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对于揭阳建设⼯程规划有哪些要求核实合格证核发有哪些要求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
须满⾜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1)建设⼯程已完成⼟建⼯程和外墙装修。2)临时施⼯设施已全部拆除,施⼯现场已清理完毕。3)各类配套⼯程已建设完毕。4)通过建设⼯程竣⼯测量。5)严格按审批图纸要求建设,没有存在改变使⽤功能、改变技术经济指标的问题。6)建设⽤地红线范围内没有其他违章建设。7)涉及其他专业管理的,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8)各项申请⽂件、资料完备。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五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验收后六个⽉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验收资料。《⼴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六条建设⼯程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应当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程验线证明⽂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民政府指定的镇⼈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民政府指定的镇⼈民政府应当⾃受理申请之⽇起⼆⼗个⼯作⽇内办理核实⼿续;不予办理核实⼿续的,应当书⾯告知理由。
建设⼯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不得组织竣⼯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续。建设单位或者个⼈应当在竣⼯验收后六个⽉内向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民政府指定的镇⼈民政府报送有关竣⼯验收资料。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民政府指定的镇⼈民政府应当将竣⼯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来源:⼴东省⽹上办事⼤厅(http://www.gdbs.gov.cn/)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