出界前是A4还是B4最后触球。宣判一次争球情况,并且交替拥有掷球入界被判给: (a) A队。 (b) B队。 解释:

(a) A队只有在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10秒钟。 (b) B队有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陈述4:

如果因为非控球的队发生了犯规或违例(不是使球出界),裁判员停止了比赛,并将球权判给原先在前场已经控球的同一队,24秒计时钟按如下复位:

l 如果在比赛被停止时,24秒计时钟上显示的时间是14秒或更多,24秒计时钟不要复位,而是从被停止的时间处继续。

l 如果在比赛被停止时,24秒计时钟上显示的时间是13秒或更少,24秒计时钟要复位到14秒。 举例1:

在A队前场,B4使球出界违例。24秒计时钟显示8秒钟。 解释:

A队应仅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8秒钟。 举例2:

A4在他的前场运球,B4对其犯规。这是B队在该节的第二次犯规。24秒计时钟上显示3秒钟。 解释:

A队应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14秒钟。 举例3:

A队在他的前场控制着球,24秒计时钟上还剩余4秒钟时,

(a) A4 (b) B4

受伤,裁判员终止了比赛。 解释:

A队应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 (a) 4秒钟。 (b) 14秒钟。 举例4:

A4投篮球出手。当球在空中时,宣判了A5和B5的双方犯规,此时24秒计时钟上还剩余6秒钟。球未进入球篮。交替拥有的箭头表明紧接着的球权给A队。 解释:

A队应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6秒钟。 举例5:

A4正在运球时,宣判了B4一次技术犯规,随后又宣判了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此时,24秒计时钟上剩余5秒钟。 解释:

在相等罚则抵消后,比赛应由A队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并且24秒计时钟上剩余5秒钟。 举例6:

B4在他的后场故意用脚踢球或用拳击球,此时,24秒计时钟上剩余 (a) 16秒钟。 (b) 12秒钟。 解释:

B队违例。在前场掷球入界后,A队应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 (a) 16秒钟。 (b) 14秒钟。 举例7:

在A2掷球入界时,B4在他的后场将他的手臂伸过界线并阻挡A2的传球,此时,24秒计时钟上剩余

(a) 19秒钟。 (b) 11秒钟。 解释:

B4违例。在前场掷球入界后,A队应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 (a) 19秒钟。 (b) 14秒钟。 举例8:

A4在他的前场运球时,发生了B4对A4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此时,24秒计时钟上剩余6秒钟。 解释:

无论罚球成功与否,应判給A队从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A队应有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这个相同的解释对技术犯规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都有效。 陈述5: 如果裁判员

因为任何不涉及任一球队的正当理由而停止了比赛,并且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这将置于对方于不利,24秒计时钟计时应从停止处继续。 举例1: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25秒钟时,比分A72 – B72,A队获得控制球;在运球已达20秒钟时,比赛被裁判员停止,因为

(a) 比赛计时钟或24秒计时钟没有运行或开启 (b) 一个瓶子扔到比赛场地上

(c) 24秒计时钟错误地复位。 解释:

在所有的情况中,由A队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并且24秒计时钟上剩余4秒钟。如果给予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B队将被置于不利。 举例2:

A3投篮后,球从篮圈弹起,之后被A5控制。9秒钟后,24秒计时钟误响。裁判员中断了比赛。 解释:

如果这是一起24秒钟违例,A队将被置于不利。在与技术代表和24秒计时钟操作员磋商后,裁判员由A队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24秒计时钟上剩余15秒钟。 第30条 球回后场 陈述:

当一名队员腾起在空中时,他保持着相对与他跳起前最后触及的地面相同的(位置)状况。然而,当一名队员从他的前场跳起在空中,并仍在空中时获得控制球他是第一个为他球队建立球队控制球的队员。 然后,如果他的动量使他回到了他的后场,要避免持球不回到后场对他也是无 能为力的。因此,如果一名腾起空中的队员建立了一个新的球队控制(球),那个队员相对前场 / 后场的(地面)位置不要去确定,要直到他双脚落回地面。 举例1:

