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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

2020-11-08 来源:步旅网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 考评内容 组织 机构 成立工作组织机构 (1分) 监管 职责 设臵监管部门及职责 (2分) 考评方法 考评得分 分值 1 得分 评分说明 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或明确食品安全整顿领导机构0.5分; 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0.5分。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三定方案)且机构、编制、人员全部到位0.5分;明确“地沟油”整治管理部门及职责0.5分; 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职责0.5分;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及职责0.5分。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1分; 食品安全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1分; 实施“地沟油”整治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0.5分;有考核结果,奖惩记录0.5分。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1分; 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记录0.5分; 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0.5分。 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平均比2008年工作经费增加10%的1分;增加20%以上的2分。 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下拨计划和凭证0.5分; 有乳及含乳制品三聚氰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0.5分。 有资金下拨计划0.5分;有相关票据凭证0.5分; 无监测、检验设备投入各扣0.5分。 机构、监督、检验人员满足工作要求1分,机构和每类人员不足扣0.5分,超过2类,该项不得分。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2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奖罚制度 查阅资料、记录 组织制度 和制建设 度建 设 (5分) 制定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查阅资料、记录 (15分) 专项整顿经费 资源 保障 (5分) 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设备投入 机构和监督、检验人员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经费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记录 3 2 2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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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和制体系 度建建设 设 (2分)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5分) 许可证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人员培训 奶站(随机落实抽5个企业奶站,主体每个奶责任 站查10 项,每(20分) 项0.1 分,共5分) 检验能力 挤奶设备设施消毒 收购、销售去向记录 收购生鲜奶 冷藏、保鲜设施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1 0.5 0.5 0.5 0.5 0.5 0.5 0.5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纳入地方中长期发展规划0.5分,能力建设、工作经费、人员有一项未落实扣0.5分,直至扣完。 选择企业开展了诚信体系建设试点0.5分; 建立了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行业退出机制0.5分。 有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每个奶站0.1分。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奶站0.1分。 随机抽查从业人员资质,无健康证明上岗此项不得分。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每个奶站0.1分。 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生鲜乳收购时,分户留样并保存3天,且有日常记录,每个奶站0.1分。 对挤奶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并有记录,每个奶站0.1分。 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不全,未保存2年,记录无法溯源的,每个奶站扣0.1分。 有完整的生鲜乳收购记录,每个奶站0.1分。 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每个奶站0.1分。 生鲜乳运输车辆有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每个奶站0.05分; 生鲜乳交接单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每个奶站0.05分,凡缺一项者不得分。 2

查看证书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记录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记录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0.5 0.5 运输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0.5

许可证 查看证书 0.5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查阅资料 0.5 进货查验 查阅资料、记录 0.5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与实际生产情况一致,每个企业0.1分。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若是乳粉生产企业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应实施HACCP,每个企业0.1分。 随机抽查5名从业人员,有1人无健康证明上岗此项不得分。 有培训档案、记录、试卷等,每个企业0.1分。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若是乳粉生产企业应有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包括三聚氰胺检验),有质量检测情况记录、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每个企业0.1分。 建立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若是乳粉生产企业,应有每批产品出厂检验,包括三聚氰胺检验记录,每个企业0.1分。 标签标识符合要求(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每个企业0.1分。 企业如实记录出厂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每个企业0.1分。 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产品,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每个企业0.1分。 建立定点包厂安全责任制0.2分,有质检部门驻厂监督员0.3分。 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 (随机抽5个企业,落实企业主体含1家责任 乳粉生 产企(20分) 业,每 个企业10项,每项0.1分,共5分) 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查阅资料、记录 查阅资料、记录 0.5 0.5 出厂产品检验 查阅资料、记录 0.5 标签标识 现场查看 0.5 生产销售记录 查阅资料、记录 0.5 产品召回、处理 查阅资料、记录 0.5 婴幼儿配方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 查阅资料、记录 0.5

