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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2022-07-20 来源:步旅网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适应当前教育教学管理技术的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成绩管理并推进管理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学院和教学部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任人应以对学生负责、教书育人的态度,共同维护学生成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 成绩记载

第三条 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表现,一般通过对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学生修读课程的最终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条 成绩一般以百分制表示。五级制成绩应当转换成百分制记载,转换规则如下:

优秀(A):90-100,良好(B):80-90(不含90),中等:(C)70-80(不含80);

及格:(D)60-70(不含70),不及格:(E)0-60(不含60)。

第五条 学生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单元考试或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构成比例由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性质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综合成绩构成比例,但计算办法应在本门课程授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一)课程讲授周学时在3学时及以上的,应当组织期中考试,期中考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等成绩。课程平时成绩为零分者,不得参加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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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4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工作。

第七条 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学生、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教务网络系统查询学生成绩。

操作流程:任课教师评定课程综合成绩→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打印所授课班级正式成绩单一式二份(任课教师留存1份,学院存档1份)→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任课教师把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系统→教学部完成有效成绩的认定,并通过网络对成绩进行发布;

第八条 学生存档成绩单,应有任课教师签字,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存档成绩单上的字迹应清晰,不得有改动痕迹。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存档成绩单,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成绩认定与发布

第十条 课程综合成绩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认定为有效成绩,同时在网上发布,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一条 对于重修课程,认定最高重修成绩为最终档案有效成绩。 第十二条 对于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学生可根据等级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学科竞赛、行业考试等成绩情况,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学院汇总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教学部审核,教学部根据本办法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 公共外语类课程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

(一)普通本科类学生参加大学外语等级(CET4、CJT4、CRT4)考试,成绩达355分及以上,可认定其对应语种的大学外语课程的重修成绩为60分。

(二)艺术类、体育类、应用技术类(含对口本科类)本科及各类专科学生参加重庆市实用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50分及以上,可认定其大学英语课程的重修成绩为60分。

(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满分为100分),外语成绩达50分及以上,可认定其对应语种的大学外语课程的重修成绩为60分。

(四)参加托福(TOEFL)考试(满分120分),成绩达50分及以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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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其大学英语课程的重修成绩为60分。

(五)参加英语雅思考试(满分9分),成绩达4.5分及以上,可认定其大学英语课程的重修成绩为60分。

第十四条 公共计算机类课程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

(一)普通本科类学生参加重庆市计算机等级(CCT)二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60分,可认定其相应语种的公共计算机类课程的重修成绩为60分。

(二)艺术类、体育类、含对口本科类本科及各类专科学生参加重庆市计算机等级(CCT)一级考试,成绩达60分,可认定其公共计算机类课程的重修成绩为60分。

第十五条 文理基础指导选修课、专业课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 (一)符合下列条款(二)至(六)者,课程成绩按70分进行替代。 (二)参加本专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被录取者,可替代对应的专业课程,最多可替代2门课程。

(三)参加非本专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被录取者,可替代文理基础指导选修课程,最多可替代2门课程。

(四)参加公务员考试(含村官考试)被录用者,根据公务员考试(含村官考试)的内容可替代相应的1门专业课程,1门文理基础指导选修课程;或替代2门文理基础指导选修课程。

(五)参加对应专业行业考试(如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成绩优异,且获得资格证书者,可替代1门专业课程,1门文理基础指导选修课程;或替代2门文理基础指导选修课程。

(六)参加对应专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等)成绩优异,且获得相应获奖证书者,可替代1门专业课程,1门文理基础指导选修课程;或替代2门文理基础指导选修课程。

第十六条 对转专业学生成绩的认定。

(一)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并取得学分的,公共必修课和公共任选课成绩直接认定为有效成绩;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及专业任选课成绩由教学部会同相关学院进行认定。认定规则为:如果学院审查认为转专业之前所修读某一课程能够达到或超出转入专业某一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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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入专业该门课程成绩,否则按任选课程处理。

(二)对转专业前应当重修的课程而未重修的,如果转入专业课程计划中有该门课程,学生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否则,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放弃该门课程,学院审批通过后报教学部备案。

第四章 成绩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对网上发布的成绩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申请查阅存档成绩单。若存在不一致时,由学院向教学部提交《重庆文理学院成绩修改报告单》,教学部根据修改记录更新其课程成绩。

第十八条 学生对存档成绩单有异议者,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查阅试卷的书面申请,过时不再办理。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在第二周内统一组织查阅试卷,并由相关责任人明确给出查阅结果,不得无故拖延或敷衍。

第十九条 对于查阅试卷结果与存档成绩单不一致的情况,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学院签署处理意见、分清责任、向学生解释清楚后,持有关材料到教学部办理存档成绩的更正。成绩更正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完成,不得影响学生的选课和各项评比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2014年9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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