位于A队后场的A4试图一次快攻,传球给位于其前场的A5。B3从B队的前场跳起,并且仍在空中时抓住该球并落地

(a) 双脚在他的后场。 (b) 骑跨中线。

(c) 骑跨中线,随后运球或传球到他的后场。 解释:

没有发生违例。当B3腾起在空中时建立了B队最初的球队控制(球),他相对

前场/后场的(地面)位置不要去确定,要直到他双脚落回地面。在所有的情况中,B3是合法地在他的后场。 举例2:

在A4和B4之间开始第一节的跳球中,当球已被合法拍击时, A5从他的前场跳起,在空中时抓住了球并落地

(a) 双脚在他的后场。 (b) 骑跨中线。

(c) 骑跨中线,随后运球或传球到他的后场。 解释:

没有发生违例。A5腾起在空中时建立了A队最初的球队控制(球)。在所有的情况中,A5是合法在他的后场。 举例3:

A4在他的前场掷球入界,试图传球给A3。A3从他的后场跳起,在空中时抓住了球并落地 (a) 双脚在他的后场。 (b) 骑跨中线。

(c) 骑跨中线,随后运球或传球到他的后场。 解释:

A队违例。在A3腾起在空中抓住了球并落地前

,掷球入界队员A4已经确立了A队的前场控制球。在所有的情况中,A3已非法使球回后场。 举例4:

在后场的A4试图传球给在前场的A5。B4从他的前场跳起,在空中时抓住了球,并在他落到后场地面前将球传给位于后场的B5。 解释:

B队非法使球回后场违例。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干扰

陈述1:

在投篮和罚球中,当球在篮圈上方时,如果队员伸手从下方穿过球篮并触球,这是干扰。 举例:

在A4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 (a) 在球触及篮圈前,

(b) 在球已触及篮圈后,但仍有可能进入球篮时, B4伸手从下方穿过球篮并触球。 解释:

B4的非法触球是违例。

(a) 判给A4得1分,并判B4一次技术犯规。 (b) 判给A4得1分,不判B4技术犯规。 陈述2:

在传球中或球已触及篮圈后,当球在篮圈上方时,如果队员伸手从下方穿过球篮并触球,这是干扰。 举例:

由于传球,当球在篮圈上方时,B4伸手从下方穿过球篮并触球。 解释:

B4是违例。应判给A队得2分或3分。 陈述3:

随着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在球已触及篮圈后,如果球在进入球篮前被任一队员合法触及,该罚球尝试就被改变了它的状况,成为一次2分投篮。 举例:

A4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已触及了篮圈并正弹起在篮圈上方时,B4试图将其拍离,但球进入了球篮。 解释:

该球已被合法触及。罚球尝试已被改变了它的状况,判给A队得2分。

陈述4:

如果投篮中,当球在向上飞行时被队员触及,涉及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均适用。 举例:

在投篮中,当球在向上飞行时被B5(或A5)触及。在球向球篮下落飞行时,被下述队员触及: (a) A3。 (b) B3。 解释:

A5或B5在球上升时触球是合法的,并不改变投篮的状况。然而,随后A3或B3对下落飞行球的触及是一起违例。

(a) 将球判给B队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b) 判给A队得2分或3分。 陈述5:

如果在一次投篮中,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晃动,据裁判员判定,此举已阻碍了球进入球篮或已使球进入了球篮,这是干扰。 举例:

A4在临近比赛结束时尝试了3分投篮。球在空中时,比赛计时钟的比赛终了信号响。该信号响后,B4使篮板或篮圈晃动,据裁判员判定,由此已阻碍了球进入球篮。 解释:

虽是在比赛计时钟的比赛终了信号响后,但球仍是活球。因此,发生了干扰违例。判给A队得3分。 陈述6:

在投篮中,当球接触球篮并仍有可能进入球篮时,一名队员接触球篮或篮板,此时,防守队员或进攻队员发生了干扰。 举例:

在A4投篮后,球从篮圈上弹起并随后再次

落在篮圈上。当球仍正与篮圈接触时,B4接触球篮或篮板。 解释:

B4是违例。当球有可能进入球篮时,干扰限制就适用。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无撞人半圆区域