许可证 查阅文件 1 协议准入及经销商管理 流通环节(随机抽5个企业,每个企业5项,每项0.2分,共5分) 查阅文件、记录 1 索证索票 查阅文件、记录 1 购销台账 查阅文件、记录 1 具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每个企业0.2分。 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经营产品等基本信息。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每个企业0.2分。 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备查,每个企业0.2分。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每个企业0.2分。 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记录停止经营的情况;每个企业0.1分; 食品经营者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每个企业0.1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每个单位0.1分。 随机抽查5名从业人员,有1人无健康证明上岗此项不得分。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单位0.1分。 有培训档案、记录、试卷等,每个单位0.1分。 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分) 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查阅文件、记录 1 餐饮单位(抽5个单位,每个单位1分,每项0.1分,共5分)

许可证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查看证书 查看证书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记录 0.5 0.5 0.5 0.5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查验、查阅资料、记录 索证索票等全程追溯制度 餐饮单位(抽5落实企个单业主体位,每责任 个单位 每(20分) 1分, 项0.1分,共5分) 0.5 实施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每个单位0.1分,有一项缺失不得计分。 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有机械通风设施,每个单位0.1分,有一项缺失不计分。 餐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每个单位0.1分。 冷藏设施满足食物存放要求,每个单位0.1分。 满足生熟分开要求,每个单位0.1分。 设臵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废弃物交有许可证收运单位,有收运台账,每个单位0.1分,有一项缺失不得计分。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整顿工作方案0.5分; 储存间 现场查看 0.5 餐具清洗消毒 冷藏设施 生熟分开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0.5 0.5 0.5 餐厨废弃物处理 查阅资料 0.5 落实 任务 整顿方案组织实施 (52分) 工作布署(2分) 制定本地区整顿实施方案 查阅资料 1 制定地沟油整治和乳品生产流通监管制定方案0.3分;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0.2分。 整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估方案 查阅资料 1 制订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估方案各0.5分。 专项整顿工作部署及宣贯 (1分) 经费 与执行 经费拨付及执行 查阅资料 1 有会议通知、纪要等文件1分。 查阅资料、票据凭证 1 经费已用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1分。 (1分) 5

蔬菜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 生猪中瘦肉精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农产品生产环节 ︵ 整顿方案组织实施 产品 抽检 (13分) 生鲜乳中三聚氰胺 饲料中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生产环节︵2分︶ 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 乳及含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抽检 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 婴幼儿配方粉中三聚氰胺抽检 5分︶ 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残留 蜂产品中抗生素残留;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残留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1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记录和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农残未抽检扣0.2分。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扣0.3分,缺3项不得分。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1 1 1 查阅资料 1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未抽检扣0.3分,3项未抽检该项不得分。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扣0.3分,缺3项不得分。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扣0.3分,缺3项不得分。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扣0.3分,缺3项不得分。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扣0.3分,缺3项不得分。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扣0.3分,缺3项不得分。 (52分) 流通 环节︵2分︶ 查阅资料 1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缺一项扣0.3分,缺3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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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抽检 (13分) 餐饮熟食卤味、盒饭、冷菜抽检 服务︵ 2餐具清洗消毒抽检 分︶ 保健食减肥、降糖类保健食品中违品 禁药物的抽检 (2分) 本地奶站和生鲜乳收购运输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2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未抽检扣0.3分,3项未抽检该项不得分。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1分; 缺一项扣0.3分,缺3项不得分。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共2分; 缺一类未抽检扣0.6分,3项未抽检该项不得分。 汇总了本地奶站和运输车辆数量0.5分。 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监督检查0.3分;开展了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的监督检查0.2分; 查处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0.5分。 开展了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情况监督检查1分;每缺一种扣0.1分。 开展了禽畜养殖、水产品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检查0.2分; 查处了禽畜养殖、水产品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0.3分。 开展了“三无”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0.2分; 查处了“三无”饲料生产企业0.3分。 开展了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的监督检查0.5分。 开展了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0.5分。 0.5 整顿方案组织实施 (52分) 查处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 查处禽畜养殖、水产品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查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 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1 农产品生产环监督 节监检查 督检(24分) 查 ︵ 5分︶ 0.5 0.5 0.5 0.5 0.5 7

