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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合作社石榴购销合同

2023-01-01 来源:步旅网


**优质石榴示范基地优质石榴购销合同

甲方: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种植专业合作社 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1、基地种植的石榴收成后,全部由甲方收购。 2、收购价格按最低保护价执行(见附件)。

3、双方实行凭收购凭证现金支付或当场结算方式。 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按照甲方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执行,不符合标准的石榴,甲方拒绝收购你;

2、包装标准:为防止产品污染,乙方用于石榴的包装物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否则甲方拒绝收购。

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补救,对违约不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可采取拒收产品或拒付购款,要求对方

承担赔偿、终止合同履行等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对符合要求的石榴不及时收购、不完全收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不执行保护价收购的;。

乙方违约责任: 收获的石榴未交甲方收购的。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执行中双方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免责约定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经核实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止。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大泉优质石榴示范基地留存,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章) :

乙方签名(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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