陈述:这条无撞人半圆规则的目的不是去奖励一个在他自己的球篮下方已经占据好位置,并以此来造成正控制球并插向球篮的进攻队员撞人犯规的防守队员。对于该无撞人半圆规则适用于: (a) 防守队员将双脚位于该半圆区域内(见图例 1)。半圆线不是该半圆区域的一部分。 (b) 当进攻队员运球上篮越过该半圆线,并试图投篮或腾起时传球。在下列情况中,该无撞人半圆规则不适用,将按照一般原则,如:圆柱体原则、阻挡/撞人原则来判定任何接触: (a) 对所有在该无撞人半圆区域外发生的比赛情况,同样产生在从该半圆区域到端线之间区域的比赛情况。 (b) 对所有争抢篮板球的情况:当投篮后球反弹出时,一次接触情况发生。 (c) 对所有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非法用手、手臂、腿或身体。举例 1: A4在该半圆区域外开始试图跳投,并撞到在该半圆区域内的B4。解释: A4是合法动作,该无撞人半圆规则适用。 举例 2: A4沿端线运球,当他到达篮板背后的区域后斜向跳起或向后跳起,撞到了在该半圆区域内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B4。解释: A4是撞人犯规。当A4从直接位于篮板(正面向地面)延伸的假想线段(见图例 1)背后的比赛场地进入到该无撞人半圆区域时,该无撞人半圆规则不适用。举例 3: A4投篮的球接触篮圈,并发生了一次篮板球情况。A5跳起空中抓住了球,并随后撞到了在该半圆区域内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B4。解释: A5撞人犯规。该无撞人半圆规则不适用。举例 4: A4运球上篮并正做投篮动作。A4没有完成他的投篮,而是将球传给直接跟随他后面的A5。随后A4撞到在该无撞人半圆区域内的B4。就在那时,A5手中持球直接上篮去得分。解释: A4是撞人犯规。当A4非法使用他的身体去为A5扫清上篮的道路时,该无撞人半圆规则不适用。举例 5 A4运球上篮并正做投篮动作。A4没有完成他的投篮,而是将球传给正站在比赛场地角落的A5。随后A4撞到在该无撞人半圆区域内的B4。解释: A4是合法动作。该无撞人半圆规则适用。 图例 1 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域内/外的位置

第35条 双方犯规 陈述:

每当在几乎相同的时间内出现裁判员间矛盾的宣判或出现对多条规则的多个违犯,并且其中一个制裁条款是取消中篮得分,则按那个制裁条款处理,不判给得分。 举例:

在投篮动作中,A4和B4之间有身体接触,球进入球篮。前导裁判宣

判A4进攻犯规,因此中篮不计得分;追踪裁判宣判B4防守犯规,因此中篮应计得分。 解释:

一起双方犯规已发生,并且该中篮不应计得分。比赛应由A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A队应仅有在发生双方犯规时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时间,无论多少。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陈述1:

在第四节的最后两分钟和在每一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期间,球出界执行掷球入界,球仍在裁判员手中或掷球入界队员已经可处理球。如果此刻,一名在赛场上的防守队员造成与一名在赛场上的进攻队员发生接触,并被判以犯规,这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举例1: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53秒钟时, A4掷球入界已持球在手或已可处理球时,B5在比赛场地上造成接触,B5被判犯规。 解释:

显然,B5不做任何努力去打球,并用不获利的举止不让比赛计时钟重新开启。必须判以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无须给予警告。 举例2: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53秒钟时, A4掷球入界已持球在手或已可处理球时,A5造成与在比赛场地上的B5接触,A5被判犯规。 解释:

A5发生犯规没有获利。应判A5一次侵人犯规,除非有应该被判为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严重接触。应将球判给B队在发生违犯的最近地点掷球入界。 陈述2:

在一场势均力敌比赛的最一分多钟中,球已离开掷球入界队员的(双)手后防守队员为了停止比赛计时钟或不让其重新开启,造成与在赛场上正要接到或已经接到球的进攻队员接触。这样的接触应立即被判一次侵人犯规,除非有应被判为违反体育道德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严重接触。有利 / 无利的原则不适用。 举例1: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1:02,比分A83– B80,当A4掷球入界球已离手时,B5在赛场上造成与将要接到球的A5接触。B5被判犯规。 解释:

