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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十不准

2020-02-10 来源:步旅网


管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向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报;

2、不准假公济私、以情代法、徇私舞弊;

3、不准与被管理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4、不准私自推销建筑材料和产品;

5、不准私自安排劳务分包队伍、人员进行施工;

6、不准影响办公秩序、办公环境,不文明工作;

7、不准擅离职守,耽误工作;

8、不准遇事推诿,互相扯皮,推卸责任;

9、不准酒后上岗;

10、不准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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