农产品生产环节 续 查处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0.5 查处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本地生产加工企业数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0.5 开展了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的监督检查0.2分; 查处了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0.3分; 每发现一起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未查处,此项不得分。 开展了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的监督检查0.2分; 查处了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0.3分。 汇总了本地食品生产单位数0.5分。 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0.3分; 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0.2分; 查处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0.5分; 清剿非法生产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及藏匿三聚氰胺超临时限量管理值乳粉“黑窝点”0.5分。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企业0.3分; 查处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0.3分; 汇总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非法企业0.4分。 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专项整顿工作0.5分; 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0.5分。 全面清查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情况0.5分;开展了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监督检查0.5分。 0.5 整顿方案监督 组织检查 实施 食品(24分) 生产(52分) 加工和进出口环节监督检查 ︵ 6分︶ 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查阅资料 1.5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查处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整顿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督检查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重审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1 重新审核乳制品生产许可证100%得1分;80%得0.5分;50%得0.1分。 8

本地食品经营单位数 流通许可证管理 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行为 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 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 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农村食品市场和食杂店监督检查 本地屠宰企业数量 禽畜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屠宰环节监督定点屠宰场的监管 检查︵2分︶ 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0.5 0.5 1 1 0.5 汇总了本地食品经营单位数0.5分。 发放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1分。 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0.3分;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行为0.3; 排查和清理“地沟油”黑窝点0.4分。 有对下架、退市、召回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查处1分。 开展了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0.5分。 开展了3次以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1分,缺1次扣0.3分;缺3次此项不得分。 流通环节监督检查︵5分︶ 整顿方案监督 组织检查 实施 (24分) (52分)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1 0.5 0.5 0.5 0.5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和食杂店监督检查0.5分,缺一类扣0.25分。 汇总了本地屠宰企业数量0.5分。 开展了私屠滥宰行为的监督检查0.2分; 取缔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0.3分。 开展了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0.5分; 发现定点屠宰场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牛、羊)肉和注水行为没有被监督查处的此项不得分。 开展了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的监督检查0.2分;查处了上述行为0.3分; 每发现一起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行为此项不得分。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0.5 9

本地餐饮单位数 查处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整顿 餐饮环节监督重点环节检查 检查︵4分︶ 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照经营行为 本地保健食品企业数量 保健食品监督查处整顿保健食品宣传行检查为 ︵2分︶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行为 查处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0.5 1 0.5 汇总了本地餐饮单位数0.5分。 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监督检查0.5分; 查处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0.5分。 开展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重点整顿0.5分,每缺一类餐饮单位扣0.25分。 开展了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1分,每缺1类高风险食品或重点环节未开展监督检查扣0.2分,缺2类高风险食品或重点环节以上(含2类)餐饮单位未开展重点整顿此项不得分。 开展了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的监督检查0.2分; 查处了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的违法行为0.3分; 现场调查每发现一起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的违法行为此项不得分。 开展了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监督检查0.2分; 查处了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0.3分。 汇总了本地保健食品企业数量0.5分。 开展了违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专项检查0.2分; 查处了添加药物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0.3分; 每发现一起添加药物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未查处,此项不得分。 开展了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专项检查0.2分;查处了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违法行为0.3分。 开展了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0.2分; 查处了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0.3分。 1 整顿方案监督 组织检查 实施 (24分) (52分) 查阅资料、现场调查 0.5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查阅资料 0.5 0.5 0.5 0.5 查阅资料 0.5 10

公布投诉方式 投诉受理处理情况 投诉举报 (2分)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0.2 0.3 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0.2分。 所有投诉举报信息均有记录并具有处臵意见0.3分; 每发现一起投诉举报未处理扣0.1分,3起以上该项不得分。 问题被恰当的交办、督办、转办等0.2分; 问题得到处理0.3分; 每发现一起交办、督办、部门转办投诉未处臵扣0.2分。 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0.5分; 建立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和三聚氰胺有奖举报制度0.5分。 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臵应急预案0.5分。 有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本级有关部门通报记录0.3分; 发现三聚氰胺超过临时限量管理值及时报相关部门0.3分; 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材料0.4分。 交办、督办、部门转办问题得到处理0.5分; 抽查5份案卷资料,每发现一起案件未结案扣0.5分。 查看工作记录,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0.5分; 查阅有关材料,责任追究落实情况0.5分 制订了宣传方案0.5分。 科学消费、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0.2分; 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0.3分。 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措施、进展和成效报道0.3分; 有宣传资料(现场图片、媒体报道、影像材料等)0.3分; 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动态0.4分。 监测、预警、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公告0.3; 缺一种信息扣0.3分; 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0.3分。 投诉问题解决情况 查阅资料 0.5 有奖举报制度 应急预案 整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情况 方案事故及案件组织实施 处理(3分) 上级交办、督办、部门转办案 件处臵情况 (52分)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追究情况 食品安全整顿宣传方案 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报道和 信息通报 食品安全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 (3分) 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1 0.5 查阅资料 1 查阅案卷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0.5 1 0.5 0.5 1 查阅资料 1 11

