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名称: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论 核查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原料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与食品接 要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严禁使用非 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符合相应的生产生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产的存放场所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生产场所与生和加活区应分离 工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场所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要应有高度不低于1.5m 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求垢积存,便于清洗;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应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 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应对厕所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滋生,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料、食品及与食品生产直接接触的物品 应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污水排放设施及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设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干手器;应具备带盖、与施 设备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和器具,所选用的食要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所使用的求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采购的食品原料要做好台帐登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合格 进货日期等;应保存厂家生产许可证、采购发票、 □不合格 检验合格证等凭证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 不合格 □ 合格 □ 不合格 □ 合格 □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11 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鼠、蚊、蝇、昆虫□ 合格 等设施 □不合格
12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 合格 培训合格证明。 □不合格 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13 员衣帽,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 合格 要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有良好 □不合格
求 卫生习惯 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14 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 合格 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不合格
明确其责任 应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负责人应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明确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15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 合格 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向社会公开□不合格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及添加剂使用情况 首次销售前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对16 每批产品的标识、感官、定量包装等自我检查情□ 合格
况,每年至少一次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不合格
质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量安全管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理17 要数量、购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 合格 求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不合格 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乳制品、罐头制18 品、果冻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 合格 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不合格 能的食品;国家、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19 20 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应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食品,包装材□ 合格 料应保挣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不合格 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场所内不得存放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物品;应根据贮存食品的要求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贮存条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存的食品不受污染 运输食品时,应根据运输食品的要求提供保护措施;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食品物品一同运输 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销售的食品提供产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的信息,以使消费者能够正确地处理、食用、贮存其产品 □ 合格 □不合格 21 □ 合格 □不合格 22 23 24 食品标识要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明确标注产品的销售范围; 求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核查情况 合格项 项,不合格项 项, 综合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核查人员: 业主意见: 签字: 核查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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