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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租赁合同

2021-01-23 来源:步旅网


租 赁 合 同

甲方: 周世清 乙方: 苏州晨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周世清)同意将溧水大西门西风路338号倉库租给乙方(苏州陈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倉库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 租赁期限:2012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租期为4年,如续租,重新订合同。

二、租赁租金:按现有的租赁范围每年5.0万元。 三、付款方式:每年到期付清当年的租金5.0万元。

四、其他事项:在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有乙方负责缴纳,在租赁期以前的水电费油甲方结清后,水电表交与乙方。

五、租赁范围:租赁范围仓库、院内场地、门卫住房。 六、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定,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矛盾,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机关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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