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工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物质奖励标准。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六、公司行政部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隐患应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对查实的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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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七、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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