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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地址的选择(1)

2021-02-21 来源:步旅网
 创业地址的选择

创业要选个好地点,对想创业的人来说是都知道的事。可究竟怎样选地点,就有个选择规律个、和技巧问题。无论是商业,服务业,生产制造业或农牧业的选址,都必须注意拟选择的地点用做经营场所时,是否符合乌鲁木齐城市的规划,水,电,燃气等配置是否完善,消防设施是否合法,交通是否便利,是否能申请到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说,好的选址等于成功了一半。那么如何才能为自己的企业选择一个最佳地点呢?下面的介绍也许可以为您提供一个清晰的思路。

一、 选址的一般原则—根据自己的经营项目选址

选址之前创业者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定位。 1、商业活动频繁或商业活动历史悠久的街区。这些位置往往寸土寸金,其房价特别高,高租金增加了你的经营成本,也增加了经营压力和风险。你得好好盘算,你的投资,经营项目以及你的经营经验,究竟能否做得起黄金位置上的生意。

2、人口流动大的车站。这一地段有一个特点,往往乘车或

下车此地段的人多,其流动性较大,他们的消费对象往往是

容易携带或有特色的商品。这一地段适合发展饮食,日常生活用品,旅游用户品或纪念品一类的店铺。

3、人口密度高,人口数量绝对多的居民小区。由于有人口数量的绝对优势,才使得各种类型的店铺都有立足之地,因此人口集中的地段,其需要也多种多样。只要你能紧紧抓住“回头客”,重视服务和质量。生意应该比较稳定并有钱可赚。

4、同行聚集的街道,集市。这种地段就是“人气”二字。消费者为了能买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往往采取最简单的购物规律就是“货比三家”。针对这种心理,由政府驱动也好,行业协会驱动也好,传统习惯也好,随着“某某一条街”品牌的逐渐响亮而人气渐升,商机毕现。专业经营无疑是中小型商店的最佳选择。

5、大中专院校的周边地点。大学生年龄层次单一,消费行为简单。因此,小吃店,冷饮铺,餐馆,服装店,书店,复印打字店,日杂点,卡拉ok,舞厅等经营性店铺都可以选择。店面装修简陋,经营水平不高都没关系,只要有一定的经营特色,投资的回报将比一般的经营地点高。 二、餐饮业如何选址?

民以食为天,店以人优先。餐饮店面位置的选择将是你生意兴隆的有利因素。 1、 是否靠近消费群体。

2、为了当地居民的消费习惯,了解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准。可以提供消费水平的合适的餐饮服务,确定服务档次。 3、考察店面周围环境。

4、观察店面前是否有宽敞的停车场所。 三、小批发商的选址要领是什么?

商业批发商应尽量靠近专业性的成行成市之处。批发业的特点是数量大而利润薄,所以首先要保证生意量。一般来说,成行成市的地方,客户往来多,他们在选购别人的商品时,也会来询问和选购你的商品。在这样的地方,你能较快的结识更多的客户与供应商,能了解更多的商业信息。 四、农副产品加工业的选址原则是什么?

农副产品的加工业可分为简单加工和深加工,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应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2、应解决运输问题,考虑是否有利于原料的运输和产品外运。

3、要了解当地政府的政策。 五、制造业的选址原则是什么 ?

由于制造厂需要大量的原料来源。所以制造企业要选在离原料基地较近,并且地面较广的地方。制造厂往往需要众多的劳动力或高新技术,一般厂址应靠近劳动密集的地方或技术较为密集的市区附近,这样可以减轻职工及技术人员的住

宿,交通费用开支。 六、实地考察必不可少

创业选址并非按照固有的经验进行就可以一劳永逸,在初步选定开店的地点后,创业者最好亲自到目标所在地实地考察,尽可能多地掌握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实地考察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周围小区居民总人口以及消费群体的变化情况;(2)人口构成和密度;(3)性别结构和婚姻状况;(4)所在地消费水平和消费变化;(5)顾客流量;(6)同行业竞争状况;(7)交通条件。

七、选择居民集中,人口密集和居民增长较快地区 人气旺盛的地区基本上都有利于开设店铺,尤其是开设超市,便利店,干洗店,电话厅等店铺。另外,本市新开发区的地区,刚开始一般居民较少,但如果流动人口较多,在未来几年将有较大发展,有可能成为一个新兴商业区,而且这些地方租金较低可能享受优惠政策。 八、注意店铺所在道路的特点和客流的方向