应立即判B5一次侵人犯规,除非裁判员判定B5接触的严重性需要判给违反体育道德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举例2: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1:02,比分A83– B80,当A4掷球入界球已离手时,A5在赛场上造成与B5接触。A5被判犯规。 解释:

A5发生犯规没有获利。应立即判A5一次侵人犯规,除非是严重接触。应将球判给B队在发生违犯的最近地点掷球入界。 举例3: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1:02,比分A83– B80,当A4掷球入界球已离手时,B5在比赛场地上与执行掷球入界地点不同的区域中造成与A5接触。B5被判犯规。 解释:

显然,B5不做任何努力去打球,并通过不让比赛计时钟重新开启获得利益。必须判以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无须给予警告。 第38条 技术犯规 陈

述1:

裁判员已就某队员的行为或举止给予了警告,如再犯得以导致一次技术犯规。那次警告也应通知该队的教练员,并且该警告应在比赛的剩余时间内对出现类似行为的该队任何成员均适用。裁判员的警告应只在球成死球、并比赛计时钟停止时给出。 举例:

给A队某成员一次警告,是因为: (a) 干扰掷球入界。 (b) 他的举止。

(c) 如果重复任何可能导致一次技术犯规的其它行为。 解释:

该警告还应通知A队教练员,并且在比赛的剩余时间内,对出现类似行为的所有A队成员均适用。 陈述2:

如果在比赛的休息期间,一名有资格参赛并被指定为队员兼教练员的球队成员发生了一次技术犯规,该技术犯规应计作一次队员犯规,并应在随后一节中计入全队处罚情况中。 举例:

队员兼教练员A4被登记一次技术犯规,是因为: (a) 在赛前或半时的准备活动中悬吊在篮圈上; (b) 他在比赛休息期间的举止。 解释:

在两种情况中,A4应作为一名队员被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该犯规应记作在随后一节中导致全队处罚情况中的一次犯规,也是导致A4离开比赛的5次犯规中的一次。 陈述3:

当一名队员正在作投篮动作时,不允许对方队员用一些动作去扰乱该队员,如:摇手去阻挡投篮队员的视野,大声喊叫,用力跺脚或靠近投篮队员拍手。如果这行为使投篮队员处于不利,这样做可以导致一起技术犯规;如果未使投篮队员处于不利,可以导致一次警告。 举例:

当A4正在做投篮动作时,B4通过大声喊叫或双脚用力跺地试图扰乱A4。该投篮: (a) 成功。

(b) 不成功。 解释:

应给B4一次警告,并还应通知B队教练员。

(a) 这次警告应在比赛的剩余时间内,对出现类似行为的所有B队队员均适用。 (b) 应登记B4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4:

某队员在已发生第5次犯规后,并已被通知:他不再有资格参赛后再次进入比赛。该非法参赛的情况被发现时,只要不置对方于不利,应立即予以处罚。 举例:

在发生第5次犯规后,B4被通知不再有资格参赛。晚些时候,B4作为一名替补队员进入比赛。B4的非法参赛被发现在:

(a) 比赛重新开始,球成活球之前。

(b) 球已再次成活球后,并由A队控制球时。 (c) 球已再次成活球后,并由B队控制球时。 (d) 随着B4进入比赛,球已再次成为死球之后。 解释:

(a) B4必须立即离开比赛。登记B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作“B”。

(b) 只要不置A队于不利,比赛应立即停止。B4必须离开比赛,并登记B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作“B”。

(c),(d) 比赛应立即停止。B4必须离开比赛,并登记B队教练

员一次技术犯规,记作“B”。 陈述5:

如果一名队员由于第5次犯规已被通知不再有资格参赛之后再次进入比赛,并在非法参赛被发现

之前有投篮得分、发生犯规、或被对方队员犯规,该中篮应计得分,并且把犯规应看作是队员犯规。 举例:

在发生第5次犯规,并已被通知不再有资格参赛之后,B4作为替补队员再次进入比赛。B4的非法参赛在下述情况之后被发现: (a) B4投篮得分。 (b) B4发生犯规。

(c) B4被A4犯规(第5次全队犯规)。 解释:

