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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期工期顺延报告(联络信函)

2023-04-20 来源:步旅网
 江门星辉造纸有限公司年产30 万吨高档白板纸工程

工程号 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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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信函

收件人:

抄 送:

发件人:

总经理

公司 公司

文件编码 :

项目经理

公司

日 期 : 2013年09月03日

主 题: 关于暴雨影响施工请求工期顺延

您好!

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累计降雨天数为19 天,(详见附件: 市 区8月逐日降水统计),其中暴雨2天,中到大雨8天,小雨9天,雷雨天气对目前的土建施工影响如下:

1、暴雨致使工地全面停工,导致工期延误2天;

2、中雨及大雨使大部分施工停止施工,导致工期延误4天;

2、小雨导致土石方施工、钢筋绑扎作业、混凝土施工、模板施工、脚手架施工等关键线路上关键工序施工降效,导致工期延误3天;

3、雨天过后的基坑多次排涝、清淤等工作,以及土石方施工、混凝土施工因连续下雨,无法正常开展,因雨天导致工地内涝严重,设备材料无法进场等导致的关键线路上关键工序的施工降效,导致工期延误3天;

因此,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因雨天导致工期延误共计12天。

目前施工正处在土建及安装施工的关键线路上,根据本工程《项目管理及承包合同》第4.1.3约定:“出现下列情况,并导致项目进度关键路径工作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7) 发生不可抗力时” 及“第一条 1.1 定义与解释 1.1.47 不可抗力,…非发包人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或不可控制的事件、…” ,即发生不可抗力时,竣工日期应顺延。本项目在8月1日至8月31的31天施工工期内,雨天导致工期延误达12天,已属于合同约定的约定承包人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或不可控制的事件,属不可抗力范围。

根据以上事实和合同约定,故请求工程竣工日期顺延12天。

江门星辉造纸有限公司年产30 万吨高档白板纸工程

工程号 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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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 总经理在“咨询NO50”中的回复“施工期间发生的下雨天气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知的客观条件” 我方认为7月23天、8月19天的雨期,远超历年同期雨水统计,超出正常范围的下雨天数及暴雨天气均不属于远超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知的客观条件,请业主及咨询公司的领导对这个客观条件予以考虑。

附件: 市 区8月逐日降水统计

提出:

星辉项目部 2013年9月3日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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