一个街区或一条道路会因交通条件,历史文化,所在位置不同,而形成自己的独特特点。要选择交通畅通,往来车辆人流较多的街道。同样,一条街道的两侧。由于行人的走向习惯,客流量不一定相同,要细心观察客流的方向。 九、营业地点的租赁协议应该注意些什么? 1、事先向介绍人打听清楚租赁协议的详细内容。

2、有关协议书的内容,应和住房所有人(转借后的业主)共同签订。应查看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并向当地社区管理部门核实。

3、要问清楚协议书的有效期,以及更换契约书的条件。 4、各项保证金,押金的内容要确定。

随着城市规划的快速发展,旧房改造是经营中可能常遇到的问题,开业选址首先要调查和了解当地规划情况,避免在近期拆迁的地域设址。在租赁房屋时,经营者还要调查了解该房屋的使用情况,例如建筑质量,房屋业主是否拥有产权或其他债务上的纠纷,等等。对这些细节的忽略有可能给经营者带来很大的麻烦,导致巨大损失。

除了明确租金玩,还要注意谈妥有关的附加条件,如供暖,供水。供电和燃气供应是否正常,是否可对店面的房顶,地板和墙壁等做基本的装修,添置或维修水电设施等,一边节省开支。总之,关于基础设施的详细使用情况等都应在合同中事先约定,避免将来与房屋所有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经营者还应该杜绝二手房,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尽可能找到房屋的原始所有人签约,因为经过层层转手之后,房屋无论在费用上还是在哟后的续约问题上,都会存在较大隐患。

乌鲁木齐市基本概况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全疆政治、经济、文

化中心,也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桥头堡和我国详细开放的重要门户。它地处亚欧大陆中心,天山山脉中段北麓,准葛尔盆地南缘。全市辖七区一县,总面积1.42万平方公里,建成区闽籍261.88平方公里,全是总人口231.3万人,居住着汉族,维吾尔族,哈族,回族等47个民族。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建成了以中山路商业一条街、人民路金融一条街、二道桥民俗一条街和北京路科技一条街为主要代表的、各县特色的城市功能街区。新疆商贸城、中国新疆小商品城、新疆国际大巴扎、华凌、友好百盛等一批地方特色市场和大型超市相继建成,逐步形成了火车南站、二道桥、中山路、大西门、友好路,铁路局等各具特色、初具规模的商业圈,肯德基、世纪金花、百盛、家乐福等一批国内外著名品牌流通企业落户我市。

目前乌鲁木齐地区现有180多所小学。八一中学,兵团二中,实验中学等140多所初中和高中学校。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就业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等170多所技校和培训学校。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院,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1所技术学院。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7所大学,主要学校名称和地址附表(一)。现有各类卫生机构1606个,其中三级和二级医院49所附表(二)。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公共服务机构附表(三)

工商注册登记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组织形成一般分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家庭经营)。 一有限责任公司

1、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陈丹则热播的企业法人。

2、 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 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

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二人以上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5) 公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所和必要地生产经营条件。 3、 开办有限责任公司要经过那些程序?

(1)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设立,并由全体股东草

拟公司章程。

(2) 法律法规对开办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

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 公司的资本总额应由股东在公司设立前全部缴足。 (4) 股东缴纳出租后,必须经法定验资并出具验资证

明。

最后,有全体发起人选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的登记机关申请开办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进行登记,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宣布成立,从而取得法人资格。

4、 如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新注册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在拟定好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经营地址等登记事项的情况下,确定公司的企业名称,由全体股东签字后,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局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设立登记申请书。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必须载明已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并由董事长签字。

(3)个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代理人即全体股东共同委托办理工商事宜的代表,可以使股东

本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人员。

(4)股东的法人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果出资人是法人单位的提交该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资决议;出资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5)公司章程。章程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并遵照《公司法》执行的重要文件。

(6)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名字、住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成立董事会的,有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设董事会的,有股东选举、委派和聘用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其中,监事不得兼任经理和财务人员。

(8)公司住所证明。公司在确定经营地点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新建小区不适网点房不能办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体检有关的批准文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环保、卫生、公安或其他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先办理有关批准文件。 二、合伙企业 1、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

、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协议,两人是指资

产独立的两个投资主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2、 开办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注册资金没有限定,但应与生产经营范围先适应。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7)与的规模相适应管理机构。 (8)签订合伙协议书。

(9)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专项规定等。 3、如何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新注册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在拟定好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人、经营地址等登记事项的情况下,确定与企业相适应的企业名称,由投资合伙人签字后,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局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企业合伙人签署设立登记申请书。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必须载明已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注

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并由投资人签名。 (3)个体投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代理人即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办理工商登记事宜的代表。 (4)个体投资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出资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

(5)合伙协议。有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载明出资额、分配方式、债权债务、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协议书。 (6)出资证明。投资人出资方式、投资比例。

(7)企业住所证明。企业在确定经营地址后签署方房屋租赁合同或提交住所产权证明。

(8)政策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环保、卫生、公安或其他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先办理有关批准文件。 4、合伙企业享有哪些权利? (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继承权; (3)经营权; (4)申请贷款权; (5)利用外资权;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5、合伙企业应承担哪些义务? (一)国家的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2)服从和接受国家有关监督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3)遵守和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法规的制度,依法缴纳税金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合伙企业应遵守与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企业的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支持企业职工建立工会和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维持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的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恪守合同信用,严格履行合同.