(a) B4的投篮应计得分。 (b) B4的犯规是一次队员犯规。

(c) 判给B4的2次罚球应由他的替补队员执罚。

在所有所做的事情都结束后,应执行B队教练员技术犯规(记作“B”)的罚则。 陈述6:

如果某队员在已发生第5次犯规时未被告知不再有资格参赛,之后,他留在或又进入比赛中,一旦该失误被发现,只要不置对方于不利,该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对该队员的非法参赛不给予处罚。如果那名队员投篮得分,发生犯规,或被对方队员犯规,那么该中篮应计得分,并且把犯规应看作是队员犯规。 举例1:

A10请求替换A4。接下来,由于A4犯规球成死球,A10进入比赛。裁判员没有通知A4:该犯规是他的第5次犯规。稍后A4作为替补队员再次进入比赛。A4的非法参赛分别在下述情况被认识到:

(a) 比赛计时钟已开始运行,A4正作为一名队员参赛时。 (b) A4已投篮得分后。 (c) A4对B4犯规后。

(d) 在一次不成功的投篮中,A4被B4犯规后,。 解释:

(a) 只要不置B队于不利,比赛应停止,A4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并被替换。对于A4的非法参赛不登记处罚。

(b) A4的投篮应计得分。

(c) A4发生的犯规是队员犯规,并相应地被处罚。 (d) B4犯规。应判给A4的替补队员2次或3次罚球。 举例2:

比赛开始前10分钟,宣判A4一次技术犯规。比赛开始前,B队教练员指定B4执行2次罚球。然而, B4不是B队首发的5名队员之一。 解释:

必须指定B队首发的5名队员中的一名执行罚球。在比赛时间被启动之前不能准予替换。 陈述7:

当一名队员跌倒去假造一起犯规,是为了通过不公正地宣判对方犯规来造成不正当的利益,或者针对裁判员,在观众中造成一种违反体育精神的气氛,如此的行为应该被看作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举例:

A4正在上篮,B4在和这些队员之间没有发生接触时,向后跌倒在地板上;或是在微不足道的接触后,随之而来B4戏剧性的表现。对如此行为的一次警告,已经通过B队的教练员通知了B队队员。 解释:

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体育精神的,并阻碍了比赛的平稳进行。应该判以技术犯规。 陈

述8:

过分挥肘可能发生严重受伤,尤其在抢篮板球和严密防守队员的情况。如果这样的动作导致接触,就可以判侵人犯规。如果这样的动作没导致接触,可以判技术犯规。 举例:

A4在抢篮板球中获得控制球,并落回到地面。A4立即被B4严密防守。A4过分地挥肘,但没有接触到B4,只是试图威胁B4,或试图清理出足够的空间来旋转、传球或运球,。 解释:

A4的动作不符合规则的精神和意图。可以对A4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第39条 打架 陈述:

由于某队在突发打架,或有突发打架的危险时控制球,因而该队被判得掷球入界。当比赛重新开始时,该队应仅有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时间,无论多少。 举例:

A队拥有球权已达20秒钟时,发生一起可能导致打架的情况,。裁判员取消双方球队成员的比赛资格,并令其离开球队席区域。 解释:

判给在打架情况开始前控制球的A队,在记录台对侧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并在24秒计时钟上仅剩有4秒钟。 第42条 特殊情况 陈述1:

在特殊情况中,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的时段内数个罚则要被执行,裁判员必须对违例或所发生的犯规的次序给予特别的注意,以确定哪些罚则是要被执行,哪些罚则被抵消。 举例1:

A4跳起尝试投篮。当球在空中时,24秒计时钟信号响。信号响后A4仍在空中时,B4对其发生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且: (a) 球未触篮圈。

(b) 球仅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 (c) 球进入球篮。 解释:

在所有的情况中,B4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不能不予理会。

(a) 当A4正在做投篮动作时被B4犯规。A队24秒钟违例应不予理会,如同它是发生在违反体

育道德的犯规之后。应判给A4执行2次或3次罚球,之后由A队在记录台对侧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b) 不发生24秒钟违例。应判给A4执行2或3次罚球,之后由A队在记录台对侧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c) 不发生24秒钟违例。判给A4得2或3分,,并追加罚球1次。然后判给A队在记录台对侧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举例2:

