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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回复

2022-09-05 来源:步旅网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表

(审查报告编号: 0081 ) (设计项目编号: 224722014030081)

工程名称: 广元梓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及业务用房(办公楼、宿舍、食堂、锅炉房)CFG复合地基处理工程

设计单位: 四川名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乙 级

资质印章(出图章):

设计单位负责人:

日 期:2014年4月10日

专业分类 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内容 1、应按<<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4.4条第7款要求重新出图,尤其是桩与独立基础的位置关系(不满足《JGJ79-2012》第7章基础边缘距离最外一排桩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1.0倍桩径及桩间距取3~5倍桩径要求;桩距过小可能造成新打桩对已打桩不良影响。 回 复: 根据结构设计单位及规范要求,本次设计在独立基础范围内布设CFG桩。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第7.2.2-3条:桩间距应根据基础形式、设计要求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土性及施工工艺确定;桩间距宜取3-5倍桩径,若采用大间距布置桩位,其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无法满足上部建筑设计要求,且CFG施工工艺分两种:挤土成桩工艺、非挤土成桩工艺。本次CFG桩施工时采用非挤土成桩工艺和跳桩施工,小桩距造成新打桩对已打桩基本无影响。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控制值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在文字设计方案中阐述为: 按《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T 014-2013)规范:CFG桩应在施工结束15天(或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检测。 对于使用沉管成孔、长螺旋钻孔等工艺灌注、浇注施工的CFG桩,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结合桩身完整性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抽取不少于总桩数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对其他施工工艺成桩的CFG桩,可不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但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1.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抽取不少于总桩数1.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复合地基的检测应严格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第7.7.4节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检测,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13条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审 查 意 见 审 查 机 构 意 见 设计单位 相关人员签名 回复人: 审核人: 201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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