整顿方案组织督导检查 实施 (3分) (52分) 督导检查 查阅资料 2 奖惩情况 查阅资料 1 查阅资料 4 有督导方案0.4分; 逐级督导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1分; 督导检查“地沟油”整治情况0.6分。 鼓励表扬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0.5分; 通报批评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追究责任0.5分。 全国整顿办选择本评估方案中确定的产品抽检内容进行抽检,结果与各地此次整顿抽检结果进行比较。 与往年相比较食物中毒事件数量降低5%得1分,降低10%得2分,降低20%以上得3分; 与往年相比较食品安全事件降低10%得1分,降低15%得2分,降低20%得3分。 有1名消费者不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扣0.2分; 2名以上者不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此项不得分。 有1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状况不满意扣0.2分; 2名以上者对食品安全状况不满意此项不得分。 有1名消费者直接受到食品安全事件伤害扣0.2分; 2名以上消费者直接受到食品安全事件伤害此项不得分。 有1名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状况不满意扣0.2分; 2名以上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状况不满意此项不得分。 产品抽检结食品抽检合格率状况 果评价(5分) 食品安全事故(6分) 整顿工作效果(13)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查阅资料 4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知晓程度 公众知晓与满意情况(随机调查10名消费者) (2分)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消费者直接受到食品安全事件伤害率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现场调查 0.5 现场调查 0.5 现场调查 0.5 现场调查 0.5 12

加分项 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重大地方立法及制度出台的,加2分; 市、县、区级地方政府配套下拨经费的加2分;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处2分; 当地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具有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加2分; 辖区内所有婴儿乳粉建立食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加2分。 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扣20分; 每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扣10分; 每发生一起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扣5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扣2分; 每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扣5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没有按照计划或方案完成扣5分。 扣分项 总计

填表说明:1. 可以合理缺项,但需注明。

2. 表中评估分值: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扣分项。最后总分可以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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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患儿筛查救治、乳制品市场检查、奶业整顿等一系列措施,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等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乳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乳制品供销情况正在好转,社会消费信心逐步恢复。但是,从总体上看,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时有发生,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缺失,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亟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存在薄弱环节。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国务院要求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将国务院同意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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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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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口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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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尽快修订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省(区、市)、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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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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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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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

安全,2009年2月国务院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一年

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

组织实施,清理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生产

经营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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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现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

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

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14.54,0.24,1.68%)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

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

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

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

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

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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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

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

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组

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

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

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

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

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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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

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

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

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

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

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

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

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

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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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

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

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

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

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

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

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

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

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

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

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

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

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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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

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

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

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

的行为。

(九)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制定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方案,对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

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制(修)订食品中

农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公布国家乳品质量安

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

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跟踪研究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

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研究成果,提高我国食品安

全标准制定的效率和科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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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

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

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

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

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

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

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

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

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

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

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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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

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

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

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

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

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

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形成合力。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

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

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

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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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

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

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

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

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卫生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

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

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的信息,由国务院授

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

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

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

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

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将食品安

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国务院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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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要制订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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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09]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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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省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部门:省农牧厅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和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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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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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加大整治小企业、小作坊的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属地相关部门。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和抽查,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证照。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开展奶制品等重点食品、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机制,在食品经营者中大力推行“一票通”台账,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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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和预警应急防范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促进源头治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

--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健全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进学校的覆盖面,开辟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五)餐饮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执行卫生许可制度情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继续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卫生监督公示等相关制度,促进餐饮服务企业提高自律意识。 (六)畜禽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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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的行为。严查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肉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七)保健食品。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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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市州、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着力构建一个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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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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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市州、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市州和县市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州和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省政府将根据情况,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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