A4跳起尝试投篮,被B3犯规。此后,在A4仍在做投篮动作时被B4犯规。 解释:

应不理会B4的犯规,除非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陈述2:

如果在罚球期间发生双方犯规,或有相等罚则的多起犯规,这些犯规应被登记,但不执行罚则。 举例1: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第一次罚球后, (a) A5和B5发生一起双方犯规。 (b) A5和B5发生技术犯规。 解释:

应登记A5和B5犯规,之后, A4执行第二次罚球。比赛应如同任何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正常地重新开始。 举例2: 判给A

4执行2次罚球。两次罚球均成功。在最后一次罚球后,球成活球前: (a) A5和B5间发生一起双方犯规。

(b) A5和B5发生技术犯规。 解释:

在两种情况中,应对相应的队员登记犯规,之后,比赛应如同任何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成功罚球后,在端线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陈述3:

在双方犯规和把双方球队相等的罚则抵消后,如果没有剩余的罚则要执行,由在第一起违犯前已控制球,或拥有了球权的队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在第一起违犯前,哪个球队都没有控制球或拥有球权,这是一次跳球情况。比赛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重新开始。 举例:

在第一节和第二节之间的比赛休息期间,A5和B5发生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或A队教练员和B队教练员发生技术犯规。 交替拥有的箭头指给: (a) A队。 (b) B队。 解释:

(a) 由A队在记录台对侧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当球触及或被在比赛场地上队员的瞬间,箭头应转给B队。

(b) 按相同的程序, 判给B队掷球入界开始。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陈述1:

可纠正的失误必须在失误后且启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记录台人员或到场的技术代表认可。那就是: 发生失误——所有的失误发生在一个死球期间。 球成活球——失误可纠正。

比赛计时钟启动或继续运行——失误可纠正。 死球——失误可纠正。

球成活球——失误不再可纠正。

失误被纠正之后,比赛应重新开始,并将球判给在纠正失误中断比赛时拥有球权的队。 举例: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第二次全队犯规。裁判员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出现了失误。在最后一次成功罚球后,比赛继续且比赛计时钟启动。B5得到球,运球并得分: 该失误被发现在:A队队员在端线掷球入界可处理球 (a) 之前。 (b) 之后。 解释:

B5的中篮计得分。

在情况(a)中,应取消任何罚球得分。失误仍可纠正,应将球判给A队在端线纠正失误中断比赛的地方掷球入界。

在情况(b)中,失误不再可纠正,比赛继续。 陈述2:

如果由错误的队员执行了一次或多次罚球而构成了失误,执行的罚球应作为失误的结果被取消。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如果比赛已经开始,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比赛被中断的地方掷球入界,除非要执行另外的违犯罚则。如果裁判员已发觉到一名错误的队员有去执行罚球的打算,并且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离开他的手前,他应立即被正确的罚球队员替换,无需任何处罚。 举例1: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的第6次全队犯规。判给A4执行2

次罚球。A5顶替A4执行2次罚球。这个失误被发现: (a) 在第一次罚球,球离开A5的手前。 (b) 在第一次罚球,球离开A5的手后。

(c) 在第二次罚球成功后。 解释:

在情况(a)中,立即纠正失误,要求A4执行2次罚球,无需对A队任何处罚。

在情况(b)和(c)中,该2次罚球被取消,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B4的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该相同的程序适用。如果球权是罚则的一部分也被取消,比赛由B队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举例2:

B4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A4犯规,随后B队教练员技术犯规。A4的替代者A5执行了全部的4次罚球。在A队执行作为技术犯规罚则一部分的掷球入界球离手前,发现了该失误。 解释:

A5替代A4应执行的2次罚球应被取消,比赛由A队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陈述3:

当失误被纠正后,比赛应从纠正失误的中断处重新开始,除非纠正失误涉及到判给应得的罚球,并且:

(a) 如果自失误造成起,没有改变球队的球权,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重新开始。 (b) 如果自失误造成起,没有改变球队的球权,并且同一队中篮得分了,该失误就应不予理会了,比赛如同任何正常的中篮后重新开始。 举例1: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的第5次全队犯规。错误地没有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判给了一次掷球入界。A5在比赛场地上运球时,B5将球拍出界外。A队教练员请求一次暂停。在暂停期间,裁判员意识到该起失误,或是被提醒:刚才应该判给A4执行2次罚球。 解释:

