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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区法院工作报告

2023-03-09 来源:步旅网
XX年区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XX年工作回顾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XX年,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23件,其中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1870件,审结1803件,审结率为96.43%;受理执行案件353件,执结337件,实际到位率82.67%。

刑事审判共收案363件,审结343件,结案率94.49%,对600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46件,判处罪犯268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审结涉毒案件37件,判处罪犯54人,如被告人谭绪明因运输毒品海洛因96.2克入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从严惩处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0件,判处罪犯12人;全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使量刑工作更加透明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财产刑的适用和收取,制定了《关于财产刑适用和收取

的有关规定》,有效防止了财产刑适用和收取出现的随意性。民商事审判共收案1480件,审结1436件,结案率97.03%。一是加快办案节奏,及时化解纠纷,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59.82%;二是围绕和谐主题,做大调解文章,民事案件调解率达40.04%。如大龙站乡翠镇庵村五组村民与翠镇庵村委会土地权属纠纷一案,承办干警穷尽各种调解手段,成功化解了这一涉农纠纷。行政审判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审结12件,结案率100%。在案件较少的情况下,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支持**中心工作上,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41件,执结41件,执结率100%。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再审案件15件,结案12件,结案率80%,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执行工作方面,共受理执行案件353件,执结337件,执结标的7529.24万元,实际到位率82.67%。大力开展执行清积活动,将执行工作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重点清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有上访苗头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的三类案件。推行执行预立案、执行风险告知、立审执协调配合、消极执行问责等制度,有效防止新的积案产生。同时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加强了对人民法庭所办案件执行工作的指导与协助。如贺家山法庭审理的原告安先云诉被告刘

传伦、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沙砾款一案,执行局指导协助该庭顶住重重压力,最终将18.53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 针对干部队伍现状,加大教育与治理力度。XX年在全省法官形象社会公众测评中,区人民法院在全省125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二十名,在全市排名第二名。一是抓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班子成员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先后百余次下到各乡镇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负责人等进行座谈,下发了《**区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民生调查问卷》1500份,广泛征询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并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人民法庭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巡回办案工作、规范收费管理等规定。二是抓二层骨干的责任意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全面提升全院干警尤其是二层骨干的责任意识。将全院的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到每名干警,干警的工作业绩与庭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捆绑,达到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目的。三是抓司法能力建设。结合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开展庭审观摩和书记员比武,提高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制作文书的能力。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参加国家司法考试,XX年有1名干警取得硕士学位,4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四是抓内部管理。

针对以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加强了诉讼费、执行费的收取及财产刑的适用与收取工作,并下发文件,落实奖惩;着力强化了纪检监察部门的预防和查处职能,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通知》、《关于开展规范审判、执行行为,促进廉洁执法、实施案件回访工作的方案》,加强了对特殊岗位的监督与防范。五是抓外部监督。安排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随案发放监督卡、回访当事人,召开形象监督员座谈会,印制一万份宣传单,在全区范围内散发以及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广泛向社会公布诉讼费收费办法、“五个严禁”的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24小时自动录音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稳步提高案件质效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点,狠抓审判流程管理,多措并举提升案件质效。与XX相比,诉讼案件结案率上升了10.13%,执行案件执结率上升了12.63%,实际到位率提高了7.41%,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上升了0.24%。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质效年”活动的开展,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推行领导责任制,各业务单位的司法绩效与分管领导捆绑,形成了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完善基本制度。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办案人员、庭长、院长、审判委

员会的案件质量四级把关制度。对先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已捕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判决无罪、适用缓刑、罚金刑、变更执行主体、终结执行、拍卖、司法拘留等重点环节采取由办案单位提出意见、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查、院领导审批、办案单位制作文书并执行、审判管理办公室文书备查的方式进行流程监管。此外,针对具体情况制订了《诉讼、执行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财产刑适用和收取的有关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规范诉讼、执行费的收取和财产刑的适用和收取。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奖惩。修订完善了《司法绩效考评办法》,将各类指标量化、细化到各办案单位,对司法状况考评排名末位和司法绩效指标未达标的庭室负责人、分管班子成员实行问责制,取消该庭室和相关人员的评先、晋级、提拔及五星级干警评选资格,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和未达标的庭室负责人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注重规范司法活动

一直以来,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评议,XX年10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本届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全体班子成员列席了会议,对人大调查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地研究了整改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

参与执行、接访当事人,虚心接受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回复区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区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事项25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XX年共邀请100名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5起案件的审理,并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回复和改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新选聘人民陪审员31名,并进行了专项培训,全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54件,人民陪审员参审385件,参审率58.87%,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扩大司法民主中的积极作用。

五、扎实践行司法为民,充分保障群众利益

一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080件,适用率59.82%。实行巡回办案133次,方便群众诉讼。二是实施司法救助。全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余元。依法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38.95万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等环节的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全年接待各类涉法涉诉信访200余件,上级转办督办案件43件,班子成员对重点案件逐一包案处理,变上访为下访,深入纠纷发生地了解情况,有效化解息诉31件。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区法院党组开展了大走