(3)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6、合伙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合伙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变更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交负责人履历,提供变更申请书,还荣获企业要合伙人签字,注明变更事项。变更名称应进行预先核准。

(2)合伙企业歇业,即注销登记,应当距歇业前30日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为什么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人负无限责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应当要求它的名称与其自身的责任形式和所从事的经营相符合,以避免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混淆,也防治与实际经营状况不符以保护交易相对个人的利益。

(2)《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和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立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与其自身的无限责任形式一致,有利于社会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形式,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也有利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自身行为。 2、个人独资企业怎样进行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是指工商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人创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确立个人独资企业主体资格的行为。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独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独资人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委托代理人文件。

3、怎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是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称谓,它是该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标志。按照名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4项法定基本要素组成。

企业住所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个人独资企业住所经核准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向社会公示的内容之一,是法律文书的送达地。

登记企业住所时应当注意:一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所在地,个人独资企业可有多个经营场所,但企业住所只能有一个;二是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应当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依据;三是投资人必须对用作企业住所的场所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在作出决定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企业住所应提交新住所证明;变更投资人应提交信投资人居民身份证明;变更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核发新营业执照并收缴原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副本。

(2)注销登记是法定程序,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该个人独资企业就宣告消亡。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注意三点事项:一是注销登记的经办人必须是投资人或清算人;二是注销登记应当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三是注销登记的审核机关应当是原登记机关。 四、个体工商户

1、什么叫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或称个体工商业户,简称个体户,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个人或家庭所有,以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劳动力为基础,劳动成果归个人或家庭占有和支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活动的经济单位。 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管理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能力指:

(1) 经营者必须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法律活动能力。

(2) 经营者必须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或经

营经验与管理能力。

(3) 经营者的身体条件必须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适应。如从事饮食业者,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

(4) 具备生产经营需要的设备,必须有适合生产经

营需要的场地,必须有适合生产经营需要的自有资金。但是,没有资金最低限额限制。

2、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应如何办理? (1)提出并递交申请书。 (2)进行字号名称预先核准。

(3)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4)提交投资人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无业证明)、经营场所证明、行业许可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个体工商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个体工商户具有财产所有权和合法收入占有权、生产经营权、商标权、签订合同权、字号名称权、名誉权,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应自觉履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守法经营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履行合同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费用的义务、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义务、服从国家管理的义务。 4、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和歇业登记?

(1)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

记管理机关写出书面报告备案,到异地后应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参加经营成员姓名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并提交与变更项目相关的文件、证件。

(3)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开业登记。

(4)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并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副本。

(5)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填写《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表》,撤销营业执照及副本。

(6)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备注:不同行业注册如遇政策变动,以执行工商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创业企业所应涉及的法律、法规、条例

主体法律

一、公司法

1、公司法的概念

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中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中小企业规模的公司,其突出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采取了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政策。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本质特征,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兼优资合性的表现。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是仅对股东而言的,不是指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3)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手续相比,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机关也较为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就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则不需要设立股东会。

(4)股东对外转让出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因此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往往做出较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的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中、小规模的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相比,其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除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这一点体现了公司的封闭性外,还体现出以下两点:其一,设立程序不公开,其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

二、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普通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设立合伙企业应遵守的程序:

(1)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工作。

(2)提交的材料。包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如依法提交的有关行政审批文件。 (3)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全部文

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的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3、如何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如何处理合伙企业的事物?