应判给A4执行2次罚球,比赛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重新开始。 举例2: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的第5次全队犯规。错误地没有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判给了一次掷球入界。在掷球入界后,A5在他未成功的投篮尝试中被B4犯规,并被判得2次罚球。在暂停期间,裁判员意识到该起失误,或是被提醒:刚才应该判给A4执行2次罚球。

解释: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没有队员占据罚球抢篮板球地点。然后,由A5执行2次罚球,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重新开始。 举例3: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的第5次全队犯规。错误地没有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判给了一次掷球入界。在掷球入界后,A5投篮命中。在球成活球前,裁判员意识到该起失误。 解释:

该起失误不予理会,并且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的中篮后继续。 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陈述1:

主裁判员有权确定何时使用技术设备是合适的,或应一名教练员的请求去核实在一节结束时的最后一次投篮是否在比赛时间内已离手,和 / 或最后的中篮是得2

分还是3分。主裁判员是唯一决定使用或不使用该设备的人。 如果出现重放检查,那么该检查应由裁判员们、到场的技术代表和计时员来实施。主裁判员应做最后的决定。

使用重放设备的请求必须在下一节开始之前或者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提出。 举例1:

A4投篮成功时,该节或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B队教练员提出他的意见:在A4这成功的最后投篮中,球是在比赛时间终了后才离手,并且要求使用重放设备。 (a) 裁判员们绝对确定他们的决定。

(b) 裁判员们有一些拿不准,或对投篮球离手是否在该节或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之前,意见不一致。 解释:

(a) 主裁判员拒绝 B队教练员的请求。

(b) 主裁判员接受B队教练员的请求。

该重放检查由当场的裁判员们、到场的技术代表和计时员到场实施。如果该重放提供了清晰和确定的视觉证据表示球是在该节或比赛的时间终了后才离手,该中篮被取消。如果该重放弄清了球是在该节或该比赛的比赛时间终了之前离手,主裁判员确认A队得2分。 举例2:

A队正领先2分。在该节或该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宣判了A4一次侵人犯规,判给B4执行2次罚球。两次罚球均成功,结果成平局。在下一节或决胜期开始之前,A队的教练员请求使用重放设备。 解释:

该技术设备只能是用于确定最后投篮(不是宣判的犯规)的完成是在一节比赛时间结束的之前还是之后。应拒绝A队教练员的请求。 举例3:

A队领先2分。在该节或该比赛结束的信号响时, B4投篮并得分,但是裁判员仅判得2分而不是3分。在下节或决胜期开始之前,或是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B队的教练员请求使用重放设备。 解释:

该技术设备能用于确定该节结束的最后投篮是否在比赛时间中,和 / 或那投篮得分是记2分还是3分。应接受B队教练员的请求。 陈述2:

比赛之前,主裁判员批准技术设备并将它的有效性通知两位教练员。只有被主裁判员批准的技术设备才能被用于重放检查。 举例:

当该节或比赛结束的信号响时A4投篮。该投篮成功。B队教练员请求重放检查,因为据他的看法,该投篮是在比赛计时钟终了后才离手。在比赛场地上没有被批准的技术设备,但是B队的负责人提出,比赛被他球队的摄录设备从一个高架的位置上拍摄下来了,并将该摄录资料呈递给裁判员们供重放检查。 解释:

B队教练员的请求应被拒绝。 第50条 24秒钟计时员:职责

陈述:

在任何一节中,当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已停止,比赛计时钟上剩余的显示少于24或14秒钟时,应关闭24秒计时钟

。 举例1:

比赛计时钟上显示18秒钟,24秒计时器显示3秒钟,队员B1在他的后场故意踢球。 解释:

比赛由A队在它的前场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计时钟上显示18秒钟,并在24秒计时钟上显示14秒钟。 举例2:

比赛计时钟上显示7秒钟,24秒计时器显示3秒钟,队员B1在他的后场故意踢球。 解释:

比赛由A队在它的前场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计时钟上显示7秒钟,并应关闭24秒计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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