访、大调研活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司法为民作为重点之一,形成了《关注弱势群体司法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调研报告,制定的二十条司法为民措施正在推进落实之中。

六、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信息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XX年,区人民法院拿出专项资金50万元,投入法院网络建设,对本院局域网进行升级改造,为所有庭室配备和更新了电脑,目前院机关与各人民法庭已经实现了局域网的互联互通,4月18日开通了**区法院网,坚持及时发布各项重要工作情况,并将33%的裁判文书上网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人民法庭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对法庭布局进行了调整,将原斗姆湖人民法庭迁址更名为黄土店人民法庭,4月8日正式投入使用;建立了院领导与基层法庭联系点制度,切实加强对法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XX年,区人民法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法院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缺乏大局观念和廉洁意识,执法不严、不公,作风不实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执行案件的实际到位率有待提高,“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有效的解决;三是由于历史原因,个别法庭布局不够合

理,物资装备水平与规范化建设标准还有较大差距。XX年,我们将正视困难和问题,在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XX年工作安排

XX年,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继续推进“五个一流”工程建设,为保经济发展、保民生改善、保社会稳定、保建设“三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各项工作在全市争先全省进位、争创全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服务大局,进一步抓好审执工作

通过惩处犯罪、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全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增强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的能力。刑事审判坚持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有组织犯罪,坚决惩处贪污、贿赂、渎职、侵占等职务犯罪,严惩毒品犯罪,加大对地下六合彩、赌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在刑事审判中,注重调查研究,对多发性犯罪及时总结、分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可行性的预防措施。三是加大人性化的执法力

度,对青少年犯罪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注重感化和挽救工作。四是继续抓好量刑规范化工作及财产刑的适用和收取工作。化解民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加大“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审理好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荒山荒地及水面承包、征地补偿等纠纷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对涉及拖欠工程款、民工劳动报酬、侵害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等案件给予充分及时保护,平衡矛盾利益冲突;加大调解力度,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审判,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搞好行政执法诉前服务。加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坚决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破解执行难题,以执行清积活动为契机,完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国家威慑机制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媒体曝光、有奖举报、限制高消费等制度,力争执结一批大案、难案。实行审判执行环节的有机衔接,从源头上减少执行积案,防止“前清后积”,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廉洁司法,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干部队伍现状,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一是完善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建立长效的廉政保证制度,努力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二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轻微司法不廉洁行为的干警,实行离岗培训;对严重违纪的干警坚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及时清除出法院队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队伍纯洁性。三是继续实行案件回访制度,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加大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方位监督。进一步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努力增强法官“七种能力”。一是增强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能力;二是增强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掌握信息化的能力;三是增强驾驭庭审、查明案情、明辨是非的能力;四是增强公正高效依法调解、判决案件,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五是增强辩法析理,讲求质量,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六是增强文明司法,安全司法,预防矛盾激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七是增强艰苦奋斗,拒腐防变的能力。全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关心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从优待警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掘典型,对干警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进行大力宣传,塑造良好的法院和法官形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和引导干警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公正高效,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

审判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四无一保”的工作目标,即无枉法裁判,无违法超审,无不合格案件,无因工作失误引发进京上访案件,确保司法状况和案件质量进入全市前三名。为此,除抓好已制定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外,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督查职能,推进全院绩效水平整体提升。二是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文书质量,杜绝瑕疵文书。三是继续抓好涉法涉诉化解稳控工作。一方面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物质保障,集中时间、精力开展矛盾排查和接访处访工作,确保上访当事人的稳控和矛盾的化解;另一方面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对案件质量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全面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关,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四、规范司法,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自觉服从服务于区委的工作大局,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建议及来信来访提出的事项和交办、转办的个案,实行院长亲自过问、专人负责落实、限期保质办结的督办制度。积极改进和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通过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

主动性。继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法官形象监督员,定期收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五、司法为民,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

审判工作必须切实关注民生,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实行大立案工作格局,各业务庭要严格遵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严禁推诿,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拓宽救助范围;不断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司法为民途径,继续推行简易案件速裁、巡回办案、灵活安排庭审时间等便民、利民制度和措施,做好判后释疑和延伸服务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扩大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 六、优化保障,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

继续推进法庭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加快人民法庭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启动西洞庭法庭的新建和部分法庭的改造维修工作;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办文;完善新闻网站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实现工作信息的集中发布;争取财政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法院干警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来信来访接待,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

强值班备勤,维护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决议,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民本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附:相关名词解释

量刑——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的确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能否规范、科学地行使这项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直接关系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和刑罚功能的具体实现。

财产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

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财产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给国家的刑罚方法。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先予执行——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

制度。

诉前财产保全——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其种类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缓刑——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终结执行——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

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终结执行是一种非正常的结束执行,执行程序不再恢复。

拍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予以强行关押,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巡回办案——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

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胡锦涛总书记XX年12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求。 五个一流工程——即:一流队伍工程、一流绩效工程、一流为民工程、一流管理工程、一流基础工程。这是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全市法院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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