合伙企业财产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1)合伙企业续期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换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后,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新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用权利,并承担责任。 (2)在合伙人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处置中,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处置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大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处置合伙企业财产。但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合伙人私自转移或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如下方式: (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代表合伙企业,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的经营活动或因故意、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有自己的财产即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应首先用合伙企业向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各合

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个合伙人不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同时,每一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代替其他合伙人全部清偿的责任。但是,为保护合伙人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 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承担合伙人个人的债务?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与其他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个人对外负有债务,则应由合伙人自己承担,其他合伙人和合伙企业不承担。

(1)作为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合伙人以个人名义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个人的其他债务。

(2)作为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行使权力。但是,当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

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1、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申请书中应载明的事项有:企业的名称和住所地,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地,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明确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即发给营业执照。 四、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 2、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的个体经营的行业。 经营法律 一、合同法

1、什么是合同?《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合同又称契约,《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合同法的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是指导合同立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概括起来,我国《合同法》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目的。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给另一方。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三是合同当事人应协商一致,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强迫、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四是合同主体是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自愿原则贯穿合同活动的全过程: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有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第二,与谁订立合同,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对

方当事人。

第三,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内容更。 第五,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可以自主地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七,当事人有权对合同的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正形式等做出选择。

(3)公平原则。共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大致平横、强制一方给另一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当时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保证问题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乙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

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1)怎样选择保证人。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须具有清偿债务能力。

(2)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保证人单一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时,要明确其保证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如果仅是提供被保证人的情况或介绍某单位去签订合同,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 (3)保证范围的确定。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是保证主合同的全部还是一部分,还要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在保证合同中写明确,不能含糊其辞。通常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通用。 (4)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合同生效时间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的保证人同意。另外,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6个月,当事人有约定的按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执行,如果合同以保证为成立条件,那么必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抵押问题

抵押是指合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对债务进行担保的法律行为。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应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

(2)抵押通常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抵押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时,抵押人要想将抵押物转让给他人,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偿索权;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形式,仍由抵押人保管抵押物。

定金问题

定金是一方面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

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

(1)明确定金时用的范围,财产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

(2)定金的数额约定。定金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勘察费的20%,当事人给付定金只能在20%以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但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

(1)不要随便约定预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确需要预付款,也要谨慎从事。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在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收取预付款。

(3)注意区分预付款预定金。

1、性质不同。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不具有担保性质。

2、法律后果不同。凡订立定金的给付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回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如数退还。

3、使用范围不同。对于定金,除几种 按其性质不需要给付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预定给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则有较多限制,一般不允许预收预付款。

4、预付的数额也有所不同。预付款可以是合同的总金额,也可以是其中一部分,而预付定金则限制在一定数额之内。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给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必须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对方。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解决、调解解

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对合同纠纷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上约定。凡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相反,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可见,合同纠纷是仲裁还是起诉,当事人的约定有决定作用,签订合同时要格外注意。

除了约定仲裁条款,当事人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即协议管辖。如果双方订立了协议管辖条款,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到双方约定的法院起诉而不受一般地域管辖限制,及协议管辖优先,这对于预防合同纠纷的管辖争议很有意义。在订立协议管辖时应注意:

(1)

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之内的某一法院,超出这一范围的选择无效。

(2) (3)

协议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要明确、具体,不确定的协议管辖等于没有选择。

合同的签字盖章和有关手续

(1) 在签字盖章之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

最后的审查。审查合同文本时应多征求有关业务主管的意见,必要时交单位法律顾问或请律师为审查。 (2) 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和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委托的证明,否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3) 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

是单位公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盖章时要特别注意三点:

1. 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

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2.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

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公章 或公章签订合

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3. 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合

同 。一般应采取先签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要随便将盖有公章的合同书交给代理人,合同的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由单位承当责任,

3、哪些是无效合同?哪些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 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第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利益。

第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撤

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销:

第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4、 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履行合同应遵循一下原则:

(1) 全面、适应履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

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要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2) 遵循诚实次信用的原则。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同时还应履行相关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

(4) 不得擅自变更。为了保障合同的严肃

性,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将权力义务转让。如果需要变更或转让,要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 什么是违约责任?如何承当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合同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 商标法 1、 商标

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 2、 商标权的取得

商标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商标注册

人对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受法律保护。继受取得应按照合同转让和继承注册商标的程序办理。

3、 商标注册的原则 (1)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捉着类似商品上,已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申请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2) 自愿注册原则

资源注册原则是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中,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

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有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劳动法律

劳动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法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缺少上述规定必备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劳动合同都不能成立。在使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劳动文本时,企业与劳动者也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部分修改、增加或删减,并在双方签章

后,合同成立。

2、 发生劳动纠纷,应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或其团体间发生的关于劳动关系的全力与义务的纠纷,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 协商。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

(2) 调解。调解是由第三人居问调和,通过

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解决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后,双方自觉履行,但具有强制力。

(3)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是由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

或用人单位可以再调解和仲裁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4) 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利益的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备注:除上述介绍各类相关法律形态外,创办企业还需了解一下其他相关法律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10)《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 (11)《业主和员工的养老保险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

(13)《人生事故保险条例》 (14)《企事业员工失业保险条例》 (15)《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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